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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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
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3.05.09
•【文号】国科发基[2013]462号
•【施行日期】2013.05.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的通

(国科发基〔2013〕46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4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

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附件1)印发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4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2. 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报送分别不超过15项,农业部不超过5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3项。

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

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各类项目的最高资助
额度;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4.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5月中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另行通知。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

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系人:张鹏,杨旭东,陈文君;
联系电话:************,58881541;
传真:************。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技部
2013年5月9日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一、科学考察与调查
1. 生物多样性综合科学考察。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综合科学考察;东北自然保护区及毗邻区植物群落和土壤生物调查;赣南原中央苏区生物多样性综合科学考察(B类);西南喀斯特地区特色微生物资源及多样性调查(B类);三峡库区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及图鉴编撰(B类);我国近海海洋生物DNA条形码资源库构建;中国木霉菌资源收集与鉴定(B类)。

2. 生态地质环境综合科学调查。

我国水环境基准基础数据调查与整编;中国湖泊沉积物底质调查;我国土系调查与《中国土系志(中西部卷)》编制;中国森林土壤调查、标准规范及数据库构建(B类);中国活动火山普查;泥河湾盆地古人类遗址考察;西部重点矿区土地退化因素调查(B类)。

3. 农业资源考察。

我国特有猪遗传种质资源调查(B类);我国畜禽饲料资源及其矿物元素含量与分布调查。

4. 人口与健康调查。

中国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病调查与资源收集;长白山区药用植物资源考察与DNA条形码数据采集(C类)。

二、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编研
1. 科技资料整编。

中国森林典籍志书资料整编;中国东海、南海及周边国家历史地图资料整编(C类);中国气象及植物物候历史资料整编(B类);我国太阳物理历史观测资料整编(B类)。

2. 典籍志书图集编研。

《中国外来入侵植物志》编研(B类);全国矿产资源图集编研(B类);《中国癌症地图集》编制(B类);《中国文化科技史概论》编研(B类)。

三、其他
中药标准饮片制备技术规范制定(B类);我国重点城市电磁环境综合调查;天文与空间观测优秀台站选址环境调查与台站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制定(B类);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状况调查(B类)。

附件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一般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质等科学活动的统称。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对于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国家宏观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是专门支持科技基础性工作的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和科学典籍志书图籍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3. 专项项目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项目经费额度为800-1500万元,执行期为5年,下设每个课题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B类项目经费额度为300-800万元,执行期为4年,下设每个课题经费额度不超过80万元/年;C类项目经费额度为300万元以下,执行期为3年,下设每个课题经费额度不超过60万元/年。

4. 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方向中,标注C类的方向只可按C类项目申报;标注B类的方向可按B类或C类项目申报;未标注的方向可按A类、B类或C类项目申报。

5. 项目须按工作任务设立课题,课题下不设子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需明确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数量和结构、经费预算额度和比例;课题之间的经费分配、工作量分工要大致均衡;每个课题围绕确定的工作内容组织精干、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体现优势互补。

6. 专项支持的工作不以发表论文、获取专利为主要目标,主要目的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重要标准、科学规范等公益成果。

7. 为确保项目实施获取科学数据和资料的系统性和权威性,申报项目应广泛听取本领域专家意见并组织相对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

8. 为更好地为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应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9.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4年度指南方向,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推荐一位本单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
(2)申报项目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或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在
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已同期参与2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专项项目的参加人员。

4.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本专项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各课题负责人不少于4个月;其他参加人员不少于3个月。

5.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被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境内单位且全职在岗工作,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请书一起报送)。

6.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组织跨部门、跨学科,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队伍,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提出项目负责人(1人)。

2.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代表性论文(5篇)及专利奖励等情况。

3.项目牵头单位应该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还要通过主管部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4.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5.项目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的衔接,所取得的成果应该为科技界提供共享服务。

四、关于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有关要求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不同于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大多数工作是基于现有的且应具备的工作条件、用成熟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以积累基本的科学数据;或者基于现有的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形成权威的典籍志书。

要根据此项工作的任务,实事求是地编制设备购置、材料试剂、测试加工、差旅和劳务等费用,避免不切实际需要的虚报经费。

2.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总量不得超过各类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每个课题的经费与工作量要相匹配,严禁课题单位分配获得与其工作量不相符的经费;经费预算科目要严谨合理,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3.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应具备基本的、必需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

申请书中提出的仪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的实施,以金额不大、数量不多的小型仪器设备为主,经费总量要控制在合适的额度;自行研制仪器设备的,请说明与本项目的相关性、经费开支标准和依据;不得购置与本项目关联不大的任何仪器设备。

4.科学估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控制在合适的额度,并说明试剂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的相关性;对于没有市场价的单位内部测试化验加工支出,须说明开支标准和依据;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科研工作的试剂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5.严格控制购买数据资料的经费预算。

对于申报典籍志书图集研制类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基础,或能够从我国相关领域的科学数据共享中心(网)获取数据,不应从外单位购买金额较大的数据资料。

不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且必须购买较多的数据资料的,需说明必要性。

6.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和总体额度。

对于科学考察工作,差旅
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往返科考目标地区的开支,项目验收时将对此严格审计。

7.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总量和发放标准。

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应主要由项目组成人员承担,不应支付大量的劳务费聘用人员承担。

要根据实际需求控制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依据其工作量和职称、能力、水平发放不同标准的劳务费,不得高标准开支劳务费。

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

一般的,研究生劳务费发放标准不超过1500元/月/人。

五、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专栏(http://)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已进行过其他计划项目申报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认真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主管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非在线打印的正式提交材料一律无效。

3.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正式向科技部提交。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专项的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要求的;
(2)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
(4)已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支持的;
(5)在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中有支持渠道的。

5.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统一处置。

附件3
项目编号: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13 年月日填写说明
1.本项目申请书为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的主要文件。

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 ”。

2.“项目名称”要简洁、明确,字数不超过25个汉字。

3.封面“项目承担单位”只填写第一承担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省略。

“项目依托部门”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5.申请书必须通过系统在线打印。

6.书面材料A4纸打印、无线胶印装订并盖章后,一式15份报科技部。

二、项目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国内外现状和趋势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课题设置方案
详细阐述项目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

合理设置课题,说明课题设置的思路、各课题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与项目预期目标的关系;详细叙述各课题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主要骨干、研究生人数,课题经费比例,课题经费与工作量的匹配性等。

五、项目运行机制
六、预期目标、预期成果及共享方案
七、考核指标
八、年度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
九、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目前承担的国家科技项目情况
十、承担单位及项目推荐负责人、各课题负责人概况
十一、经费支出预算
(一)项目支出总预算
(二)专项经费支出按承担单位分配情况
注:1. 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本表中的参与单位应与项目申请书后所附协议的主要参与单位一致。

2. 参与单位数多于2个的,可另加列。

十四、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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