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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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池政[2007]93号
【发布部门】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3
【实施日期】200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池政〔200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精神,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平稳。
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监管盲区、监管脱节和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切实保障广
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明确职责、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健全“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委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以及“谁监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实施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引向深入,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当前,首要的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责任。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
2.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
3.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4.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工作,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7.组织、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应确定专人,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受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委派,作为专派人员,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牵头抓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2)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
(5)组织做好《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提出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6)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适时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
(7)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8)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9)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的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10)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2.市农委:
(1)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和制度。
(5)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以及屠宰过程的检疫检验监管。
(6)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农产品。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疫检验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8)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3.市商务局:
(1)负责食品流通、畜禽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2)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
(3)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其它畜禽集中屠宰的监督管理,严防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4)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宰窝点,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其他部门。
4.市质监局:
(1)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2)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