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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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J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J XXX.X-2012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试用版)
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定义 (2)
3.1 组 (2)
3.2 分组 (2)
3.3 零部件 (2)
3.3.1 总成 (2)
3.3.2 分总成 (2)
3.3.4 单元体 (3)
3.3.5 零件 (3)
3.3.6 零部件号 (3)
4 汽车零部件编号 (3)
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3)
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3)
4.2.1 企业名称代号 (3)
4.2.2 组号 (3)
4.2.3 分组号 (3)
4.2.4 零部件顺序号 (4)
4.2.5 结构区分号 (4)
4.2.6 变更代号 (5)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
前言
本标准是编制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的指导性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上,是按照GB/T1.1-2009中的要求起草的。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淑琴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生产的客车、专用车、半挂车、货车等产品的总成、装置及零部件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汽车标准件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 零部件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3.3.1 总成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3.3.2 分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3 子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4 单元体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3.3.5 零件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联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制件。
3.3.6 零部件号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
4 汽车零部件编号
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及设计区分号,变更代号构成。
共有六部分构成,具体如图1所示。
○○○□□○□○
企业名称代号变更代号
组号结构区分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
图1
注:口表示字母; ○表示数字;◇表示字母或数字
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4.2.1 企业名称代号
用三位汉语拚音大写字母构成,即《HLJ》,意为《黑龙江》。
如企业内部使用可省略。
4.2.2 组号
用两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且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中的规定。
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对于不常用的组号予以保留,备用。
4.2.3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二位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两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且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若发现代号不足时可起用分组号中空余号按序编写.
4.2.4 零部件顺序号
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或装置图)、分总成、零件等顺序代号。
4.2.4.1 产品的零部件在编号时,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的第三位不得为零。
其余可随机编写。
a、总成(或装置图)编号举例: 骨架总成: 5010000 后三位均为零
左侧围骨架总成:5401100 后二位为零
b、零件编号举例:前围横梁: 5301001
裙部立柱: 5401105
4.2.4.2 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不同,而数量是按需来确定的零件,共用图时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编号,顺序号尽可能连续。
4.2.4.3对称件:对于形状对称,尺寸相同的零件或总成,应对零件其上、前、左件编号,下、后、右件同图,并直接采用上、前、左的编号;并在备注标示同图汉字。
4.2.4.4总成或零部件通用时,可直接采用原图样编号,不必重新编号。
并在备注标示同图汉字。
4.2.5 结构区分号
由两位大写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共三位构成。
由标准化人员编制、管理。
第一位为车型类别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位为车型底盘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三位为设计序号,用来表示在第二位车型底盘特征代号状态下所进行的设计顺序,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
5.1车型类别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规定如下:
C-表示城市客车;L-表示长途或旅游客车;N-表示货车;Z-表示专用作业车 X-表示校车,F-表示旅居车;G表示挂车。
Q-其它
4.2.
5.2底盘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规定如下:
A:一汽柴油;B:一汽汽油;C:一汽气体燃料;D:一汽纯电动;E:一汽混合动力;F:东风柴油;H: 东风汽油;J: 东风气体燃料;K:东风纯电动;L:东风混合动力;M:重庆北奔;N:南汽;P:北汽福田; W:杭汽; G:江淮;S:陕汽;T:中通; Z:自制; Q:其它
4.2.
5.3 设计序号:设计序号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1~9依设计顺序,分别用0、1、2、3、4、
5 ……等表示。
规定如下:
1-基本型;
2-第一次改进;
3-第二次改进;
……
5-第四次改进等。
4.2.6 变更代号
当产品零部件在原产品基础上,在结构、材料、热处理要求及配置等作变更时,需采用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共两位组成。
4.2.6.1 当结构、材料、热处理要求等有变化时,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G表示,第二位用数字1~9,当零部件发生变更且原图作废时,则图号不变,换发新图纸;当零部件发生变更且原图不作废时,则需要重新编号,编号规则为原编号不变,在紧随编号后加上“G1”、“G2”、“G3”等表示更改的次序(G-表示更改的意思),加发新图,原图继续保留。
4.2.6.2 配置发生变更,使零部件结构发生变化时,以A~Z大写英文字母按顺序表示, 如。
A1、A2、…A9、B1…等依次排序。
为了避免混淆,不得使用“I、O、X”字母。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及中英文名称A.1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及中英文名称见表A.1
表A.1(续)
表A.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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