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贵阳市技术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贵阳市技术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内所有从事科技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技术管理的定义技术管理是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在进行科技活动及科技成果应用过程中,实施的组织管理、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活动。
第四条技术管理原则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
2.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合作创新。
3.倡导勤俭节约、诚信守信、依法行事的精神。
第二章技术管理的职责第五条主管部门的职责1.加强科技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建立科技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和监督。
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果评价。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科技企业。
4.促进科技信息共享,推动行业合作和交流。
第六条科研机构的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规范,开展科技活动。
2.建立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和信息平台,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七条企业和个人的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科技活动和技术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科研机构和发明人的知识产权。
3.提高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八条科技项目的管理1.科技项目应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结项等流程进行管理,科技项目合同应当合法、合规、合约。
2.科技项目的资金管理应符合财务制度,支出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3.科技项目成果应当及时公示,发挥科技创新的应有作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保护1.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做到科技成果申请专利或登记著作权。
2.企业和个人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开展技术服务和转化时,应遵循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承诺义务。
第十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1.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人才项目,促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发展。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项目类别:扶贫车间建设**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实施单位:**汇璟服饰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时间:二零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对口帮扶**市2018年度新增帮扶资金和2019年度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毕扶办〔2018〕42号)和**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援〔2018〕12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19年度**区新增计划外财政帮扶资金100万元的使用投向的意见函》精神,结合项目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全面补齐脱贫短板,确保打赢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要项目名称:**易地移民安置点残疾人扶贫车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县**易地移民安置点41、42栋。
项目建设性质:2019年新建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项目投资:总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以****区对口帮扶**残联的20万元资金,用15万元采购残疾人扶贫车间一条生产线的机器,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建残疾人扶贫车间,机器产权属于**县残疾人联合会,解决已搬出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让他们搬得出,稳得住,有稳定就业,固定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户脱贫的目标。
同时公司每年拿出1.5万元给****易地移民安置点搬迁入住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对象进行扶持,扶持不低于3年。
其余5万元用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正式就业前5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足县最低工资标准,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进得来,稳得住,不因初期收入低不愿就业或放弃就业。
项目扶持农户数:项目惠及已搬出入住的126户残疾人。
项目预期效益:1、与**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合作,在****易地移民安置点建残疾人扶贫车间,专门从事服装的半成品加工,均为手工活,适合残疾人就业,专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的扶贫车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筑市监通〔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法支队:《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3日第17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20 年是大考之年,是对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考、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考、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大考。
当前,正面临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越是在这个时候,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全力做好2020 年工作。
今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着力在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及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线”作战中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一、推进“五项改革”,更加突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创新举措。
(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紧盯最大成效压时限、最大力度降成本、最大限度减环节,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评估出的问题为导向,对照高标建设“一网通办”系统,并逐步将19大项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有序纳入。
《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xx]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属企业:市国资委《贵阳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年7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国有控股及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规定。
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依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需向股东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对其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市国资委。
第三条企业应参照本规定加强对其下属各级子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其中,市国资委将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划入市融资平台公司的企业,市国资委仍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重大事项管理由市国资委按本暂行规定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遵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
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单位核准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政策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贵阳市支持创业创新的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的预算资金、国家和省级部门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的财政支持、引导基金资金存放银行的收益、引导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通过市场化运作募集的社会资本等。
根据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及当年科技经费预算情况,可适时补充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承担风险”的原则运作。
可采用直接项目投资和设立子基金两种方式进行投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如下工作:(一)协调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安排和拨付,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对引导基金整体运行情况、投资效果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
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更换出资代表或基金管理人。
第七条由贵阳市科学技术局选择一家具有产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代表。
在遵守基金章程的前提下,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出资人代表主要享有以下权利:(一)出资人代表与受托管理机构共同决定引导基金筹建期间的筹建事项;(二)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的出资人代表出资迟延将不构成其违约,出资人代表无需就此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在引导基金依法设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享有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19•【字号】黔数〔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黔数〔2023〕16号),特制定《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算力券相关主体第三章算力券相关规定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促进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黔数〔202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算力券(以下简称算力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局)实施的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时,给予综合政策激励。
算力券包含现金券和实物券两种。
第三条算力券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智算优先、数据优先,据实结算、序时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算力券相关主体第四条省大数据局负责算力券的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算力券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承担算力券的日常运行、培训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对平台上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
第六条算力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其可提供服务的算力资源接入算力运营调度平台。
第七条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按需提供多品类数据交易产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7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一)大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贵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贵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序言“十一五”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贵阳市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胜利召开,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成为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扎实抓好“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工作,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科技实力、工作基础和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特制定贵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一、“十五”科技发展的回顾与进展“十五”期间,是贵阳科技发展较快的时期。
按照全面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决策,全市基本完成了“十五”科技计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国家“科教兴市先进城市”;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应用于本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科研机构改革平稳过渡;全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科技外事活动、创新环境逐步改善,“十五”科技发展计划全面完成为贵阳科技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科技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1.科技发展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科技竞争能力继续保持省内领先。
连续三届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先进市称号,全市十个区(市、县)全部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是全国信息化试点城市和全国首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成功创建了贵阳国家级农业园区和贵阳国家级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
市本级科技三项费连年增长,2001~2005年共投入科技三项费2亿余元,共实施市级科技项目553个。
全市奖励科技成果219项,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61项、三等奖145项,年预期产值40.82亿元,预期利税10.37亿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与担保的企业达75家,资金运行规模从九五末期的700万元发展到近2.5亿元。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1日最终)
附件:贵州省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和《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黔发改环资[2011]19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审查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有关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省财政厅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情况,加强节能审查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节能审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支付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的费用;2、开展节能评估机构、节能评审机构备案、培训以及节能评审专家库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委托节能评审机构评审费用标准为:项目年耗能量采用等价折标系数折算,处于两档之间采用线性内插法取值。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应择优委托节能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八条节能评审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报告。
未能按时提交的,省发展改革委可扣减委托评审费用,每超过5个工作日扣减委托评审费用的10%,单个项目扣减金额不超过委托评审费用的40%;因节能评估文件不符合要求须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延误时间的,节能评审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委托评审费用可不扣减。
第九条若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项目能耗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拒不更改工艺或优化设计的,节能评审机构可出具否决性评审报告,委托评审费用减半支付,同一项目再次申请节能审查时,原则上仍委托原节能评审机构评审,费用按原价支付。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筑科通〔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筑科通〔2019〕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纸质材料一次报送制,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套。
二、整合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组,立项评审与预算评审同时进行。
三、简化预算编制。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科目合并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四、精简过程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只需在每年底向市科技局报送一次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周期为一年及以下的项目无需报送)。
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只进行1次中期检查,其他项目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进行中期检查。
五、下放决策权限。
(1)在不改变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的前提下,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科研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市科技局备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筑府办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2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根据《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定期调度、强力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切实强化统筹,形成合力。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和指标监测,督查情况和监测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政府令第12号《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一○年六月十三日《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的机制和环境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及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主要支持本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设立的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重大专项等科学技术计划。
第三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优先支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技研发项目。
第四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总预算建议,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
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年度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总预算及计划管理费预算,审核和下达年度经费预算,会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为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项目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服务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8日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 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它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
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相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试点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强化工作协同和条件保障,有针对性选择部分重点企业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工作,着力传递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新理念,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更好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筑知[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意见(筑知[2008]29号)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备,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运作模式和竞争手段。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是我市知识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的重要基地,园区内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能否有效管理、运用和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成为全面提升园区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为了提升园区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把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基地,探索知识产权工作与园区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园区增长方式转变,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将以上四个园区列为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贵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重点,完善知识产权协调、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园区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加快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打造自主创新活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优势企业聚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的工业园区。
贵阳市专利转化及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状况调查表
贵阳市专利转化及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状况调查表
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及要求:1.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及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了解企业对专利转化及信息服务工作的需求和建议,特开展本次调查。
2.调查结果将对我市专利管理、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3.表中凡属选择性填写的,请根据选择内容在“□”中打“√”。
表内各栏目内容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均填“无”。
4.请将此表盖章后于4月30日前反馈至所属区、市、县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
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查表
11、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页数应填写正确,权利要求的项数应填写正确;
委托书
1、正确填写委托权限,委托书中信息与请求书中一致;
2、总委托书编号填写正确;
3、多个申请人时,电子形式委托书和扫描件的委托人均应包括全体申请人;委托双方当事人的签章需正确有效。
类型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打J)
文本的完整性
1、专利申请文件包: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摘要及摘要附图、实质审查请求书(仅限发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等;
2、承诺书(申请人、代理机构均需盖章);
3、其他文件:自查表、在先申请文件附本(如要求优先权)等。
所有申
请文件
1、所有申请文件中不应有错别字、误用字、标点符号错误、语句不通顺、语句重复、乱码等问题;
3、说明书中的附图说明与说明书附图一一对应;不得存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说明书中不应出现缺图、缺表、缺附图说明、多余附图、相同附图的情况;
4、附图清晰、符合制图要求;附图中不存在多余字符,附图无缺少标注或标注线的情况;说明书中的截图、说明书附图不能带有彩色;
5、说明书附图、表格、图片格式中的文字不能有下划线、波浪线等标注;
3、第⑨栏:第一发明人国籍为中国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填写正确、与第⑧栏发明人1的姓名匹配;外籍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人无需填写身份证号码;
4、第⑩栏: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填写规范、准确;
5、第⑪性: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填写联系人,只能写一人,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填写专利代理人);
3、摘要附图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且最能说明主要技术特征,而不应当是对现有技术进行说明的附图。
资金使用承诺书
资金使用承诺书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我谨代表我们的公司,衷心感谢您们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深知,每一次的合作都是建立在相互的信任和明确的责任划分之上的。
为了确保我们的合作顺利进行,并共同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在此向您们作出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们承诺,我们将按照您们的要求和我们的协议,将资金用于我们共同商定的用途。
我们将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我们的合作协议,并且不会用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的行为。
具体来说,我们将:1、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不涉及任何非法或有害的活动。
2、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进行未经许可的投资或支出。
3、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保留所有必要的记录和文件,并定期进行审计和汇报。
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任何形式的损失、盗窃或欺诈行为。
5、在任何情况下,不将资金用于任何可能损害我们公司或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竞争不公等行为。
我们深知,我们的承诺不仅关乎我们的信誉,更关乎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有效性,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
再次感谢您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期待着与您们继续合作,共创美好的未来。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资金承诺书在各种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份详细且严谨的建设资金承诺书,不仅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可信赖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建设资金承诺书的重要性、撰写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建设资金承诺书的重要性1、明确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承诺书明确了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让各方参与者了解项目资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降低风险:通过详细的资金规划和预测,建设资金承诺书可以降低项目的财务风险,确保项目在预期内顺利完成。
3、提高项目竞争力:一份完整且具有说服力的建设资金承诺书,可提高项目在银行、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心中的可信度,从而获得更多的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7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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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71号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设立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黔知呈〔2020〕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
请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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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依法、有效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资金,用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使用管理,并接受同级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申请)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实施专利技术(产品)的企业以及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而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
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登记、注册等的资助,可简化资助流程。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在中国大陆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和授权资助,对在中国大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资助。
(二)对向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和授权资助;亏阶段对通过PCT或其他渠道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和授权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申请(登记)、注册的资助。
(四)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
(五)用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六)对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能力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含学校)的资助。
(七)对专利权价值评估、法律确认、质押登记等中介费用的资助。
(八)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转移转化、专利技术交易、专利信息利用、分析评议、质押融资、贷款贴息、专利保险等的资助。
(九)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单位及个人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资助。
(十)用于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县城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和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
(十一)用于知识产权规划制定和研究工作。
(十二)用于专利行政执法建设、专利执法办案(含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办案)、维权活动、法制服务及相关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十三)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用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十五)用于本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十六)其他知识产权事业。
第六条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填报相应申请表,提交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须提供身份证明。
(四)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六)(九)款资助的项目,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五)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资助的项目,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资助的,相应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及优势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资助的,相应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的单位,须达到相应标准并经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资助时须签订工作协议或合同,资助资金按协议(合同)约定的工作推进情况分期拨付。
(九)本办法涉及到的其他资助事项,未在本办法中明确的,具体资助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九)款资助的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七)(八)款资助的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十条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走现,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全额追回已资助款项,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今后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十二条列入市科技诚信黑名单及相关征信系统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如因此造成专项资金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区(市、县)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专项资助。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