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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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8]110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

(徐政办发〔201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高质量完成各自所承担的普查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18〕17号)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借鉴我市历次普查的经验做法,现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统计局:协同市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编制普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培训材料等;组织安排市级普查试点,实施对县(市)区、镇(街道)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现有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资料,负责对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单位基本信息和财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清洗、比对、分解,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认定和评估工作,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协调各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组织核查;负责“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普查告知,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普查总结”等12个环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控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普查业务、普查表、普查宣传等资料的印制发放,以及其他普查物资的发放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及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和经验交流等内容;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
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国家、江苏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市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文化产业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含分支机构)等基础资料;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指导各地编制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备案或重点监测的“创投”及“风投”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证券业企业、楼宇及服务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等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业务、财务基础资料;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督促、指导各地发改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软件业、物流业企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业务、财务基础资料;负责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名录等基础资料;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个体)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指导下级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系统内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审批和重点监测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业务、财务基础资料,包括(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等;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领航企业(“小巨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省(市)级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孵化器)、创新性产业集群、火炬产业基地等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业务、财务基
础资料;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指导各地科技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害普查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地名地址库方面有关资料,负责提供全市公安系统单位、安保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及旅馆业名录等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资料;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村)委会以及本部门所属的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单位等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业务、财务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各地当前最新区域划分和地图,为保持普查区的稳定,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审理;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市法律服务、公证机构、鉴定机构等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业务、财务基础资料;协助市经济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查找,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记录比对不上的单位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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