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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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解决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室的建设与设备配置。
二、编制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
三、编制原则
编制过程中秉持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使心理咨询室的配备遵循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并且软件和硬件配备符合心理教育的规律和学生发展的特点,便
于操作和开展培训活动。
四、建设要求
(一)环境要求
心理咨询辅导室各个区域总建筑面积一般在70-180平方米,设置有2个以上网络接
口和220V电源插座。
各区县可结合自身心理辅导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其他功能用房共享,咨询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
要求墙面采用淡色涂料,窗户安装浅色窗帘,室内灯光照明不低于300LX;使室内光线柔和,有条件学校可将教师培训区的一整面墙安装单向玻璃镜,镜前安装窗帘;所有功能区应有良好的隔音条件,具中心理辅导区、心理测评档案区和心理放松区隔音效果应小于40db;室内温度适宜,要配备空调等温度调控设备;
(二)功能区域
咨询室一般应设教师办公区(兼心理档案存放区卜心理测评区、沙盘游戏区、心理减压放松区、情绪宣泄区、个别咨询区、接待区(兼阅览区)和团体会议室等。
注:“△”标注为中学必配
五、心理咨询室设备配备明细
6 图书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