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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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组建办法【模板】

朝阳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组建办法【模板】

附件1**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组建办法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60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61号)文件精神,各基层单位不再设立初级评委会,成立本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初级考评小组)。

现制定我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考评小组办法如下:一、初级考评小组成员资格条件初级考评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评审工作。

二、初级考评小组设置及人员结构(一)初级考评小组设置。

初级考评小组可以以学校(独立法人)为单位组建,也可以以教育集团为单位组建。

(二)初级考评小组成员构成。

各基层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级考评小组的组建。

初级考评小组一般由7-15人组成,由校内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行政人员不得超三分之一,有教师职务的行政人员按行政人员人数计算。

三、初级考评小组组建程序各初级考评小组组建工作要在本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一)初级考评小组组长产生。

学校组建初级考评小组的,设组长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

教育集团建初级考评小组的,组长由集团内各校校长协商提名产生。

初级考评小组可酌设副组长1人,在组长回避或无法履职的情况下,代行组长职责。

(二)初级考评小组成员产生。

凡由学校组建初级考评小组的,在学校教师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产生一般多于成员人数一至二人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选举投票权,参加投票的人数需超过应参加投票人数的四分之三,当选人员的票数需超过应参加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由教育集团建初级考评小组的,成员的分布应兼顾集团内学校的覆盖面,成员的产生可以按照上述办法由各校选出本校的成员后联合组成,也可按照上述办法由各集团统一选举产生。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体现创新机制、服务人才、高端带动、引领发展的首都人才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3.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6.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doc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doc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十四条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整理要求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整理要求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整理要求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有“材料标签”和目录。

各类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学校领导、教务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一、基本条件1.个人表现材料:单位出具的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材料(附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材料: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情况、教育教学能力情况、教学一线任教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其他材料:单位竞岗遴选材料、公示材料图片等、单位及个人承诺材料。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1.必备证件:⑴毕业证;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任职资格批文或职称过渡登记表或职称过渡文件等);⑶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全部,且无断聘);⑷教师资格证;⑸继续教育证(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

2.其他材料:⑴校长任职、提高培训证书;⑵转岗(非中小学系列到中小学系列或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非转岗人员不需提供)。

说明: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件,若毕业证遗失,从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或提供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报告。

三、能力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材料。

德育工作总结,须有分管德育工作校长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⑴个人原创;⑵不少于2000字。

2.熟练实施本学科教学材料:提供本人原创的本学科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字数不少于2000字;上一学年原始教学设计(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时的教学札记和教学反思),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工作量一般以本校同学科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任期内近3年的原始材料:课程表、教学计划和出勤证明,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北京市职称申报条件

北京市职称申报条件

北京市职称申报条件北京市职称申报条件一、职称申报的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北京市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申报职称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必须与个人工作内容相符;•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不良记录。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1.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医师等)•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含);•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 中级职称(工程师、医师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以上(含);•在本专业领域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3. 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主治医师等)•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参加工作满8年以上(含);•在本专业领域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含1篇核心期刊论文);•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三、医疗卫生人员职称申报条件1. 临床医学类•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含);•在临床医学领域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含1篇核心期刊论文);•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2. 医学技术类•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含);•在医学技术领域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四、其他注意事项•所有申报人员需通过专业知识考核;•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信等;•申报人员需注明申报职称的类别和级别;•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审核通过的职称将获得相应的职务聘任。

以上为北京市职称申报条件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希望对正在准备申报职称的人员有所帮助。

申报职称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并做好准备工作,祝愿大家都能成功申请到理想的职称!五、职称申报流程1.准备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信等。

2.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注明申报职称的类别和级别。

3.缴费: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缴费。

4.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北京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政策

北京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政策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课程教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3.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影响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5.学历经历(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 )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二)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申报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正式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为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学三级申报中学二级需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二级申报小学一级需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②正式分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教学技术。

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

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

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一、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2)恪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操守,品行端正;(3)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4)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教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5)具备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教学工作;(6)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与尊重;(7)具备岗位聘用单位的要求。

2.专业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不低于5年;(2)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3)发表正规专业书稿或者在主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5)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经评审机构认可;3.工作条件:(1)没有因故意犯罪或者渎职行为被判刑或者鉴定为教育不良行为的;(2)在当前学校或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满5年,绩效评价为优秀以上;(3)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师生认可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二、评审方法1.资格初审:(1)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2)初审合格者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1)评审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人的学习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2)专家评审根据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3.评审结果:(1)评审机构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详细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实况;(2)根据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评审机构最终确定是否通过申报,授予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3)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异议申诉。

以上是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希望对教师申报职称有所帮助。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一、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条件:申请副高级教师职称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以上任教资格;申请正高级教师职称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或正高级教师以上任教资格。

2.具备相应的教学工作经历:申请副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需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其中3年以上为专业技术工作;申请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需在教育系统工作满10年,其中5年以上为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申报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优秀的教学质量、较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具备相关学术成果:申报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教学科研奖励等。

5.具备其他条件:申报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师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等。

二、评审方法2.学术评审:申报教师会参加学术评审,评审专家会对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质量等进行评审。

评审会通过讨论和打分等方式,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3.业务评审:申报教师会参加业务评审,评审专家会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课题研究等进行评审。

评审会通过教学观摩、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4.考察评审:申报教师可能需要接受考察,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师德表现等。

5.评审结果的公示:经过评审后,评审结果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6.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的职称评审结果需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对于职称被认定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荣誉和待遇。

以上是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教师们在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521a 19:00:10)一、初级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

各单位取消初评委,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根据《资格条件》中“自2004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规定,初级职务免于评审(要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

因此,各单位不再需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请各学校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

其职责是:依据《资格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本年度可使用职务数额向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按《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三、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5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3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3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含教育类、学术类和技能类三个方向,任职条件不尽相同。

其中,教育类需要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教学成果;学术类需要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六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成就;技能类需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技能工作八年以上,有较高的技能水平。

此外,所有任职者均要求品德端正,无不良记录;拥有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精神,具备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任教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者需要具备报名时的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个人简历、主要教学或研究成果等。

在准备材料时,应该注意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申报时还需要注意,不同类型的任职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申报者要结合自身的条件和面试官的需求,在选择报名岗位和准备材料时更为细致和精准。

同时,在准备面试时需要针对不同任职职务的特点,准备不同的答辩材料,展示出自己在学术、教学或工作上的优势。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评价教师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其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部分要求申报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以上学历,还有部分要求博士学位。

二、工作年限:要求申报者从事教学、科研或者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获得相应成果,具有较为稳定的教学或科研岗位的工作经验。

三、教学业绩或科研成果:在相对于自己所在的行业和专业群体里有较高的成就,表现出较高的教育与科研水平,包括原创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教学成果等。

四、基本素质:申报者品德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对于所从事的工作职位的工作热情和激情,还需能够在工作当中寻求突破和改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五、其他方面:也需要申报者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并能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doc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doc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 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即可申报;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三)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四)具有博士学位,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五、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优秀人才进行申报。

六、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能协助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能完成科研任务,或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详实的听课笔记,撰写有价值的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四)获得二次乡或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一、学历要求1.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2.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3.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4.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学历问题1.学历不合格,但符合破格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2.原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专业与任职一致或相近,可视为学历合格。

若专业与任职不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任职一致,则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工农兵”学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其毕业学校的层次视同具有相当层次的学历。

(二)关于资历问题1.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担任现任职务满3周年。

2.原担任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平转”的,与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历累计计算。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技工学校)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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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课程教学
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5.学历经历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课程教学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

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试验。

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得到同行和学生普遍认可,教学效果突出。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学历经历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此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且累计从事教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3)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课程教学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

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与教学实践和校本课程开发。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认可,教学效果好。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学历经历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5)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四)二级教师
1.教书育人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课程教学与教育教学研究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累了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学历经历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

(3)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

(五)三级教师
1.教书育人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课程教学与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学习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并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

3.学历经历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他条件
(一)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应当在取得下一级职务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

(二)课时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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