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基金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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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发展基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基金的定义
发展基金是指学校为支持学校发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中提取,用于学校建设、维护、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专项资金的专用基金。

三、发展基金的提取
1. 提取比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提取,提取比例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的10%;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从经审计的
年度净收益中提取,提取比例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10%。

2. 提取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应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按照审计结
果提取发展基金。

四、发展基金的使用
1. 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学校基本建设、维护和改造;
(2)教学设备添置和更新;
(3)师资队伍建设;
(4)科研、学术交流及学术活动;
(5)学校其他发展项目。

2. 使用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原则;
(3)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发展基金的核算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发展基金”账户,用于核算发展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2.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发展基金进行核算,确保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学校应定期对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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