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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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江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沙江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霞浦县沙江中心小学霞沙学[2016] 94 号沙江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闽教【2014】22号文及霞浦县教育局关于教师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

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

二、专业要求1、中级教师(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初级教师(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年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1、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组长:陈建全副组长:陈焕勇郑州成员:朱奎银薛忠滨杨永恩林婷卢雅斌谢鹏同陈秀梁彭辉2、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彭辉3、聘任考核(续聘期内按以下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1)教龄及学历(30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分段计算如下:每周年:本科2分、专科1.5分、师范1.2分、专业合格(代课的教龄以人事局认定为准按专业合格类计分)0.7分(上限30分)。

矿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版

矿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版

矿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四级及以下岗位)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加强和规范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式发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实力,学院制定了《矿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

岗位类型:1、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2、研究员系列。

适用范围:我院在编在岗各类专任教师。

岗位设置比例:专业四级岗位为除一、二、三级岗位外的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教师五级到十级岗位人员比例为:副高级职称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中级职称八、九、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

针对学科进一步发展需求,以及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任职评价进行科学评价,各系列岗位等级聘任细则如下:一、各岗位申报基本要求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2、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工作,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了一定业绩;3、受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或受党内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师德考核评价不合格且在师德失范处分期间的、以及学院民主评议不合格者等符合“一票否决制”者不得申报;4、任职期间工作无重大失误,无重大负面清单,无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5、不得跨级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之间);6、成果和业绩要求必须是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获得;7、研究员系列不考核教学,在相对应级的基础上条件翻倍。

二、本学科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技术岗位申报条件正高级条件:1、专业技术四级申报条件现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不满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或申报未获聘任,但能完成学院绩效考核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直接续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副高级条件:2、专业技术五级申报条件必备条件:(1)主讲过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并完成学院绩效考核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学术荣誉类条件序号学术荣誉名称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山西省优青、杰青获得者2山西省教学名师2)教学科研业绩类条件类别教学科研业绩名称要求纵向项目B类项目1项及以上(以职称评定为标准)或山西省教改项目2项第一负责人横向项目横向项目进账经费累计进账大于500万元,或年均进账50万元第一负责人类别教学科研业绩名称要求高水平学影响因子大于10的高水平期刊发表的研究型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术论或一区TOP(含学科顶刊)2篇(以职称评定为标准)通讯作者文团队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一负责人平台“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及以上团队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第一负责人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奖项类条件序号奖项名称要求1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2省级科技奖二等奖,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一等奖前2名3中国专利奖银奖前2名4中国专利优秀奖第1名5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且为有效专利,此项专利已转化(转让或许可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单项转化20万元及以上专利为第一发明人6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7名7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设特等奖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8山西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设特等奖之前为二等奖)前2名9山西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设特等奖之前为三等奖)第1名10国家一流课程前2名11山西省一流认定课程第1名12省部级或行业协会教材1部及以上第一主编1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4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或省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称号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第一完成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51次或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3次;或作为首第一完成人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A1级竞赛项目(职称评定标准),获得国家级决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次或二等奖(银奖)2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范围第三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范围是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

2006 年 7 月 1 日后在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人员按照此实施细则评议定级。

第三章岗位基本职责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专技人员所规定的应承担责任的基本要求。

设岗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

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1、系统地承担 2 门(个)以上课程(工种)的讲授(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担任公共课的教师除外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和学科研究,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量。

在以下几项工作上起带头作用,做出突出成绩:(1)积极申报并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主动探究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省级以上品牌专业或精品课程或重点实习实训工场建设;(3)担任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积极带领或参与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

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比照此条要求。

第六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1、系统地承担2 门(个)以上课程(工种)的讲授(实习指导)工作(担任公共课的教师除外),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协助本专业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和学科研究,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量。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引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评聘和晋升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相关细则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评聘条件、聘任程序、评审标准等方面内容的介绍和解释。

评聘条件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如下:1.教师职称资格评审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不同职称的学历要求各不相同;2.硕士及以上学位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的评审;3.本科学历可以申请中级职称的评审。

工作年限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工作年限要求如下:1.初级职称的评审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通常要求3年以上;2.中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通常要求5年以上;3.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通常要求10年以上。

专业背景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背景要求如下:1.教师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学科领域相关;2.教师的专业知识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并能在该领域做出突出贡献;3.具备相关学科的研究背景和专业能力。

聘任程序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报:教师首先需要填写聘任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2.网上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上传至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程序;3.材料审核: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评审组成立:根据教师所申请的职称级别,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相应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和教授组成;5.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条件,进行资格评审和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6.聘任决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并通知教师本人;7.聘任手续:根据聘任决定,教师需要进行相应的聘任手续,如签署聘任合同、领取聘书等。

评审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评审标准如下:教学工作评审中会综合考量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2.教学质量:评估教师的课堂设计、教学内容、教学评估等;3.教学创新: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的创新性和实践成果;4.学生指导:评估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帮助和引导。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满足教学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运行发展需要。

(2)促进专业发展。

确保国家、省部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促进学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和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4)分级稳步推进。

各院系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教师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职员以上岗位。

3.系主任和副系主任从事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科室主任、副主任只允许聘任教师,其岗位聘任以其教学科研成果和科室教学管理成果的考核为依据。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教师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20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xx年—20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一)范围:20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分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广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本细则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配套规定。

二、考核指标
1、教学能力:应包括教学实践经验、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家训、教学效果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15分。

2、教育素养:应包括教育实践经验、教育思想理论、教育技巧、教育学问、社会实践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5分。

3、文化素质与国际视野:应包括职业文气、社会文明素养、国际视野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0分。

4、教育研究能力:应包括教育研究技能、教育实践、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按照高、中、低等三档进行评定,总分为20分。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5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特级教师。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业绩和专业发展能力,充分体现岗位需求和公开选聘原则。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应根据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学术成果和专业发展计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公开选拔进行甄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七条申请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所申请职务相关;(二)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评价优良;(四)在学科或教研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五)具备较强的师德师风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岗位需求和教师申请情况,学校应组织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科教研组和学科专家组成;(三)评审小组对教师的综合素质、学术成果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聘任人数。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教师进行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二)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三)评审小组对教师进行面试和教学演示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四)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人选;(五)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聘任结果;(六)聘任结果向教师宣布,并出具聘任文件。

第十条学校应将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结果向教师公示,并接受教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教师岗位是我系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1)专任教师岗位;(2)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经济、会计(含审计)、统计、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双肩挑人员,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教学、科研、思政等教育教学系列工作。

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结构比例我系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附件一)共计37人,分配情况如下:副高级人数7人,其中五级1人(竞聘晋级);六级4人(竞聘晋级1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2人);七级2人(自然晋级)。

中级12人,其中八级6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5人);九级2人(自然晋级);十级4人(自然晋级)。

初级16人,其中十一级2人(竞聘晋级);十二级14人(自然晋级)。

员级(十三级)2人(自然晋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加本次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符合竞聘上岗条件且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依据必要条件和细则参加竞聘上岗。

(一)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1.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二)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且对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任职满10年及以上(1999年及以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任职满8年不满10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3)任职满4年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学术、教科研等项目或奖励、称号等一项,或自治区级同类两项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任职满6年不满10年(2000年至2003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上岗。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

赤水市白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为组织实施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遵府办发[2008]94号、遵市人通〔2008〕54号、遵市人通[2008]74、赤教发[2009]50 号和赤科教人[2010]55号等文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聘任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类别,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工勤。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三个等级,具体如下:副高级七级0个;中级八级0个,九级6个,十级14个;初级十一级19个,十二级16个,十三级2个。

三、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科教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相应证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学校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

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暂按黔教语发[2001]182号文件执行;对在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每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因工作需要,可予以聘任,但在聘期内(3年)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3、学生思想教育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辅导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完成教学任务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完成备、讲、批、辅、考、访等任务,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2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精选2篇(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的一份文件。

以下是一般的实施细则内容:1. 聘任条件:详细列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包括教师的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 材料准备:规定申报教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等,以及要求材料的格式和提交方式。

3. 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具体程序和工作流程,包括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和答辩等环节,并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4. 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标准,包括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专业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指导评审专家进行评判和打分。

5. 评审结果:规定评审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并详细说明评审结果的等级划分。

6. 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审核机构和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拔和任命方式。

7. 监督管理: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包括对有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以上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精选2篇(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示例:一、评聘条件:1. 拟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学校的相关规定;2. 拟评聘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3. 拟评聘教师所在学科或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

二、评聘程序:1. 学校应制定评聘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表,并公告给全体教师;2. 拟评聘教师应提交评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术成果等;3. 学校设立评聘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拟评聘教师的材料和进行面试;4. 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拟定评聘结果,并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核;5. 学校领导审核评聘结果,作出最终决策;6. 评聘结果公示,并给予评聘教师合理的反馈。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聘任程序,激发教师的专业发展潜能,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聘任对象第二条对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备一定教龄的中学教师,可以申请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聘任评价第四条聘任评价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学术评审和终审三个环节。

第五章个人申报第五条中学教师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填写个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与申报书。

第六章学术评审第六条学术评审由学校组织,设置专家学术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科研业绩、师德表现和学术水平。

第七章终审第七条终审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学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聘任结果。

第八章聘任结果公示和申诉第八条聘任结果应当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且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申诉。

第九章聘任证书第九条聘任成功的教职工应颁发聘任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十章相关规定第十条对于教职工的奖励、晋升和调整等问题,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负责具体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于(日期)起施行。

以上是一份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实施过程和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范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学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在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聘任制度1.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倡导真实、公正、透明的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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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白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组织实施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遵府办发[2008]94号、遵市人通〔2008〕54号、遵市人通[2008]74、赤教发[2009]50号和赤科教人[2010]55号等文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聘任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类别,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工勤。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副高级七级0个;中级八级0个,九级6个,十级14个;初级十一级19个,十二级16个,十三级2个。

三、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科教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相应证书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学校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

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暂按黔教语发[2001]182号文件执行;对在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每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的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因工作需要,可予以聘任,但在聘期内(3年)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3、学生思想教育好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辅导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完成教学任务好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完成备、讲、批、辅、考、访等任务,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5、继续教育学习好
师德、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各科考试合格,按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6、参加各项活动好
身心健康,出勤率高,工作态度端正,坚持正常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任职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第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
1、十三级岗位(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三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中学三级)
符合现行国家和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或中学任教满1年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2、十二级岗位(幼儿园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符合现行国家和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或中学任教满1年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十一级岗位(幼儿园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1)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
比例范围内,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不够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第八、九、十级岗位)
1、十级岗位(幼儿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已聘任为中级职务,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三条以上(在同一聘期内同一条款按一条计算),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具备一条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考核合格的续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①上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教学成绩突出:统考学科教师学年末所教学科学生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学校同学科平均分;或达到或超过全市同级同学科平均分;或达到或超过本校同级同学科平均分;或学年末所教学科平均分与全市平均分之差同上学年本班同学科平均分与全市平均分之差相比有所提高;或小学教师学年末所教学科学生成绩达市同类学校合格率或优良率指标之一。

非统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教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技能考核,学生参加活动取得成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⑤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⑥指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⑦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⑧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2)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为中级职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体竞聘办法是:按取得资格证的先后顺序,先得先聘,当取得资格时间相同时按工龄的长短选聘,工龄长的先聘(工龄的计算从参加工作之年算起)。

在以上两个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竞聘上岗,自己抓选考评小组成员投票表决方式处理,得票多者予以聘任。

2、九级岗位(幼儿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1)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⑤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⑤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⑥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直接聘入九级岗位。

(4)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
(一)公布各级岗位情况和申报资格条件;
(二)符合相应岗位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经所在单位对申报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按岗位数产生拟聘人选;
(四)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兼职两个职位的,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后,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或《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时间一致,合同聘期为3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对合同内的相应内容予以变更。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期为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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