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观念,建立规范化、长效化应诉机制,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直接面对面接触,不仅有利于化解行政纠纷,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而且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机关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把行政争议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也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发现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有效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
二、明确界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已明确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案件影响较大、涉及群众利益复杂的案件和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不得委托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出庭。
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制度每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汇总拟于下月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按照主办法官、案号、案由、被告、原告、应出庭应诉人等内容,建立出庭应诉清单,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4•【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黄永维梁凤云章文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于2020年3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司法解释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一、《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制定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极为重视,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同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也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行诉解释》用5个条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作了基本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 法院出庭通知书
法院出庭通知书
出庭指和诉讼案件有关的人,如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代理人或律师等到法庭,接到通知要在第二天上午出庭。
下面给大家带来法院出庭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法院出庭通知书范文一
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
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法院出庭通知书范文二
出庭通知书
律师:
本院受理纠纷一案,定于年月____日上午时分在法庭开庭审理。
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
人民法院
年月日
法院出庭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以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抗诉书对_________________案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由你院再审,我院已指派____________检察院在你院对该案再审开庭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届时请你院直接通知该院。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人民法院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行×字第××号×××:×××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
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诚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二、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行×字第××号×××:你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向本院起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015行政诉讼文书样式)
xxxx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xxxx)x行x字第x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号
xxx(写明被诉行政机关):
本院已经依法受理原告(或上诉人)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xxx……(写明案由)一案,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本院第x法庭(如具体时间和法庭未定,也可不写)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如有其他规定,可写:和……规定)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本规定。
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其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参照前款规定。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第三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四条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应当出庭应诉一部按原则,这是为了达到“民告官,告官要见官”的目的,作为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规则,在法考中自然有一席之地。
接下来我们来回顾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般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1.负责人出庭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职务的材料。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代理权限。
2.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情况四类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②社会高度关注案件;③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④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二、违规的处理(1)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出庭通知书三篇
出庭通知书三篇篇一:出庭通知书注:签发人应由审判人员署名。
(本件到庭缴销附卷) 人 民 法 院传 票案由: 卷号:二0年字第 号 被传唤人姓 名单位或 住 址被传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 月 日 午 时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此票由被传唤人带院报到兼作入门证用。
3、4、签发人 送达人 二○年 月 日(院印)西夏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由王海诉赵启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号(20XX)银民初字第001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备注送达人:填发人:篇二:出庭通知书(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XXXX民X号 XXX:……(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XXX向本院申请你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本案涉及的(写明协助质证的专门性问题)代表其质证或者提出意见。
本院经审查,已准许XXX的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应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XX (写明法庭审理的地点)出庭。
二、你在法庭上可以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三、审判人员可以对你进行询问。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你进行询问。
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或其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四、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不得参与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联系人:XXX(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XXXXXXXXXX。
出庭通知书(通知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用)示范文本
××××人民法院
出庭通知书
(××××)……民初……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受理你院诉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写明开庭地点)开庭审理。
请你院派员准时出庭。
你院需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
通知书上应载明出庭人员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3.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二审庭审的,二审出庭通知书则增加:“如你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请在开庭前书面告知本院。
”
4.第二审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第一审、第二审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出庭通知书参照本样式制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济政办字〔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参加人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5日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包括市、区县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依法被授权的组织)、派出机关(含各功能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直属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副职级别的负责人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本规定所称出庭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案件的开庭审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诉讼义务的行为。
不包括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的审前和解、诉讼中调解和庭前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前会议等活动。
第四条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含功能区管理机构司法行政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应诉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
第四条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和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出庭。
第五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庭审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六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由人民法院确定的情形除外。
行政首长出庭证明书
行政首长出庭证明书
尊敬的法庭:
我特此出具本证明书,以证明我,作为行政首长(以下简称“行政首长”),将亲自出庭为某案件提供证词的决心和承诺。
我,行政首长,出席此庭是鉴于下述原因:
首先,作为行政首长,我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法治的职责。
本案件本质上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我相信我的出庭证词将对案件的审理和公正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作为直接负责该案件相关事务的行政首长,我对于该案件的背景、真相及相关证据有着充分的了解。
通过提供详实的证词,我将努力为法庭提供全面、客观的证据,并帮助法庭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
最后,作为公职人员,我始终以公正、透明和负责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
出庭作证是我履行职责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对我在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的体现。
通过出庭证词,我将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展示我们行政机关的决心和诚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在出庭证词中,我将遵循法庭程序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就案件的事实真相提供真实、完整的陈述,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回答法庭的问题。
我的证词将始终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帮助法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作为行政首长出庭证明书的真实性和诚意。
我将尽我所能,按照法律和道义的要求,提供充分、全面的证词,以帮助法庭对该案件做出公正、公正的判决。
特此证明。
行政首长(您的姓名)。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案件特点:
1、立案受阻。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当地县、市两级法院均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后经多方努力,1988年2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院受理。 2、民庭审理。当时各级法院没有行政审判庭,此案适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的规定,由民事审判庭审理。 3、 媒体关注。“民告官,真新鲜”、“县长当被告”,此前是闻所未闻的事情。开庭前,各路媒体进行广泛报道,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4、县长出庭。经会议讨论,时任县长的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行政首长”出庭的第一案。法庭上县长黄德余和 包郑照握手。 5、催生法典。包案发生不久,全国人大即通过《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民告官”案件从此有法典可依。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出现的原因
• 一、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民告官”才算是被正式的纳入了司法的轨 道。
• 二、实践的过程中,“不理睬、不应诉、不执行”现象严重。 • 三、正是由于我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对待诉讼的不重视,人们不自觉的就希望起码能在
法庭上看到行政负责人,于是行政负责人出庭就成为了所有的期盼。
• 第二客观事实责任制度,此制度指的是只要所管辖的辖区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社会反 应很强烈,不问事实根源一律给予行政制裁。就是主要由这样的问责制度我们才有了 “行政负责人”。
【案例】桂林雁山镇村民状告政府 副市长仇祖和出庭应诉 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市开庭审理一起村民状告政府的行政案件,桂林市副市长仇祖和出庭应诉,与原告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枫
2014年,广西各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264件,审结4607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含机关副职)出庭应诉216件, 出庭应诉率为4.6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行×字第××号×××(写明被诉行政机关):
本院已经依法受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在本院第×法庭(如具体时间和法庭未定,也可不写)开庭审理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如有其他规定,可写:和……规定)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政发〔2018〕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政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健全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
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
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包括案件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当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参与案件协调或调解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活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漯政办 [2015] 55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参加人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漯政办 [2015] 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被告、可诉行政行为、原告及第三人范围,拓展了司法审查的广度;完善了管辖、起诉、裁判类型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应诉职责和执行职责。
这些改变,必将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为深刻领会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市、县(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以“法治漯河大讲堂”为平台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对市直重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骨干进行培训。
市直部门各相关单位可以组织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把学习新《行政诉讼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早安排、早落实。
二、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诉讼发生几率(一)严格依法办事。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行政首长出庭证明书
行政首长出庭证明书
行政首长出庭证明书
我,(行政首长姓名),联系号码为(联系号码),职务为
(行政职务),在此证明本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案件名称)的法
庭审理,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以作证明:
一、案件信息
1:案件名称:(诉讼案件名称)
2:案号:(诉讼案号)
3:受理法院:(受理法院名称)
4:审理法庭:(审理法庭名称)
5:审理日期:(审理日期)
6:出庭身份:(出庭身份,例如证人、被告、原告等)
二、出庭事由及目的
我出庭参加该案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向法庭提
供必要的法律和行政解释,以保护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具体出庭目的和事由如下:
1:作为被告: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作为证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和证据,协助法庭了解
案件的真相。
三、出庭准备工作
1:搜集证据:仔细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文件、录音、视频、照片等。
2:准备辩护意见: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款,准备相应的
辩护观点和意见。
3:调整日常工作安排:确保参加法庭审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进程,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和安排。
四、附件
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详细清单如下:
(列出附件清单)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1:法律名词1:解释1
2:法律名词2:解释2
(列出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文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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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行×字第××号×××(写明被诉行政机关):
本院已经依法受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在本院第×法庭(如具体时间和法庭未定,也可不写)开庭审理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如有其他规定,可写:和……规定)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