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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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 (2)
2、耐火等级 (4)
3、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6)
4、民用建筑分类 (10)
5、防火防烟分区 (13)
6、平面布置 (17)
7、防火分隔(1) (19)
8、防火分隔(2) (23)
9、安全疏散距离 (25)
10、人员密度计算 (27)
11、疏散总净宽度 (28)
12、疏散最小净宽度 (28)
13、疏散出口、安全出口 (29)
14、楼梯、电梯(1) (33)
15、楼梯、电梯(2) (35)
16、总平面布局 (37)
17、消防救援、避难 (41)
18、建筑设施防爆 (43)
19、电气线路防火防爆(1) (46)
20、电气线路防火防爆(2) (47)
21、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 (49)
22、消防水泵接合器、稳压泵 (51)
23、高位消防水箱 (52)
24、消防水池 (53)
25、市政、室外、室内消火栓 (56)
26、管网 (59)
27、自动喷水系统原理 (61)
28、洒水喷头 (64)
29、各种组件 (68)
30、气体灭火系统(1) (70)
31、气体灭火系统(2) (72)
32、水喷雾、细水雾、干粉 (74)
33、泡沫灭火器 (75)
34、火灾探测器 (78)
35、消防控制室 (81)
36、防烟、排烟系统 (83)
38、消防联动、连锁控制设计(2) (90)
39、认识灭火器 (92)
40、灭火器计算 (93)
41、灭火器安装、维修、报废 (98)
42、安全疏散指示系统 (100)
43、周期维护管理 (101)
45、系统的调试 (105)
46、系统的验收 (109)
47、试验压力、时间、方法 (114)
48、灭火机理、火灾分类 (115)
49、法律法规与罚款 (116)
1、建筑材料
一
甲乙类→B3→易燃→给不给都烧
丙类→B2→可燃→给火烧则永烧
丁类→B1→难燃(阻燃)→给火烧无火停
戊类→A→不燃→永不烧只烧坏
二
1.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
用。
3.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材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
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4.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
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
GB8624□(□-□,□,□)
烟气毒性等级(t0、t1、t2)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
产烟特征等级(s1、s2、s3)
燃烧特征等级(A2、B、C、D)
燃烧性能等级(A、B1、B2、B3)
示例:GB8624 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别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四、民用建筑永远不放宽的
1.疏散走道地上A+2B1 地下3A
2.楼梯间(除敞开楼梯间)、前室、厨房、设备用房(除消防控制室)3A
3.重要的书库、档案库信息机房、中庭、消防控制室2A+B1
4.KTV 地上A+2B1 地下2A+B1
五、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可以放宽的(若地下建筑永不放宽)
单独设备自动喷水则除顶棚外,其他都可以降低,若设置了自动喷水和火灾自动报警则全都可以降)
1.观众厅>400㎡2A+B1 ≤400㎡A+2B1 地下3A
2.体育馆>3000座2A+B1 ≤3000座A+2B1
3.营业厅地上A+2B1 地下3A
4.办公室、宾馆、饭店、高层或送设置送回风管的或地下A+2B1 其他2B1+B2
5.老、幼、医2A+B1(包括地下)
6.教学地上A+B1+B2 地下2A+B1
7.非重要书库、档案库地上A+2A1 地下2A+B1
8.餐饮高层或>100㎡A+2B1 ≤100㎡3B1 地下3A
9.住宅单多3B1 高层A+2B1
10.地下汽车库2A+B1
六、厂房室内装修(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1.甲、乙、丁1类3A
2.人多或物多的丙类洁净车间单多2A+B1 高层3A
3.其他丙类单多A+B1+B2 高层A+2B1
4.地下丙类3A
5.丁戊(除丁1)单多B1+2B2 高层2B1+B2 地下2A+B1
七、仓库(永不放宽)
1.甲乙3A
2.丙单多A+2B1 高地、高架3A
3.丁戊单多A+2B1 高地3A
八、外墙外保温系统
1.外保温无B3 内保温无B2 所有人员密集、老年人照料都是A级
2.内保温(住宅几乎不用)
1)①人员密集,②用火、油、气的,③该是3A的地方应采用A级
2)剩下的都可以B1级(前提必须是低烟、低毒的)
3.外保温有空腔(每层封堵)
1)>24m 应采用A级
2)≤24m 可以B1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
4.外保温无空腔(住宅)
1)建筑高度≤27m 可以设置B2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0.5小时外门窗),若用B1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
2)建筑高度27m<h≤100m 可以B1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0.5小时外门窗)
3)建筑高度>100m 应采用A级
5.外保温无空腔(公共)
1)建筑高度≤24m 可以B2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0.5小时外门窗);若用B1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
2)建筑高度24m<h≤50m 可以B1级(必须防火隔离带300,0.5小时外门窗)
3)建筑高度>50m 应采用A级
6.外墙装饰(无人员密集一说)
1)≤50m 可以用B1级
2)>50m 应采用A级
2、耐火等级
一、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二、燃烧性能(建筑材料)
①不燃性②难燃性③可燃性④易燃性
三、耐火极限
1.隔火作用:指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2.完整性:指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3.支持能力:指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四、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一级:都是不燃烧体
二级:除吊顶外,其余都是不燃烧体
三级:除吊顶和房间隔墙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采用燃烧体),其余都是不燃烧体。
四级:除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五表格放宽
1.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工业建筑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50h和2.00h。
2.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工业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00h。
3.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4.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
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0.75h。
7.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户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8.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
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五、建筑耐火等级最低标准
必须为一级:
①民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
②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③甲3、4项仓库。
④地铁地下部分及控制中心。
不低于二级: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
②高层厂房,甲乙厂房,丙一项厂房,有明火、火花、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
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
③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④Ⅱ类Ⅲ类汽车库。
不低于三级:
①单层丙类厂房,多层丙2项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1项仓库,多层丙2顶仓
库,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
②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的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1项厂房或建筑面
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1项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③Ⅳ类汽车库
、
3、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厂房火灾危险性
注意四大项:
1)各火灾危险性记忆特殊项
甲:带化学周期元素的关键词(化学反应类),甲乙丙丁烷苯烯酚酮,提炼,电解,裂解,活泼金属乙:樟脑;松香,硝酸铜,硫磺,高锰酸钾,重铬酸钠,空分厂房,一氧化碳,氧气,铝镁粉,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
丙:棉麻丝毛,动物植物,油
丁:锅炉房,保温瓶胆
戊:氟利昂,车,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化学纤维
2)火灾危险性之间对比记忆
1.闪点<28℃的液体→甲,闪点≥28℃至<60℃的液体→乙,闪点≥60℃的液体→丙
2.气体爆炸下限<10%甲,爆炸下限≥10%乙
3.汽油甲、煤油乙,柴油(所有油)丙
4.焦化厂吡啶甲,精萘乙,焦油丙
5.过氧甲,未过乙
6.所有压缩甲,氨压缩乙
7.植物油浸出甲,精炼丙
8.酒精度≥38°甲,<38℃丙
9.西药甲,中药丙
10.电石甲,电石炉丁
11.硫酸、硝酸乙,其他酸甲
12.橡胶丙,橡胶涂胶和胶浆甲
13.面粉加工丙,面粉碾磨乙
14.棉麻丝毛丙,亚麻厂除尘过滤乙
15.碳丙、活性炭乙
16.谷仓丙、谷物筒仓工作塔
17.配电室装油量>60kg丙,≤60kg丁
18.印染厂丙,印染厂漂炼丁
19.泡沫丙,酚醛泡沫丁
3)厂房与仓库对比记忆
1.生产白兰地甲,储存丙
2.生产赛璐珞甲,储存甲(棉)乙(片)
3.生产油布、漆布丙,储存乙
4)仓库之间火灾危险性对比记忆
1.石脑油甲,樟脑油乙
2.硝化纤维胶片甲,硝化纤维色片乙
3.赛璐珞棉甲,赛璐珞片乙
三、厂房放宽(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确定)
1.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②火灾危险性较大占有比例<5%;③发生火灾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
危险大的部位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②丁戊类厂房;③内的油漆工段(甲类);④火灾危险性较大占有比例<10%;
⑤发生火灾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大的部位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3.①防火分区;②丁戊类厂房;③内的油漆工段(甲类);④采用封闭喷漆工艺;⑤保持负压;⑥设置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⑦火灾危险性较大占有比例≤20%。
四、仓库从严(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确定)(防火分区则各自计算)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
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
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4、民用建筑分类
一、单层建筑
1)单层住宅建筑
只有一层的住宅建筑(包括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以及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
2)单层公共建筑:只有一层的公共建筑(包括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单层工业建筑:只有一层的工业建筑(包括大于24m的单层工业建筑)
二、多层建筑
1)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非单层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2)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多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非单层工业建筑
三、高层建筑
1)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非单层住宅建筑(包括设备商业服务网点)
2)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工业建筑
四、二类高层建筑
1)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五、一类高层建筑
1)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大于100m则超高层)。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大于100m则超高层)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和其他
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建筑高度24m以上医疗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24m以上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建筑高度24m以上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
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民用2独立3独立
主体与裙房2独立①防火分区;②安全疏散(单指楼梯)
住宅与公共3独立:①防火分区②安全疏散③消防设施
六、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
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盼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
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要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
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于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米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七、建筑允许最高层数
住宅:三级最高9层,四级最高3层,二级最高18层
公共:三级最高5层,四级最高2层
所以发生直接金钱关系的场所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整体建筑不应超过2层
所有发生直接金钱关系的场所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整体建筑不应超过1层
※※※※※※※※※※※※※※※※※
住宅二级18层3级9层四级3层
公共三级5 四2
三级2 四1
厂房甲宜单二乙六三丙一三丙二三丁戊三四丁戊一
仓库甲应单三乙一乙应三(134)乙应五(256)丙应五三丙一三丙三三丁戊三四丁戊一
※※※※※※※※※※※※※※※※※※※
八、建筑允许最高高度(以下均默认非单层建筑)
住宅:三四级不应超27m
公共:三四级不应超24m
厂房:甲,三级丙丁戊不应超24m
仓库:甲乙丙1项,三级丙丁戊不应超24m
独立的一二级老年人照料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
5、防火防烟分区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
①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格增加一倍。
②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③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增加一倍。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
400 700 1000 1200 1500
单多高每座
丙1 一二1000 700 ³4
三400 ³3
丙2 一二1500 1200 1000
三700 400 ³4
2000 3000 不限³3
※※※※※※※※※※※※※※※※※※※※※※※※※※※※※※※※※※
单多高每座
丁一二3000³不1500³不1200 ³4
三1000 500 ³3
四700 ³3
戊一二不限³不2000³不1500 ³4
三1000 700 ³3
四700 ³3
※※※※※※※※※※※※※※※※※※※※※※※※※※※※※※※※※※
60 250 300 500 700
单多高
甲34 60 ³3
1256 250 ³3
乙134 一二500 ³4 300 ³3
三250 ³2
256 一二700 ³4 500 ³3
三300 ³3
※※※※※※※※※※※※※※※※※※※※※※※※※※※※※※※※※※
注:
(1)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和占地面积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格增加一倍
(2)仓库内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和占地面积可按局部增加一倍。
三、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注:
①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②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③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特殊放宽: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①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
②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③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人防则都为不燃)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四、防烟分区
1.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公共建
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2.地铁的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防烟分区不宜大于750㎡(特殊注意)
3.汽车库、修车库、地铁站厅与站台公共区的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
4.人防每个防烟分区不宜大于500㎡(特殊注意)
5.人防净空高度大于6m的区域可不划分防烟分区(特殊注意)
6.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7.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分区。
9.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当采用机械排
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
同时要满足最小清晰高度。
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10.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应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
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
11.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12.汽车库与地铁储烟仓厚度不小于500㎡(人防也是这样但是注意)
13.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
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五、防护区
1)气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2)气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3)细水雾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3;
4)细水雾瓶组系统不宜大于260m3;
六、汽车库、修车库防火分区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七、飞机库防火分区
注: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九、人防工程与地下工程的不同之处总结
1)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地下系数为0.56 0.6,人防为先³70%,之后再0.8 0.85
2)正常房间内疏散距离相当于袋形走道尽端的距离,而人防统一15m;
3)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大于20m。
而人防则不大于15m;
4)疏散指示灯具的安装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人防则≤
1m;
5)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在地下,而人防可以;
6)油浸变压器在地下可以,而人防不可以;
7)正常地下营业厅可放宽2000㎡要求装修材料不低于B1级,而人防则不低于A级;
8)正常地下电影院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为500㎡,而人防为1000㎡;
9)正常避难走道前室为先甲后乙,人防避难走道为双甲;
10)正常电影院与舞台的隔墙不应低于3h,而人防不应低于2.5h;
11)正常消防控制室地下为乙级防火门,而人防为甲级防火门;
12)正常消防控制室在地下宜为地下一层,而人防应为地下一层;
13)正常的设备用房要在发生火灾时仍能保证正常亮度,而人防则≤5000㎡不宜低于正常亮度的50%;
14)地下各种厅不应大于30m,而人防则不宜大于30m;
15)正常消火栓动压大于0.7MPa,必须设置减压装置,人防则大于0.5MPa应设置减压装置;
16)地下录像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人防是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
17)地下前室及合用前室强调为使用面积,人防未提及什么面积;
18)卤钨灯和额定功能≥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
燃材料作隔热保护,而人防则是>100W;
19)额定功能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
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而人防则是直接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
6、平面布置
一、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在地下、半地下;
2)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但可贴邻;
3)甲乙类仓库内与贴邻都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可设置在人防工程的一层);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部位(油漆工段、中间仓库),宜设置在顶层靠外墙;
6)有爆炸危险的总控制室独立设置不应贴邻,有爆炸危险的分控制室可贴邻(采用3.00h防火隔墙)
二、设备用房
(1)锅炉房、变压器室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
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或贴邻;
3.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宽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
料,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4.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油浸类电气设备(油浸变压器)。
(2)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消防控制室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2)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消防水泵房
1)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三、人员密集场所
(1)观众厅
1)设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2)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三级建筑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2)电影院
1)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2)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三级建筑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3)KTV
1)设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2)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3)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4)商店、展览厅
1)地下不应经营甲、乙类;
2)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所有发生金钱关系的场所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整体建筑不应超过2层,若设在建筑内则只能在1、
2层;
4)所有发生金钱关系的场所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整体建筑不应超过1层,若设在建筑内则只能在1
层;
四、特殊场所
(1)老幼小中建筑
小学应设置在一、二、三、四层
中学应设置在一、二、三、四、五层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人防工程可以)。
(三级不超2层,四级应为1层)。
(3)老年人照料场所
1)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不超过30人
2)独立建造三级耐火时,不应超过2层;
五、汽车库、修车库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不
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
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汽车库和
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
内。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贴邻。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6)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以下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①储存量不大于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②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储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③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7、防火分隔(1)
一、关于分隔
1)无任何开口的墙
①住宅与非住宅
②地下营业厅建筑面积大于20000㎡
③商业服务网点之间
④甲乙类仓库
⑤甲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
2)2h楼板
①住宅与非住宅(高层)
②地下营业厅建筑面积大于20000㎡
③汽车库与其它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