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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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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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
新政办(2017)15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机制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推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为重点,积极鼓励、引导我市行业优质龙头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企业规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打造上市挂牌公司“新乡板块”,为“四个新乡”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二、强化后备企业培育
(一)完善梯队培育机制
建立、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企业全面摸排走访,按照“能进皆进”原则,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
全市20家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直接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优先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及时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暂未达到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四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核,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后备企业资源库补充和调整,不断完善我市“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
(二)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通知》(新金(2015)5号文),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业务指导,采取“一企一策”,鼓励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特别是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行业龙头企业及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提升管理质效。
同时切实抓好股份制改造的关键节点,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解决、消化在股份制改造阶段。
对于尚未进入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要帮助企业抓紧筛选中介服务机构,制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计划或一揽子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列出时间表,推进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
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挂牌或上市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
股份制改造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一并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
对符合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一)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抢抓证监会IPO审核提速及脱贫攻坚“绿色通道”政策机遇,鼓励我市拟上市的重点企业、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及拟转板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及时整理、上报材料,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争取股票首发上市。
鼓励封丘县作为我市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证监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重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加速上市进程。
完善、落实上市企业财政扶持。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河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享受补助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新乡市的,企业要退还此项补助。
(二)大力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根据《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新政文〔2015〕11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积极落实市财政对成功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的扶持政策。
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
引导新三板挂牌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性的路演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资本市场。
同时与四板做好对接,鼓励高成长性、科技型四板优质企业到新三板转板挂牌。
(三)强力推进企业四板挂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2017年新乡市企业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推进方案》(新政办〔2016〕136号),制定四板挂牌奖励政策,落实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和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确保完成四板挂牌目标,其中交易板挂牌企业数量不低于目标任务的30%。
鼓励暂未达到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到四板挂牌,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边规范、边挂牌、边提升、边发展”。
(四)其他政策扶持
1.金融扶持。
鼓励各类基金机构对我市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优先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助力企业成长。
市、县两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需要组织银团贷款支持企业发展。
加强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宣传,鼓励企业灵活运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保理等新型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
2.政策扶持。
市金融局支持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参加全市政金企对接活动并优先安排路演宣传;市科技局帮助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科技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期手续要优先办理;市发改委、国土局等部门对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市环保局对环保达标排放的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要优先安排环保总量指标支持其发展,保障生产经营。
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3.表彰奖励。
对上市挂牌和融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并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成功首发上市及再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的比例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推进企业资本运作
(一)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兼并重组
支持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与公司主营业务相近或相关的优质资源合理地向公司集中,发挥优势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的并购和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优质企业股权融资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充分利用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不断实现融资扩张。
鼓励和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通过IPO、定向增发等方式多种形式上市融资。
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到新三板、四板挂牌,利用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渠道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引导、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提高股权融资比重。
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由市财政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扩大直接债券融资规模
鼓励新乡化纤、新乡投资集团等我市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债券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支持心连心公司等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重点做好双创孵化、绿色债券、养老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发行。
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
其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每户企业当年累计市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银行、证券及其他机构为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积极推动证券机构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并优先鼓励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我市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产品销售、设备购买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引进先进设备。
鼓励企业以应收账款、信托收益权、租赁债权等为基础资产,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支持企业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盘活、用活存量股权。
市域内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做好组织协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推进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工作的相关规划、方案、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本地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利用绿色通道制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
市发改、财政、工信、税务、工商、人社、公安、住建、国土、规划、房管、人防、环保、安监、科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与拖延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规范资本市场服务主体
引导已入驻我市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大力引进或培育股权投资基金、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或类金融组织,丰富金融供给,便利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鼓励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优质服务。
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向企业进行风险提示。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上市挂牌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登记,及时向市金融办进行报备。
(四)强化宣传培训
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上市企业协会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本市场知识。
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等机构高效沟通交流的平台。
鼓励上市挂牌公司组织人员参加上交所、深交所、股转公司开展的各类人员认证培训,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经营能力的优秀企业家。
(五)加强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资本市场风险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以金融安全为前提,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企业与投资者宣传与教育,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化解市场风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市政府发布文件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本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新政﹝2006﹞3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1〕163号)同时废止。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资本市场工作目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2017年资本市场工作目标
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2017年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300家,其中四板(即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总数达260户,且交易板挂牌数不低于30%;
二、多渠道推进直接融资,2017年完成资本市场融资目标88亿元;
三、加快推动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