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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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人才培养已被纳入创新性发展战略计划,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场所。
为了促进实验教学的改和创新,充分发挥实验室效能,加强实验室软件建设,学校特设立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
第二条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额度的拨付将依照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院系级本科教学实验室的等级规模,参考每年完成实验教学任务量与服务学生数等因素分等级划拨。
第三条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
(二)新实验的开发和新实验设备的自主研制;
(三)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四)实验室信息化建设;
(五)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六)实验室的完全开放保障;
(七)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等。
第四条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实验室运行费的拨付程序
第五条实验室运行费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于每年学校预算下达之后,由教务处负责统拨付到运行经费专用卡。
第六条每年年初各实验教学中心书面上报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及本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计划,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当年拨付金额。
第三章实验室运行费的使用范围及额度
第七条实验室运行费总额中用于实验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和研究经费、新实验开发和新实验设备的自主研制经费等两项合计不低于50%,各实验中心组织立项及验收,教务处监督检查。
第八条日常运行管理费及实验室开放保障费不高于15%。
第九条其它各项内容由各实验中心根据客观运行情况自主统筹安排。
第十条运行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该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一条实验室运行费要专款专用,只准许用于教学实
验室相关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一般当年使用,年底结余可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教务处每年检查各实验中心的经费使用情况,如不按计划或违规使用经费,视情况酌减或停拨下年度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执行情况好的,在第二年的计划中可获增加。
第十三条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领导有义务和责任监督检查该项经费的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