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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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号】广府办函[2011]70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维护
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企业单位网上直报统计数据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建设与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名录库建设与维护工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集单位各类标识及主要总量指标于一体的独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完整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基础,是部门之间交换单位信息的基础平台,是企业单位网上直报统计数据的重要条件。
企业单位网上直报统计数据必须遵循“先建库、后报数,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和“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在线更新”的模式,必须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向乡镇(街道)、村(社)延伸和向相关部门拓展工作。
二、加强示范指导,做好名录库向基层延伸工作
搞好试点示范。
为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维护工作,先期在利州区开展名录库延伸拓展试点,利州区要深入调研,制定试点方案,以村(社)维护为主、乡镇(街道)维护为辅,根据行政登记资料和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发表调查收集新增单位基础信息资料,现场核实单位的变更及注销情况,按照权限直接进行在线适时维护和更新,确保4月底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2011年6月在全市推行名录库建设与维护向基层延伸工作。
做好核查指导。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核查指导,采取政府督查、统计巡查、专项核查、交叉检查、电子巡查、电话抽查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组织工商、编办、民政、国税、地税、质监、建设、统计、经委、发改、商务等部门开展核查,确保单位名录数据质量。
积极开发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共建共享、以用促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思路,通过系统平台在线共建基本单位名录库,提供单位名录信息、行业发展信息、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宏观决策和部门行政管理。
三、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名录库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安排人员专门从事名录库系统建设与维护,要建立健全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名录库建设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变动资料;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企
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