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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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白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组织实施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遵府办发[2008]94号、遵市人通〔2008〕54号、遵市人通[2008]74、赤教发[2009]50号和赤科教人[2010]55号等文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聘任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类别,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工勤。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副高级七级0个;中级八级0个,九级6个,十级14个;初级十一级19个,十二级16个,十三级2个。
三、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科教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相应证书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学校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暂按黔教语发[2001]182号文件执行;对在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每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的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因工作需要,可予以聘任,但在聘期内(3年)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3、学生思想教育好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辅导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完成教学任务好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完成备、讲、批、辅、考、访等任务,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5、继续教育学习好
师德、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各科考试合格,按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6、参加各项活动好
身心健康,出勤率高,工作态度端正,坚持正常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任职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第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
1、十三级岗位(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三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中学三级)
符合现行国家和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或中学任教满1年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2、十二级岗位(幼儿园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符合现行国家和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或中学任教满1年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十一级岗位(幼儿园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1)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
比例范围内,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不够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第八、九、十级岗位)
1、十级岗位(幼儿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已聘任为中级职务,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三条以上(在同一聘期内同一条款按一条计算),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具备一条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考核合格的续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①上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教学成绩突出:统考学科教师学年末所教学科学生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学校同学科平均分;或达到或超过全市同级同学科平均分;或达到或超过本校同级同学科平均分;或学年末所教学科平均分与全市平均分之差同上学年本班同学科平均分与全市平均分之差相比有所提高;或小学教师学年末所教学科学生成绩达市同类学校合格率或优良率指标之一。
非统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教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技能考核,学生参加活动取得成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⑤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⑥指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⑦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⑧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2)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为中级职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具体竞聘办法是:按取得资格证的先后顺序,先得先聘,当取得资格时间相同时按工龄的长短选聘,工龄长的先聘(工龄的计算从参加工作之年算起)。在以上两个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竞聘上岗,自己抓选考评小组成员投票表决方式处理,得票多者予以聘任。
2、九级岗位(幼儿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1)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⑤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