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集团公司授权行使职权,对集团公司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2名,含职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3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集团公司委派。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收购处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四)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包括建立、解散或改变公司各部门及委员会的作用及数目等;(九)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管理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十三)集团公司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与准备1.1 召集人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为会议的召集人。
1.2 召集方式会议的召集方式应当采用书面或者其他电子方式,并且提前适当的时间通知所有董事,确保董事会的参与和决策的合法性。
1.3 会议议题提报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审核并提报会议议题,确保议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1.4 会议文件准备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前提供相关会议文件给董事,确保董事对会议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够作出准确的决策。
1.5 会议场所和时间会议应当在适当的场所和时间进行,确保所有董事的参与和会议的进行。
二、会议程序与决策2.1 会议主持董事长或者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担任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维持会场秩序等。
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和意见,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
2.3 决策方式董事会的决策方式可以采用表决、讨论、共识等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尊重多数意见,并且确保所有董事的权益。
2.4 会议决议的效力董事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保存,由董事长签署,并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决议的效力应当依法执行,对公司和董事会产生约束力。
2.5 特殊决策程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特殊的决策程序和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会议纪律与规范3.1 准时参会董事应当准时参加会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和决策的效力。
3.2 文明礼貌董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文明礼貌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的言论和权益。
3.3 保密原则董事在会议期间获取到的公司机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3.4 决议执行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决议的执行,并按照决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以上就是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和规范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过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
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
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
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会议召集1.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所有董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1.3 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通知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天。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制定,根据公司需要和董事提议确定。
2.2 董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修改或补充建议,但必须经过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的批准。
2.3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集和开场白- 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董事会主席报告- 高级管理层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 重要决策讨论和投票- 其他事项三、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名单- 会议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所有决议的详细说明- 会议结束时间和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四、会议决策4.1 重要决策需要董事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4.2 会议期间的投票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名确认。
4.3 如果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在某个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应当回避投票。
五、会议纪要5.1 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编写,并在下次会议前分发给所有董事。
5.2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摘要和批准-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会议期间的讨论要点- 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六、会议机密性6.1 会议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6.2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存,并仅限于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查阅。
七、会议表决7.1 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7.2 口头表决时,董事应当明确表示支持、反对或弃权。
7.3 书面表决时,董事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表决结果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八、会议主席权力8.1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讨论顺利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董事会议事规则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审批权限的划分:一)投资权限。
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董事会议事规则四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四篇篇一: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人,职工代表董事[]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或授权行使职权。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单项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方案;(六)制订公司的融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年度融资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对外担保方案;(八)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七)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次数由董事长决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必须在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书面提议时;(三)监事会书面提议时;(四)总经理书面提议时。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Word 资料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的内容、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董事会议事决策的效率,切实履行好董事会职权,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是指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对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议事决策的规范和规定。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维护出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进行议事决策、履行职权的重要方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科学合理和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下属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可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七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作为董事会议事决策、行使职权的组织保障。
(一)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为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议事决策的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整体投资、经营、债务等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董事、经理层等高管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履行职责,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出资人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出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相结合,支部委员会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四条董事和董事会的产生、组成、任期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及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下列事项必先经过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发展战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修)订;1.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制(修)订;2.企业改革发展方案制(修)订;3.主业核定及变更、功能界定、分类及调整。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1.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解散、并购、股份制改制、上市、清算、破产或者变更企业形式;2.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金(股本);3.重大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等事项;4.重大经营、投融资、担保、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5.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6.在国(境)外注册公司;7.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预算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8.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等重大事项;9.重大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10.企业重大风险研判、防范等事项。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1.企业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2.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3.企业章程、基本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范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董事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第三条董事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一)依法合规原则。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报(审)批程序;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决策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以书面议案形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或决策,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
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应当先通过党群工作部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明确意见,以党委会决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如党委会会议纪要)向董事会进行反馈,再由董事会进行审议或决策。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董事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为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组成与职权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6)审议和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与通知1. 董事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3.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背景信息,确保参会人员对讨论事项有充分了解。
四、议事程序1.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
2. 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对每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3. 参会董事应当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所有参会董事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策。
如有必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
五、决策与执行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 董事会决策后,应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时间,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六、附则1. 本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生效。
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董事认真遵守本规则,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合同(精选3篇)
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合同(精选3篇)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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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第二十八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三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十二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七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四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