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质证(当事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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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

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

民事代理举证质证技巧质证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

2、求疑。

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

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3、有利。

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

总之,都必须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

■质证方法(法庭调查模式)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

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哀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质证的技巧一、听的技巧1、全神贯注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3、注重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留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预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堪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 等等.如巳经清晰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 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对质的技巧1、证据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质。

2、证据片面的,以全面对质。

3、证据谬误的,以真理对质。

4、证据矛盾的,以借言对质。

五、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一般情况下,要求并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原件或者原物。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纠纷发⽣之后当事⼈要证明⾃⼰所说的是合理、合法,必须要进⾏举证质证,⽽举证质证的⼯作做的好不好,都会直接影响到⾃⼰的权益或是诉讼的判决,要能够掌握相关的技巧,那么,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举证质证⽅法与技巧是什么1.及时举证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企图在法庭辩论时⽤此证据作为驳倒对⽅的“秘密武器”。

2.按序及时举证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科学举证---代理⼈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寻找有利于⾃⼰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当事⼈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证据⽬录格式);在证据⽬录中对每⼀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摘录,并作说明;在证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本右上⾓空⽩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致;具体来说:---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或者提供证据的⼈,与⾃⼰⽆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

把握好举证中⼼。

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的、漫⽆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应紧紧围绕⾃⼰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举证,这就是举证中⼼。

质证规则.doc

质证规则.doc

质证规则-(4)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

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

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49条)。

(5)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50条)。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52条)。

(7)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51条)。

(三)[专家辅助人出庭规则]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和其它专业方面具有特殊知识或经验的人,类似于法官或法庭顾问,其即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

这次司法解释称之为专业人员。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

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力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

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

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48条)。

(四)[重新鉴定规则](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9条)。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坚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2021最新版)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2021最新版)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2021最新版)法释〔2021〕12号(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高效原则。

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合法自愿原则。

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三)权利保障原则。

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四)便民利民原则。

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五)安全可靠原则。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

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

第三条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可以对以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二)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三)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四)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五)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中国法律服务网公众号线上公证流程

中国法律服务网公众号线上公证流程

中国法律服务网公众号线上公证流程所谓远程视频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公证的活动。

目前,分为电子签名和非电子签名两类。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委托、声明都是可以办理远程视频公证,可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不涉及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或财产权利处分的委托、声明、签名等行为类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

2、涉及财产处分/担保/赠与的委托、声明等行为类公证区分对待:(1)受托人系委托人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或两代以内旁系近亲属或配偶的委托书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委托权限应符合司法部“五不准”的相应规定。

委托书应当注明,“本委托书所涉及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为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可能会涉及到适用外国法律。

另外建议在借款、担保、赠与公证中也增加相似内容。

(2)当事人因委托公证机构提供境内事务处理的综合服务所需的委托公证,可放宽受理,不受权限限制;(3)当事人委托境内人员代办继承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且继承公证亦由该公证处办理的,委托书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4)同一公证机构因办理继承需要,办理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公证的,可以远程视频办理,且由申请继承的全体继承人对该放弃行为作出书面具结保证。

放弃继承声明公证采取非电子签名类的方式办理。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或两代以内旁系近亲属或配偶的赠与书或受赠书公证可以远程视频办理。

(6)已入籍他国的华人华侨的行为类公证,考虑到国与国之间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原则上暂不提供远程视频办理;但不涉及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或财产权利处分的,或者虽涉及财产权利处分但属于申请人获益的行为,视具体案件情况办理。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质证的意义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

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质证的顺序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民事案件质证指引

民事案件质证指引

民事案件质证指引2014-08-06张健法律早报民事案件质证指引作者:张健(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1.总则1.1民事案件中的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

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

1.2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在法庭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已方在法庭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1.3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1.3.1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真实性无异议;(2)对真实性有异议;(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

1.3.2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

1.3.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

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

2.质证前的准备工作2.1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1)听取委托人对该等证据的综合性意见;(2)向委托人充分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3)向委托人了解证据的真实性,评估对方是否能够出示证据原件;(4)向委托人确认是否同意对方当事人的证明对象。

2.2依据向委托人了解的情况,确定对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中哪些属于证明其主张的关键性证据,哪些是影响我方主张事实的关键性证据。

然后充分评估该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整体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浙高法〔2018〕11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浙高法〔2018〕11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33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日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浙江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行并规范网上诉讼活动,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1.网上诉讼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

人民法院适用网上诉讼,应当在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权利的同时,为诉讼参加人和法官提供增量服务。

网上诉讼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应当注重技术公平,保障数据安全。

2.人民法院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3.人民法院全程或部分在线办理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一般适用本指南。

人民法院认为对其他案件可以适用网上诉讼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4.网上诉讼平台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用于在线办理诉讼案件全部流程或任一流程的各类PC端平台和移动端平台。

5.各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网上诉讼。

当事人陈述庭后提交质证意见书范本

当事人陈述庭后提交质证意见书范本

当事人陈述庭后提交质证意见书范本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真实性:无异议。

质证意见:1、被告在签订合同前向原告出示的就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告是知道该商标是正在申请注册之中的;2、原告以及被告的相关材料上都明确标注“TM”标识;3、商标等信息是公开的并可以查询的,原告作为一个商事主体是应该知道该商标的注册状况的。

4、商标申请人把商标授权公司并同意公司转授权第三人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且商标的申请时间与公司成立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证据二网页宣传复制光盘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证据三 xxx报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因为:1、原告提交的XXXX报第三版和四版中缝的有原告加盟店“xx省xx市连锁加盟店”字样,足以说明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印制的。

2、原被告的“xxx加盟合同”于20xx年9月3日签订,被告公司首批xxx报系于20xx年10月20日首次送印;3、该证据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原告告知其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对此明知且认可。

且原告自己的门头招牌和印刷的报纸(xx案中提交的报纸是xxx印制的)上显著标注“TM”标识。

证据四 xx手册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1、原被告的“xxx加盟合同”于20xx年9月3日签订,被告公司首批xx手册系于20xx年10月20日首次送印。

指引-质证意见

指引-质证意见

发表质证意见的概括指引一、对证人证言的质证(一)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二)证人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四)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五)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者影响;(六)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七)证言前后是否矛盾;(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公诉人出示的鉴定意见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对物证、书证的质证(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是否与原物核对无误;(三)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件核对无误;(四)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五)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六)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四、对视听资料的质证(一)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来源及制作目的是否清楚;(二)是否为原件,是复制件的,是否有复制说明;(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形;(四)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五)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法律案件质证(3篇)

法律案件质证(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合同纠纷。

原告甲称,其与被告乙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向原告甲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应在2021年3月前交付,货到付款。

然而,被告乙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原告甲多次催促无果,遂提起诉讼。

二、质证意见1. 关于合同效力的质证- 原告质证意见: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真实有效,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被告质证意见:被告承认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但认为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对被告不公平,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 关于货物交付的质证- 原告质证意见:原告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邮件往来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但被告未按期交付货物。

- 被告质证意见:被告提交了生产进度表、运输单据等证据,证明货物已生产完毕,但由于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未能按时交付。

3. 关于不可抗力的质证- 原告质证意见:原告认为,被告主张的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且被告未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 被告质证意见:被告提交了气象局出具的天气情况证明,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发生,且被告已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

4. 关于赔偿责任的质证- 原告质证意见: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 被告质证意见:被告承认逾期交付货物,但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

三、质证分析1. 关于合同效力的分析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合同有效。

2. 关于货物交付的分析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全部货款,但被告未按期交付货物。

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货物已生产完毕,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未能按时交付。

法律案件听证流程(3篇)

法律案件听证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听证是指在人民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进行的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诉讼活动。

听证程序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制度,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案件听证的流程。

二、听证前的准备1. 确定听证事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听证。

听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案件事实不清,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的;(2)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需要质证的;(3)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密的;(4)其他需要听证的事项。

2. 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3. 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1)当事人;(2)代理人;(3)证人;(4)鉴定人;(5)其他需要参加听证的人员。

4. 准备听证材料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整理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1)案件基本情况;(2)当事人陈述;(3)证人证言;(4)鉴定意见;(5)其他证据。

三、听证程序1. 开庭听证开始时,审判人员宣布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并告知听证纪律。

2. 当事人陈述(1)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询问;(3)其他当事人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

3. 证人证言(1)证人出庭作证,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2)审判人员对证人证言进行询问;(3)其他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4. 鉴定意见(1)鉴定人出庭,陈述鉴定意见;(2)审判人员对鉴定意见进行询问;(3)其他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5. 证据交换(1)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2)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3)其他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6. 总结陈词(1)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2)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总结;(3)其他当事人对案件进行陈述。

【重要知识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司法考试行诉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司法考试行诉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司法考试行诉法考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的活动,是对证据进行审查的重要环节。

原则上,一切证据均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使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也是如此。

因此,在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时,被告提供的证据将会因未经质证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不过,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对被告缺席判决的情形)在对证据进行对质和辨认过程中,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一)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对书证和物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当事人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二)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当事人原则上应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三)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

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必要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包括:(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一)听的技巧1、聚精会神。

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

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

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

主要审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书面质证意见范本

书面质证意见范本

书⾯质证意见范本1.质证意见范本所谓质证,是指当事⼈、诉讼代理⼈及第三⼈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及第三⼈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的有⽆、⼤⼩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诉讼代理⼈和第三⼈。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1)原告出⽰证据,被告、第三⼈与原告进⾏质证;(2)被告出⽰证据,原告、第三⼈与被告进⾏质证;(3)第三⼈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进⾏质证。

2.质证意见范本所谓质证,是指当事⼈、诉讼代理⼈及第三⼈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及第三⼈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的有⽆、⼤⼩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诉讼代理⼈和第三⼈。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1)原告出⽰证据,被告、第三⼈与原告进⾏质证;(2)被告出⽰证据,原告、第三⼈与被告进⾏质证;(3)第三⼈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进⾏质证。

3.如何对当事⼈陈述进⾏质证1、质证是指当事⼈、诉讼中国⼈及第三⼈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及第三⼈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的有⽆、⼤⼩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当事⼈及其中国⼈对另⼀⽅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其他⽅法表明证据效⼒的活动及其过程。

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的前述活动。

2、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由对⽅就证据本⾝及证明内容进⾏辨认、质疑、反驳的⼀项诉讼活动。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

当事⼈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举证是诉讼流程中的⼀个专门的环节,针对举证,对⽅当事⼈可以对列举的证据进⾏质证,质证也是属于诉讼中的其中⼀个环节,很多⼈其实了解的不是很全⾯,当事⼈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在接下来的内容⾥⾯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当事⼈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时如何质证⼈民法院实⾏“⼀证⼀举⼀质”和“⼀组⼀举⼀质”的质证⽅式,当事⼈应对证据材料的证明效⼒进⾏辩论和反驳,对证据材料进⾏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是承认或否认,当事⼈举证和质证的次序:先由原告出⽰证据,由被告进⾏质证;再由被告出⽰证据,由原告进⾏质证。

就同⼀事实,⼀⽅当事⼈举出的证据,另⼀⽅不认可的,举证责任转移,由不认可的当事⼈举出反驳证据。

就同⼀事实,⼀⽅当事⼈举出的证据,对⽅进⾏反驳,反驳理由充⾜的,原举证的⼀⽅可重新举证。

1、质证准备收到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紧密沟通,就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

询问当事⼈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的这些证据。

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觉得还是要求逐⼀对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并提交给法庭。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员联系,询问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注:“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体来说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其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是因果联系。

⼀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2、质证技巧总的⼀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

⾸先要听清楚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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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上诉讼操作指南(网上质证篇)
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和电脑端进行网上质证。

一、微信小程序端网上质证
当事人或代理人可进入小程序中的“我的案件”进行证据提交和网上质证。

1、证据提交
如图,进入提交证据页面可以提交证据图片,点击页面上方蓝色的“证据目录”,可查看证据目录示例,点击继续添加可以填写更多的证据,证据添加完成后点击提交。

2、网上质证
对于一方提交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提出质证意见,如图。

点击“质证”按钮,弹出界面如图。

如有异议,可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发表意见,如图。

二、电脑端网上质证
1、证据提交
登录诉讼服务网,选择需要质证的案件,注意案件需为“审理”状态,否则会没有“证据交换”的选项。

进入“案件全景”后,点击左侧“证据交换”。

界面跳转后,点击“证据提交”。

按系统要求录入必填项,完毕后点击“完成”。

完成上传后,证据会显示为“待质证”状态。

待法官接收处理后,证据状态会由“待审查”转为待质证,此时对方
当事人或代理人就可以发表质证意见了。

2、网上质证
需要质证的当事人需通过该当事人的案件查询码添加
案件,如下图:
据交换”。

点击操作列“质证”,在质证界面上方可看到证据的基本信息。

填写真实性质证的结果和证明问题质证的结果,并
可以上传反证材料,如果有异议,须填写异议原因。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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