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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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YB/QC-02-2000
版序:A
受控号:
石家庄市世标水泥有限公司
磨机操作规程
日期:
日期: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年月日
1 操作顺序
1.1 开机:
1.1.1 开机前与绞刀工联系,等仓上绞刀,上仓提升机,仓下绞刀全部启动,运转正常后进行磨机启动操作。
1.1.2 磨机启动操作:
按磨机启动按钮,等到磨机正常运转,电流表指示稳定后,拉开电机手柄离全器。
1.2 停机(正常停机)
1.2.1 停机前与有关岗位联系好停止喂料,等皮带上物料全部进入磨机后,磨机继续运转15分钟,进行磨机停机操作。
1.2.2 磨机停机操作:按磨机停止按钮,台上电机手柄离全器。
2 操作规范要求
2.1 开停机必须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不得违章开停机。
2.2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2.2.1 检查各部位紧固螺栓,齿轮,联轴节,减速机等紧固件和传动件的装配情况。
2.2.2 检查磨机供给各润滑点(如主轴承,传动轴,减速机和齿轮等)的润滑装置是否可靠,油质,油量,油温等是否合乎要求。
2.2.3 检查各种电气连锁装置是否正常好用。
2.2.4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2.4.5 检查冷却机系统是否正常。
2.2.6 去掉磨机筒体支撑物。
在以上检查正常的情况下,可按操作顺序中开机操作进行启动磨机。
2.3 磨机启动正常运转中操作要求:
2.3.1 定时观察磨机运转情况,包括减速机齿合声音是否正常,大小齿轮齿合是否正常,磨机有无剧烈振动等。
2.3.2 检查各密封处是否密封完好。
2.3.3 注意电机电流情况,发现有异常应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2.3.4 检查电机,球面瓦,减速机轴承温度,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2.3.5 磨机正常运转各部位质量标准:
2.3.5.1 主轴承及磨体:
a) 振动量不超过0.10-0.15MM;
b) 轴瓦温度不超过50-55℃;
c) 冷却水出口温度不超过35℃;
d) 大牙轮的轴向摆动量不超过0.5-1.0MM;
e) 电机电流不允许超过设计时额定电流。
2.3.5.2 传动轴及其轴承:
a) 轴承振动量不得超过0.15-0.20MM;
b) 轴承温度不得超过55-60℃;
c) 传动轴串动量不超过0.5MM。
2.4 停机后的善后工作
2.4.1 用支撑物将磨机筒体支撑。
2.4.2 当设备所处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车以后将轴瓦内的冷却水全部排除,以免冻裂轴承。
2.5 设备故障停机操作要求
2.5.1 磨机以后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2.5.2 磨机出现以下情况应采取紧急停机操作:
a) 电机温度较高超过手感温度;
b) 发现料尘进入磨机瓦;
c) 磨机瓦温度偏高,但不超过手感温度;
d) 电机电流超过额定值。
2.5.3 磨机以前设备出现突然故障,磨机运转15分钟后进行停机。
3 岗位协作要求
关联设备出现故障,操作服从出故障的岗位.
4 安全操作要求
4.1 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 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必须找电工处理,不许擅自处理。
4.3 关联设备出现故障在维修期间,不得擅自开机。
4.4 磨机启动时,周围不得有人。
4.5 磨机启动时,控制柜必须关好,不得敞开按启动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