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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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情况汇报
篇一:土地例行督察综合汇报2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今年6月8日至24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督察报告》提出了全市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此,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积极进行整改,属于工业园区的问题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整改,属于涉地部门的问题由涉地相关部门负责整改,对于国土资源部门存在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改,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问题
(一)关于地方政府违法批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青海省政府越权批准调整基本农田。
20XX年6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甘河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XX?41号),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96.5公顷,其中越权批准调整基本农田218公顷。
整改情况:经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该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纠正,
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湟源县人民政府未经土地征收审批,直接将0.0607公顷耕地协议出让给移动公司建设通信基站。
整改情况:湟源县对和平乡小高陵村、波航乡纳隆村通信基站用地,撤销原批复文件,重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撤销文件附件一)3、湟中县政府未经土地征收审批,直接将0.252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给黎永祥、钟丁贵、蔡有鹏等人建设商住综合楼和田家镇集贸市场,涉及3宗地。
整改情况:湟中县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于20XX年6月29日以湟政函[20XX]104号文撤销了该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重新对该3宗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并给2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撤销文件附件一、人员处理材料附件二)。
4、大通县政府以大政土[20XX]14号文将原大通福仁煤砖厂使用的1.63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越权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整改情况:大通县政府已撤销了批复文件,县国土资源局在网上撤销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并已将该项目按20XX年度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征收批次上报待批。
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撤销文件附件一、人员处理材料附件二)。
(二)关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供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地。
以划拨、协议方式供应工业、商服用地。
5个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
城郊型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城郊型生态农业示范项目原为
青海绿宝公司租赁西堡镇佐署村集体土地作为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后因该企业缺乏运转资金,致使该宗地闲臵,农户的租金得不到补偿。
鉴于此原因,经研究,将该宗地由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用于高科技农业示范建设项目,属设施农用地,共占地450.88亩,其中35亩为生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415.88亩为国有农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
弘大农副产品购销公司、通发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宗用地属建设单位扩大经营规模,新建生产线,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甘河滩加油站项目用地是根据甘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需要,原加油站需进行异地搬迁安臵,该宗地属搬迁项目用地,以协议方式供地。
青海森科盐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该工业项目属甘河工业园区引进项目,根据青政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青政办[20XX]66号)文件精神,对于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同一宗地只有1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4个项目违反招拍挂供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青海雪域绿青保鲜基地、马维兴汽修厂、永生汽修厂、同欣房地产开发公司(春景花园住宅小区)等4宗土地违反招拍挂供地问题。
湟中县已于20XX年6月29日以湟政函[20XX]106号文撤销了该4宗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及《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目前,湟中县正在进一步规范供地手续,并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重新对该4宗土地进行供
地。
并经湟中县监察局给违反有关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文件附件
一、人员处理材料附件二)。
湟源县以协议出让方式为青海恩泽农业有限公司供应工业用地0.716公顷。
情况说明:湟源县对此宗土地出让手续进行全面复核,属企业改制,供地手续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湟源县以划拨方式为日月乡集镇整治改造项目供地0.8公顷用于旅游宾馆及停车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整改情况:湟源县政府已于20XX年6月22日以源政[20XX]59号文撤销了原批复文件,终止了项目建设。
(撤销文件附件一)
2、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是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西宁海山房地产、青海昌运房地产、青海三榆房地产、中房集团西宁振业、西宁金座房地产等5家用地单位工业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40%核算征收。
整改情况:自20XX年出台《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收益计算方法的通知》(宁土[20XX]419号)以来,市国土局
在土地收益的计算上都按照办法执行,至今未做修改,通过此次督察指出以后,已及时重新制定了《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
算办法》(宁政办[20XX]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意见》(宁政办[20XX]139号),已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相关文件材料附件一)。
二是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20XX年4月28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151.06亩,转让价格4.0667万元/亩。
20XX年5月21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925.74亩,转让价格2万元/亩。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与青海森科盐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772.05亩,土地出让价格4.0667万元/亩。
土地价格低于湟中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5.6万元/亩)。
整改情况:对位于甘河工业园区内低于湟中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转让的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青海森科盐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宗土地追缴土地出让金。
目前,甘河工业园区已分别向3家企业下发了《缴款通知书》,责令限期补缴。
在整改纠正中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给严重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的责任人给予了警告处分。
(人员处理材料附件二)。
篇二:贾嗣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总结
贾嗣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津委办〔20XX〕87号)要求,我镇围绕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中集中反映的土地供应不规范、土地审批不严格、土地执法不到位、规划管理不落实等几大类土地问题,通过成立机构、有效启动宣传、问题梳理、督办推进、验收汇总等若干阶段的工作,扎实稳妥的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一、成立机构
我镇镇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以谭春高镇委书记为组长、李建祥镇长和谢小江副镇长等人为副组长的土地例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的健全为我镇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真抓实干,深入调查,制定方案
针对土地整改的具体问题,其工作小组下又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由谢小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的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我镇土地例行(: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情况汇报)督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向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度;加强与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由谢小江为责任领导,国土所、规划建设办为责任部门
的非法占地整改工作组具体负责清理镇政府签订的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相关协议,提出修改完善和终止履行的意见建议;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一批用地审批手续。
由程粮畯为责任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为责任部门的复耕并退还工作组
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复耕并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由梅建为责任领导,信访办、派出所为责任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组负责妥善处理整改过程中的群众信访问题,防止激化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对扰乱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由梅建为责任领导,监察室为责任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责任整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明确党委书记总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整改工作机制,始终坚持“逐一整改、事事有落实,明确责任、件件有回音”。
涉及整改事项的各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明确了工作责任,根据贾嗣镇土地整改的具体问题,切实履行好政府主导土地管理职责,坚决保护土地资源,遏制和打击违法占地,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结合实际及时解决问题,
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鄂政发?20XX??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土地例行
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事
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鄂托克旗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XX年度在我旗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例行督察顺利开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鄂托克旗20XX年土地例行督察情况的函》(鄂国土资函?20XX?161号)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本着“优化用地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自查清理、整改提高、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旗土地例行督察和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对我旗2009至20XX年度及延伸时段内土地调控政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报件资料,土地供应档案资料,煤矿临时用地审批,违法用地查处,征地补偿程序、资料,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监管,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方面按照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规范,为国家土地
督察北京局20XX年例行督察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争取例行督察顺利通过。
三、督察内容
㈠督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落实情况。
重点掌握扩大内需项目、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等用地情况。
㈡督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
重点掌握实际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基本农田补划等情况。
㈢督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重点掌握规划调整和计划指标分配、执行情况。
㈣督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情况。
重点掌握农用地转用和土征收事项审批及执行的情况。
㈤督察土地供应情况。
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审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签订及履行情况。
㈥督察土地利用情况。
重点掌握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批后监管等情况。
㈦督察土地执法及涉及土地信访等有关情况。
重点掌握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贯彻落实15号令有关情况。
㈧督察土地搭建融资平台情况。
重点掌握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核、备案情况。
㈨督察土地整理情况。
重点掌握土地整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
㈩督察涉及土地例行督察其他工作事项。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尚志强政府旗长
副组长:郭建东政府副旗长
成员:王文明法院院长
赵智明检察院检察长
王凤光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棋盘井管委会副主任
???蒙西管委会副主任
武永宁政府办副主任
魏青云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米图苏木党委书记
萨仁托雅乌兰镇镇长
江伊拉图蒙西镇镇长
???????棋盘井镇镇长
单阿腾达来木凯淖尔镇镇长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李瑞敏发改局局长
???规划局局长
???城建局局长
吴耀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农牧业局局长
冯润冰财政局局长
城投公司经理
房管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棋盘井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蒙西镇城镇市容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孟克巴特尔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魏青云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和推进。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具体职责如下:
(一)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属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国土资源局是本次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主要部门,负责我旗20XX至20XX年度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的各个方面,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