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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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的规则、程序,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并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每年首次定期会议,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二)由外部董事提出,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五)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六)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

第五条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签署书面提议(应注明会议议题),提请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二)董事长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7日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发出召集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在会议召开的10日以前,将书面形式的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举行方式;(二)会议日期和地点;(三)会议期限;(四)议程、事由及议题;(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通知的异议,应视为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有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说明材料,应随通知一并送达。

对于不便送达的材料,董事长有权作出安排但应当在通知中说明。

当3名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所议议题,董事长应予采纳。

但该项提议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
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
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
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2002年7月16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集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公正和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包括上市公司的主板董事会和创业板董事会。

三、组织1、主席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秘书秘书由公司秘书部指派,负责协助主席处理会议相关事务,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安排和会议纪要的记录等。

四、会议前准备1、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材料等。

2、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应明确每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议题提出人和对应的决策方式。

3、会议材料会议材料由秘书提前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每项议题的背景信息,并做好准备。

五、会议程序1、会议召开主席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并宣布开会。

2、出席确认主席确认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和代理出席的董事人数,确保董事会会议具备合法性。

3、会议记录秘书记录会议的出席情况和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议的记录准确和完整。

4、议事程序主席按照议程依次提出每项议题,确保会议的议事程序严谨和有序。

5、议题讨论主席邀请与议题相关的董事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鼓励董事提出不同意见,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6、决议表决主席邀请董事进行决议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能通过。

7、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撰写,并经主席审核后,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对会议内容的准确理解。

六、会议记录1、准确性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和决策,确保会议内容的真实反映。

2、机密保密会议记录属于公司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外传。

3、会议纪要审议会议纪要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长印鉴。

第三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紧急事项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应按董事会的通知按时出席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议案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未有书面意见,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为同意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四条会议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综合管理部应当征求董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八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综合管理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五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的决议一、前言本决议旨在确立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程安排和议事规则,旨在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二、议程安排1. 董事会议程的确定(1) 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三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董事长或秘书长提前发送会议通知确定。

(2) 会议通知应当明确会议的地点、时间、议程和相关文件,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并确保会议通知准时送达董事会成员。

(3)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重要事项和紧急事务,并提前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材料,使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并做出决策。

2. 会议议程的制定(1) 董事长或秘书长负责制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股东的关切议题等进行合理安排。

(2) 会议议程的制定应当注重多样性和广泛参与,充分听取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每位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发表看法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三、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与发言(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2) 在会议期间,董事应遵循礼貌和尊重的原则,相互尊重、互相倾听,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并应当确保每位董事有平等发言的权利。

2. 决策程序(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决定原则,即在董事会会议上,赞成投票的董事人数超过反对投票的董事人数即可达成决议。

(2) 对于重要事项,应当尽早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充分的辩论和讨论时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决议的执行(1) 董事会决议应当及时落实和执行,并由董事长或秘书长负责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

(2) 决议的执行情况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并及时向公司股东和监管机构通报。

四、决议的生效与修订1. 生效日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议程和议事规则。

2. 修订程序对于本决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进行,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中予以公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根据股东推荐调整和更换董事,股东推荐罢免的主要依据为董事的工作表现和公司工作需要。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指导总经理的工作;(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各董事。

3.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召集职责,副董事长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议程1.董事长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各董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3.董事可以提议增补议程事项,但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董事长。

4.如果有非董事成员需要参加会议,需要提前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5.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宣布会议议程,并征得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三、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每个决议的内容。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决议结果等。

4.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员整理完毕后,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给所有董事,并保存于公司档案。

5.会议记录可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但需经董事会的批准。

四、会议投票1.董事会的决策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每位董事享有一票。

2.会议投票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3.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表决方式。

4.对于有利于董事个人利益的事项,董事应声明利益,并在投票时自行回避。

5.投票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注明,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数量。

五、会议纪律1.在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2.会议期间,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的观点。

3.会议期间,不得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4.会议期间,董事应专注于会议议题,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5.会议期间,董事可以就任何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会议议程;-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1. 制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改变或推翻。

3. 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会成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细节信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包括议案、辩论、投票结果等。

2. 纪要编写:由秘书负责编写和整理会议纪要,确保重要事项和讨论要点被准确记录。

3. 纪要审定:会议纪要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成员负责审定,审定后应送交董事会成员阅读。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监事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各项决策;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的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四)保守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依法对上述事项进行公证。

第四条 公司股票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涉及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所有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六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公司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资料时,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责,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决策、记录等管理事项。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会议召集1.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秘书长在接到事先通知后,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

2.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成员。

通知内容应包含会议时间、地方、议程以及必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3.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召集会议,但至少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条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秘书长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发送给参会人员。

2.会议议程应包含会议时间、地方、议题及相关文件。

第五条会议料子1.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将会议料子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2.会议料子应包含与会议议程相符的文件、报告、备忘录等。

3.会议料子的发送方式可采用电子邮件、文件共享系统等。

第三章会议决策第六条会议表决1.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对于涉及公司重点决策的事项,应以简单多数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3.在必需时,可通过征求看法、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在达成共识后进行表决。

第七条表决结果公示1.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2.公示方式包含邮件、公司内部通讯系统、董事会网站等。

第八条权利与责任1.董事对于所表决决策的结果负有责任,应乐观参加会议讨论和表决。

2.董事有权提出异议并叙述理由,但应遵从董事会决策原则。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九条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拟写,记录会议的时间、地方、与会成员、议程、讨论内容、表决结果以及紧要讨论点的要点。

2.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给董事会成员批阅并确认。

3.会议纪要应保管公司归档系统并备案。

第十条会议录音1.部分董事会会议可以录音,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录音文件应妥当保管,并在必需时供应给董事会成员复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的10%以下、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的30%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对外投资事项。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经营范围内常规业务之外的,公司没有涉足过的行业,或公司董事会认为风险较大、不宜把握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房地产、外汇交易等投资。

 2、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的10%以下、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的30%的重要合同(包括担保、抵押、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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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责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条 董事会在12个月内批准的投资项目、担保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超过该限额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十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十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十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十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外,还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在特殊情况下,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分别在公司公布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季报、中报前召开,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

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1/2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九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方式,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提议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临时会议。

但下列事项不得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一)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二)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三)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的方案;(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方案;(五)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的方案;(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事项的方案。

第二十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及时监督、指导、协调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权力,公司建立董事长办公会制度。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组织召开。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参加人员可以是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部门领导、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一) 听取董事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综合、协调意见;(二) 听取总经理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监督、指导意见;(三) 通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四) 研究并提出解决董事会各委员会职责范围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的方案;(五) 研究、决定、部署公司阶段性的工作;(六) 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分工及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部分调整;(七) 筹备下一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八) 代表公司与监事会、党委、工会协商相关工作;(九)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长办公会议召开1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董事和与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等。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由委托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主持人必须根据会议通知上记载的议题交付讨论,必要时可指定董事就所议题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事应严格就议题本身进行,不得对议题以外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事关重大且客观允许缓议的议案时,若有与会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请再议,可以再议;董事会已表决的议案,若董事长、三分之一的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请复议,董事会应该对该议案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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