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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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为规范小煤窑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测监控范围
小煤窑监测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煤矿井下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井下煤尘浓度的监测和报警;
3. 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工作情况的监测和调整;
4. 煤矿井下水文地质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5. 煤矿井下温度、湿度、气压等环境参数的监测;
6. 煤矿井下矿山地表沉降、裂缝等地质灾害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三、监测监控要求
1. 煤矿井下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要求进行选购和安装,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 煤矿井下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工作正常;
3. 煤矿井下监测数据应定期上传至监测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4. 煤矿井下监测数据应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5. 煤矿井下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
6. 煤矿井下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应定期向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四、监测监控措施
1. 煤矿井下瓦斯监测和报警措施:
(1) 设备要求:瓦斯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产品;
(2) 定值设置:瓦斯监测设备的报警定值应根据矿井瓦斯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设置;
(3) 报警信号:瓦斯监测设备的报警信号应及时传达给现场人员,并触发报警系统;
(4) 预警措施:瓦斯监测设备报警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瓦斯抽采等措施,确保井下瓦斯浓度降至安全范围。
2. 煤矿井下煤尘监测和报警措施:
(1) 设备要求:煤尘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产品;
(2) 定值设置:煤尘监测设备的报警定值应根据煤尘防治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设置;
(3) 报警信号:煤尘监测设备的报警信号应及时传达给现场人员,并触发报警系统;
(4) 预警措施:煤尘监测设备报警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煤尘防治措施,确保井下煤尘浓度降至安全范围。
3. 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监测和调整措施:
(1) 设备要求:通风系统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产品;
(2) 监测要求:通风系统监测设备应能够对井下风量、压力和流速进行监测;
(3) 监测定值:通风系统监测设备的监测定值应根据通风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设置;
(4) 调整措施:通风系统监测设备监测到不合格情况时,现场人员应即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井下通风状况符合要求。
4. 煤矿井下水文地质监测和预警措施:
(1) 设备要求:水文地质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产品;
(2) 监测要求:水文地质监测设备应能够对井下地下水位、地质构造等参数进行监测;
(3) 监测数据评估: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评估,分析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
(4) 预警措施:若监测数据显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则应及时预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煤矿井下环境参数监测措施:
(1) 设备要求:环境参数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产品;
(2) 监测要求:环境参数监测设备应能够对井下温度、湿度、气压等参数进行监测;
(3) 数据传输:监测设备应具备数据传输功能,能够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测中心;
(4) 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应进行分析,评估井下环境是否健康安全;
(5) 指标要求:监测数据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对比,确保井下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6. 煤矿井下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措施:
(1) 设备要求: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产品;
(2) 监测要求: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应能够对井下地表沉降、裂缝等情况进行监测;
(3) 监测数据评估: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评估,分析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
(4) 预警措施:若监测数据显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则应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监测监控责任
1. 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管理,并每月报送监测数据和运行情况;
2.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小煤窑监测监控计划和制度,并对生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 监测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和评估监测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相关矿井专业人员负责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六、监测监控检查和评估
1. 煤矿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控检查,对煤矿井下的监测设备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2. 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3. 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整改,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规范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2)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小煤窑的监测监控工作,确保小煤窑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
所有从业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负责监测监控工作的安全与有效性。
二、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
1. 小煤窑应配备相应的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气体监测仪、温湿度监测仪等,以确保实时、准确地获取相关数据。
2. 所有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应经过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 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应每日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三、监测监控操作规程
1. 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确保能够正确操作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
2. 在进行监测监控操作前,需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 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相关数据库和监测监控平台,以便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4. 监测监控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工作应定期进行,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监测监控数据分析与报告
1. 监测监控部门应定期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监测监控数据分析的结果应及时编制成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以便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监测监控报告应明确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监测监控工作的安全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行监测监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安全措施。
2. 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人员专职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安全性。
3. 出现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监测监控工作的保密管理
1. 从业人员应明确监测监控数据的保密性,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2. 监测监控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监测监控数据的使用权限应进行合理分级,并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
七、监测监控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1. 监测监控工作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设备和系统的工作方式和参数设置。
2. 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升级和更新应及时进行,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变化。
3. 监测监控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应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八、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1. 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评估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和达标情况。
2. 对监测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职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 对在监测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应予以奖励和嘉奖,以激励其继续做出优秀表现。
九、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严格执行。
对于监测监控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以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
是指对小煤窑进行监测和监控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监测设备安装与维护
- 小煤窑必须安装监测设备,包括瓦斯监测仪、温度传感器、测振仪等。
- 监测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
- 监测设备每天需要采集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监测中心。
- 监测中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预警与报警机制
- 监测中心根据监测数据设定预警和报警阈值,一旦超过阈值将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 监测中心需要建立与相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4. 定期检查与评估
-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监测参数和预警阈值。
5. 培训与教育
- 定期对煤窑工人进行监测设备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
-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煤窑工人对应急处理情况的熟悉程度。
6. 管理责任与惩罚
- 对违反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负责监测监控工作的人员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需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4)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基础台帐及小煤矿分布图,台帐及图纸上必须注明小煤矿基本情况及批准文号,井口等内容以及与大矿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小煤矿动态调查原始记录及台帐。
每季进行一次全矿区的小煤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煤矿开采现状,越层越界情况,产量、开采方向、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对大矿的影响等。
三、由分管科长负责,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分类,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大矿有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月至少不少于一次,对大矿已构成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及进制止,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五、每季雨季前后重点对受洪水威胁可能波及大矿安全的小煤矿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防洪措施,必要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封堵处理。
六、对于受洪水威胁已废弃的小煤矿井口彻底进行封堵处理。
七、及时掌握小煤矿的开采动态,对于越层越界、破坏资源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八、编制三书时,及时了解上部小煤矿情况,提前发出关井通知单,并予以落实。
九、对于影响大矿开拓布置的小煤矿及时发出并井通知单,责令其关封井口。
十、监督检查小煤矿的排水现状,上部及四周小煤矿不得对大矿构成积水威胁,一经查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严肃处理。
十一、对已关闭的煤矿不定期调查,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