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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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教学秩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考勤奖惩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规范教师考勤管理,促进教师遵守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该校全体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及临时教师。
三、工作时间
1. 教师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并以通知形式告知全体教师。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保证教学质量。
3. 特殊情况需加班时,教师应积极配合,确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 学校鼓励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业务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教师每日需通过学校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教职工卡等。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原始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教师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20-8:5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20。
(3)签到时间为弹性时间,允许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自由选择签到时间,但不得迟到或缺席。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教师,需在返回学校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补签,并提供相应的外出证明,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补签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4、忘记签到处理
教师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可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后进行补签。
补签需在忘记签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再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全校教师的考勤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确保教师按时签到,并对异常考勤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3)教师个人负责按时签到,保持良好的考勤记录,并对自身的考勤异常情况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
写请假申请表,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及请假天数。
(2)请假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需说明具体情况,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天数在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天数在7天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教师需在返回岗位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销假,并提交销假申请表。
(2)销假时,教师需出示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说明等。
(3)未经销假或逾期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学校为教师提供以下假期种类: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陪产假等。
各类假期的申请流程如下:
(1)教师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假期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人事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教师因病需休息治疗,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根据医生建议给予相应假期。
(2)事假: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说明具体情况,经审批同意后,给予事假。
(3)婚假:教师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若需延长假期,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若需延长假期,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
(5)产假:女教师生育,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产假,一般为98天(包含产前15天)。
3、年假规定
教师每年享有国家法定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教师可在一年内分次或一次性休完年假,但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教师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产假。
(2)陪产假:女教师生育,其配偶可享受7天陪产假。
5、公众假期安排
学校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教师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放假。
特殊情况需调整公众假期安排时,学校将提前通知全体教师。
教师在公众假期期
间,如需加班,应根据学校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教师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迟到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为轻微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为一般迟到,超过1小时为严重迟到。
(2)处理:轻微迟到不扣款;一般迟到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1/10;严重迟到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1/4。
(3)旷工:教师未签到且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视为旷工。
(4)处理:旷工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1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教师未按照规定请假或伪造考勤记录,一经发现,将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伪造考勤记录的,除按旷工处理外,还将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纪律处分。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的,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
(2)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工资,并视情况给予辞退处理。
4、未签到处理
教师未签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迟到或旷工规定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签
到,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核实后可免于处罚。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教师按时上下班,维护教学秩序。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人事部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教师不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或隐瞒、虚报考勤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