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解读
中学初级、小学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必备条件
中要有三年
优秀
职称
计算
机等
级
c级以上,
(荣中B)
凡免试:
男50岁
,女45岁。
以交材料
时间为准
D级以上凡
免试:
男50岁
,女45岁。
以交材料
时间为准
D级以上,
免试:男50岁,
女45岁
暂不要求
D级以上,凡免试:男50岁,女45岁
D级以上,凡免试:男50岁,女45岁
暂不要求
免试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免试表
2 0 0 7年9月
荣中:市级公开课、教研课教案。
乡县:一篇校级公开课教案;荣中:县级公开课教案。
原始教案一本或典型教案一
份
原始教案一本
公开课教案一份以上(近期片区以上)
原始教案一本
教案一本
近期公开课、教研
课等教案
(小学教师还需市级教研课
、课题研
究获奖)
普通
话考
试
二乙。凡54
年元月1日
前出身的免试
二乙。凡54
年元月1日
暂不要求
需本学科本专业且字数要达到相应要求。
继续
教育
近三年合
格
近பைடு நூலகம்年合格
当年合格
当年合格
当年合
格
当年合格
当年合格
提供合格
证复印件
技能
检测
凡已检测
的项目应
达要求
凡已检测
的项目应
达要求
凡已检测的项目应达要求
凡已检测的项目应达要求
凡已检测的项目应达要求
提供合格
证复印件
公开课教案
乡县:县级公开课、教研课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简称“小中高”)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
钦州市、防城港市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及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感谢你的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感谢你的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必须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本教学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本教学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教学及管理创新;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在实践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取得显著效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论文、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广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本细则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配套规定。
二、考核指标
1、教学能力:应包括教学实践经验、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家训、教学效果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15分。
2、教育素养:应包括教育实践经验、教育思想理论、教育技巧、教育学问、社会实践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5分。
3、文化素质与国际视野:应包括职业文气、社会文明素养、国际视野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0分。
4、教育研究能力:应包括教育研究技能、教育实践、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0分。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教研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评审对象和范围2.评审条件和标准3.评审程序和时间4.评审结果和有效期5.评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正文广西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广西教师系列评审对象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评审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各个层次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和标准评审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条件: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和资历条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和学科有所不同,如中小学教师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等。
3.业务能力条件: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具体要求包括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等。
4.业绩成果条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如教学质量优秀、学生评价高、获得教育教学奖项等。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确认等环节。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9 月至 11 月,具体时间以当地教育局通知为准。
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2 月至次年 1 月,公示时间为 15 天,确认时间为 3 个月。
四、评审结果和有效期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通过评审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在有效期内,教师需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考核等,以保持其职称资格。
五、评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系列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议等。
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具有独立的评审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1桂教职改〔2005〕1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2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关于2005年度广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5年度广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05-9-2 16:15:44 阅读721次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根据2005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
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年度申报评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六)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破格晋升。
破格晋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一)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教师职称各个职称评审条件一、初级职称(助理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2)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合格。
(2)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中级职称(讲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具备助理级职称满4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熟练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一定成果。
(3)在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副教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2. 工作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中级职称满5年。
3. 教育教学能力:(1)深入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3)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 教育教学成果:(1)所任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
(2)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3)在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四、正高级职称(教授级)1. 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桂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厅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定职称的标准。
第三条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2024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
未完成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1:2011年度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工程及规范实施细则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评审条件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或破格条件等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
二、评分规范(一)学历(25分)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二)资历(23分)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后每年0.5分;其中,现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每年再另加0.25分。
此项满分为13分,按周年计算。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德、能、勤、绩考核(20分)1.以2006、2007、2008、2009、2010年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4分,称职每年3.5分。
2.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教育(5分):1.凡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必须附有经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年审,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中有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
申报高级职称从2006年起、申报中级职称从2007年起至2010年不完成任何一年继续教育学分的,不能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完成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给1.5分;2. 2004年至2008年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获结业证书(经玉林市教育局验印)给1分;3.WTO知识培训合格(200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0.5分;4.东盟知识培训合格(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1分;5.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1分。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对教学工作量有一定要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要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申报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要求教学工作量达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
- 湖南省:正高级教师需要达到湘职改办〔2019〕8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师职称评定的工作量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学校和具体职称等级而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的要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
广西小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广西小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的广西小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全校小学教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职称评审和中级职称评审两个档次。
二、评审条件1. 初级职称评审:小学教师,具有在编教师资格证,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突出。
2. 中级职称评审:初级教师,具有在编教师资格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教学业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三、评审程序1.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职称评审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 组织评审:学校聘请具有一定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3. 公示结果: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初级职称评审主要以教学业绩为主要评审标准,中级职称评审则以教学业绩、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为主要评审标准。
五、奖励政策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将根据评审结果而定。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学校有权进行调整和解释。
以上就是广西小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所有内容,希望广大教师们能够按照规定提供材料,认真参加评审,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七、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广西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对教师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评审标准的培训,确保教师们充分了解评审流程和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审档案,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评审结果不满意的教师,学校将设立申诉渠道,接受申诉并进行复核,保障每位教师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还将对通过评审的教师进行定期跟踪和指导,鼓励在教学实践、科研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广西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广西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广西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三)具有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专业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职业年限不少于2 年;(四)在全国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或备案的中小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并连续任职2 年以上;没有在全国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或备案的中小学校任教的,可以在其所在单位和职业领域内符合条件的调、转或聘任后,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报名申报初中教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评审初中教师职称应当综合考察教师在教育教学、自身素质、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业绩,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在教学方面,应当具有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根据课程标准、学生需求和教学特点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教学评估和调整,针对学生的困难提供差异化教学,能够利用教科研结合的形式进行创新教学,达到教育教学质量要求。
(二)在自身素质方面,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自我发展意识,承担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素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课堂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为学生树立榜样作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信赖和支持。
(三)在科研方面,应当具有科研思维和能力,能够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在社会服务方面,应当具有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能够为学生、家长和社区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各项活动,促进课堂教育和社区教育的融合与发展。
三、评审程序(一)申报。
报送本人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表、教材及教学设计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所在学校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三)初审。
由评审机构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初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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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五条教师资格条件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谢谢欣赏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交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谢谢欣赏三、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五)在幼儿园、小学的教师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并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五、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中专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谢谢欣赏第九条支教条件从教以来,未满50周岁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担任校级(园)领导,近5年来,平均每学年开展不少于6节(次)“送教下乡”活动。
第三章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从教谢谢欣赏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教学工作量。
(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来,中小学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5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6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二)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
园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三)教研员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幼儿园教师有4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中小学教师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示范引领。
近5年来,中小学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交流专题发言、或作为谢谢欣赏专家在市厅级以上师资培养活动中累计承担评审、评估、讲学、培训等任务3次。
教研员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或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厅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或公开课3次。
五、培养骨干教师要求。
近5年来,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3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
教研员至少指导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近5年来,按照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运用先进理念,围绕立德树人的总目标,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或管理方法,为学生(或被指导教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能独立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科技辅导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科技教育活动2次。
中小学校级(园)领导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
教研员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本领域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策划并组织县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2次,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业绩成果条件谢谢欣赏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一)所教或所指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或所指导的班级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所管理学校还须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市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优秀;或获得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技能比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中小学教师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教研员主持完成1项、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谢谢欣赏第十三条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提供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相关论文著作、教案、决策咨询报告、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1份(项)。
二、中小学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教研员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1篇在国内权威刊物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
第十四条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一、获以下荣誉称号(表彰)之一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