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洛政办〔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7日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河洛地区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洛阳是著名古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河洛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赋予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紧紧围绕加快构筑全国重要文化高地、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工作部署,抢抓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机遇,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让文物活起来,让文脉传下去,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在推进文化繁荣兴盛上奋勇争先,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加快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6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1日洛阳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服务提供第五章考评及扶持补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洛书苑”城市书房建设管理工作,巩固“书香洛阳”建设成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结合洛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洛书苑”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采用自助设备,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书报刊阅览、自助办证、自助借还等服务项目,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文化服务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考评及扶持补助等。
第四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市“河洛书苑”城市书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河洛书苑”城市书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公安、消防、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协同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河洛书苑”城市书房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洛政办[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是市交管委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职能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指导,受理对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园林、机关事务、审计、工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交易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洛政办[2010]148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促使信访事项妥善解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四)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
第二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职能:(一)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的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人不服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请求市人民政府进行复查或者复核的信访事项。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的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人不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请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复查的信访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是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不能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洛政[2014]4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洛政〔201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9月30日之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604件。
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5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3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6件。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时限与要求对于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限定为2014年12月31日前。
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报市政府研究并重新发布。
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
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 洛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5件)2. 洛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3件)3. 洛阳市人民政府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2014年7月7日附件1洛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5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批转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洛阳市第一批工矿区划定意见的通知洛政〔2008〕109号2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2009〕18号3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2009〕26号4关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体制的意见洛政〔2009〕42号5关于公布洛阳市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洛政〔2009〕43号6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45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洛政〔2009〕46号关于印发洛阳市优势医院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洛政〔2009〕48号9关于扶持优秀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9〕52号10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洛政〔2009〕54号11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57号12关于大力支持中国移动TD-SCDMA建设的通知洛政〔2009〕64号13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66号14关于印发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洛政〔2009〕68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75号16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洛政〔2009〕83号17关于保留洛政〔2006〕192号和洛政〔2000〕58号文件的决定洛政〔2009〕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投诉办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86号19关于印发洛阳市人事代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88号20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洛政〔2009〕90号21关于城市社区原居委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洛政〔2009〕91号22关于开展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92号23关于印发洛阳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2009〕93号24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94号25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传输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96号26关于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意见洛政〔2009〕106号27关于印发洛阳市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9〕108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09〕115号29关于印发促进铝精深加工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2009〕121号30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31关于促进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洛政〔2009〕131号32关于促进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9〕132号33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136号34关于加快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9〕137号35关于调整部分地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139号36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0〕1号37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3号关于设立民兵应急处突专项资金的意见洛政〔2010〕17号39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洛政〔2010〕20号40关于印发洛阳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26号41关于切实发展基础教育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洛政〔2010〕38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洛政〔2010〕41号43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45号44关于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47号45关于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0〕48号46关于印发洛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52号47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在市区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67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68号49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74号50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洛政〔2010〕75号51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意见洛政〔2010〕89号52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洛政〔2010〕9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93号5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技防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洛政〔2010〕96号55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103号56关于印发洛阳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号57关于鼓励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共同发展的意见洛政〔2010〕11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123号59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洛政〔2010〕124号60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2015年环市区苗木花卉林果产业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125号61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洛政〔2010〕126号62关于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中拆迁安置房建设的通知洛政〔2010〕134号63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洛政〔2010〕136号64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11〕1号65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分配比例的通知洛政〔2011〕9号66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意见洛政〔2011〕11号67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洛政〔2011〕12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24号69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及重点流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1〕29号70关于推进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37号71关于进一步稳定新建住房价格的通知洛政〔2011〕40号72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洛政〔2011〕45号73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74关于印发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53号75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54号7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洛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55号77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68号78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洛政〔2011〕70号79关于城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意见洛政〔2011〕74号80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洛政〔2011〕86号81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区安全管理的意见洛政〔2011〕94号82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07号8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10号84关于印发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121号85关于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洛政〔2011〕126号86关于印发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洛政〔2011〕128号87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洛政〔2011〕131号88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政〔2011〕134号89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35号90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项目的通知洛政〔2011〕136号91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洛政〔2011〕143号92关于印发洛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144号93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洛政〔2011〕145号9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洛政〔2011〕146号95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洛政〔2012〕10号96关于实施信息服务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政〔2012〕22号97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12〕24号98关于印发洛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56号99关于印发洛阳市化工行业2012-2016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洛政〔2012〕60号100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的实施意见洛政〔2012〕69号101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意见洛政〔2012〕78号102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洛政〔2012〕79号103关于印发洛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1号104关于印发洛阳市中等职业教育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2号105关于印发洛阳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85号106关于印发洛阳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86号107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108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109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6号110关于印发洛阳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100号111关于鼓励夜消费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意见洛政〔2012〕107号1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洛政〔2012〕109号113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114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市场价格的实施意见洛政〔2012〕114号115关于撤销部分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通知洛政〔2012〕117号116关于印发支持民间投资提升六加一攻坚战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2012〕125号117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126号118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洛政〔2012〕128号119关于印发洛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2012〕130号120关于支持洛阳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的意见洛政〔2013〕2号121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洛政〔2013〕5号12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8号123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13〕9号124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3〕10号125关于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2013至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3〕17号126关于规范洛阳市国有出让土地容积率调整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意见洛政〔2013〕26号12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3号12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129关于促进伊滨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68号130关于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74号131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78号132关于加快水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79号13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洛政〔2013〕81号134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2号135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13〕83号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8号137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9号138关于新建城市道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洛政〔2013〕93号139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2013〕98号140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18号141关于印发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20号142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重大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28号143批转市体育局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洛阳市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39号144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办〔2009〕49号145关于印发洛阳市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55号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64号147关于印发洛阳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范防和处置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65号148关于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09〕67号149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69号150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洛政办〔2009〕71号151关于印发洛阳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81号152关于批转洛阳市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82号153关于印发洛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09〕84号154关于缓征我市科研院所物业管理行业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洛政办〔2009〕93号155转发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9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103号157关于印发洛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105号158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114号159关于印发洛阳市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127号160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09〕130号161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三季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136号162转发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0〕7号163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0〕12号164关于印发洛阳市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兑付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8号165关于印发请办事项协调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10〕38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55号167关于印发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0〕58号168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60号169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0〕61号170关于印发洛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75号171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0〕82号172关于印发洛阳市涧河城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0〕86号173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0〕92号174关于印发洛阳市瀍河城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0〕94号175关于印发洛阳市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03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居民生活区供水户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08号177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21号178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0〕148号179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0〕193号180关于在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模块同层排水节水技术的通知洛政办〔2010〕222号181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1〕20号182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1〕41号183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46号18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1〕66号185关于办理和年审70岁以上老年公交IC卡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71号关于建立全市强农惠农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意见洛政办〔2011〕98号187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1〕111号188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1〕113号189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118号190关于建立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洛政办〔2011〕122号191关于进一步加强故县水库库区洛宁县境内水域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洛政办〔2011〕124号192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26号193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1〕130号194关于印发洛阳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131号195关于印发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34号关于加强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35号197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36号198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45号19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洛政办〔2011〕150号200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3号201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办〔2011〕155号202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洛政办〔2011〕157号20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通知洛政办〔2011〕169号204关于培育镁产业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1〕170号205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10号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11号207关于印发洛阳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2〕19号208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36号209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洛政办〔2012〕42号210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44号211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洛政办〔2012〕56号212关于禁止在公路上碾麦晒粮的通知洛政办〔2012〕59号213批转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阳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2〕61号214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64号215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68号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71号217关于印发洛阳市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73号218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80号219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敬老院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88号220关于印发洛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93号221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2〕100号222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110号223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117号224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225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洛政办〔2012〕129号226关于贯彻河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落实国家部委要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2〕141号227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4号228关于印发洛阳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6号229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7号230关于印发洛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20号231关于印发洛阳市会展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29号232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纳入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33号233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34号234关于印发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43号235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48号236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56号237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68号238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69号239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71号240关于印发洛阳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78号241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知洛政办〔2013〕84号242关于印发洛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7号243关于印发洛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89号244关于修订印发洛阳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2号245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街道门牌居民楼户牌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洛政办〔2013〕94号246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247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97号248关于印发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98号249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101号250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102号251关于印发洛阳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105号252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106号253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3〕111号254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112号255。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为市本级政府全额投资(含国家、省补助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项目:(一)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建(不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主管部门,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代建项目的审批和代建单位的资格认定;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住建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审计局、监察局对代建项目分别实行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洛政〔201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作用,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有担当,谱写福民强市新篇章”的大局要求,根据《指导意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和《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一、背景及意义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河南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提出以河南为主体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并于201 0年发布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
2011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指导意见》,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对于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省九次党代会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对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2年1月,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新纲要根据《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对原纲要进行了修改,在发展思路上有新的提升,具体内容上有重要拓展,为制定《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提供了思想理论指导和规划政策依据。
洛阳是中原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自然资源、较强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天下之中”的区位优势以及通贯四方的交通条件,制订和实施《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是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升区域副中心城市地位和核心带动作用的需要;是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引领和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市的需要;是强化新型工业化主导,加快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特色明显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的需要;是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传承弘扬河洛文化,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城市美誉度、影响力的需要;是借机借势借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目标的需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洛政[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200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受市政府主管领导委托,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解决政府有关工作。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洛政办〔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15日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取消星级饭店的星级确认职责,工作由市旅游协会承担。
2.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洛政办〔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3日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由政府出资修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审核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1.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2.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 文物科技保护职责。
2. 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和监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利用,文物研究,对外宣传,文物流通,文物复仿制,流散文物管理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受理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保护管理。
(五)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民办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型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型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洛政办[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型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大型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3日洛阳市大型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的管理,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营业性演出,指的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以营利为目的、每场演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大型营业演出实行营业性演出许可和安全许可制度。
第四条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由演出团体或演出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营业性组台演出或举办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必须由演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第五条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第六条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办流程:(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在取得演出场地使用证明后,向演出场地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并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丝绸之路(洛阳段)申遗点管理规划的通知-洛政[2013]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丝绸之路(洛阳段)申遗点管理规划的通知
正文: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丝绸之路(洛阳段)申遗点管理规划的通知
(洛政〔2013〕1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新安汉函谷关遗址是国家文物局正式确定的丝绸之路(洛阳段)申遗点。
《汉魏洛阳城遗址管理规划》、《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管理规划》和《新安汉函谷关遗址管理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
——结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8〕7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10月12日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中心城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城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具体包括:提出工业用地供应申请;明确供应方式、年限、产业供应前置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达到约定条件期限、缴款方式等;负责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建立履约监管协议台账,监管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履约情况;编制项目考核评价意见书等。
第四条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技术指标、产业条件、出让(租赁)年期、经评估和集体研究确定的出让(租赁)起始价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让、转租及抵押登记等。
[讲稿]洛阳历史文化遗产
洛阳历史文化遗迹洛阳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以洛阳为中心的河洛地区,不但最早进入文明时代,而且在以后的长时期里,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
从中国第一个王朝--夏王朝开始,先后有商、西周、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十三个王朝建都洛阳,累计建都时间长达1500余年,洛阳以建都最早、建都朝代最多、建都时间最长而在中国历史发展和城市建设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悠久的历史,灿烂的古代文明,给洛阳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存,洛阳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0余处,其中龙门石窟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一、洛阳片区大遗址群洛阳片区大遗址群,包含了自夏商至隋唐三千年中华文明与文化起源和发展阶段的大规模遗存,价值突出,分布密集,规模宏大。
分布在洛河沿岸的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东周王城、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五大都城遗址,记录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兴衰,是我国早期都城遗址最杰出的代表、流传至今最重要的遗址、中华五千年文明最重要的物证。
二里头遗址:二里头遗址位于偃师二里头村附近,其时代距今3800年至3500年,是当时中国乃至东亚规模最大的城市。
该遗址1957年被发现,经考证为夏都斟鄩所在地,号称华夏第一王都,标志着华夏民族早在四千多年前就已经步入文明时代,为中国五千年文明史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证。
以该遗址文化内涵为代表而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填补了我国考古史上夏文化的缺环,是河洛文化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对研究华夏文明的渊源、国家的兴起、王都建设等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偃师商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位于偃师尸乡沟一带,面积约20平方公里。
1983年被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发现以来,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国外学者将偃师商城遗址的发现,与十九世纪德国考古学家谢里曼在小亚细亚发现的著名的特洛伊古城相提并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偃师商城遗址的发现列为1983年世界十七大发现之一。
洛阳世界文化遗产简介9
洛阳世界文化遗产简介洛阳位于河南省西部,因地处洛水之北而得名“洛阳”,自古位处天下之中,“山河控戴,形胜甲于天下”。
以洛阳为中心的河洛地区,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著名古都,从夏代开始,先后有商、西周、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隋、唐、后梁、后唐、后晋等13个王朝建都洛阳。
5000年文明史、4000年城市发展史和1500多年的建都史,使之承载了中华文明最厚重、最丰富的内容。
这里是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隋唐大运河的中心、华夏文明的源头、最早被称作“中国”的地方。
悠久的历史为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存。
洛阳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3项6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50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9000余处;馆藏文物40 余万件(套);现有老城历史文化街区、涧西工业遗产两个文化街区;14个中国传统村落、28个河南省传统村落。
全市现有博物馆60座,文物开放单位10余个。
二里头、偃师商城、东周王城、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等五大都城遗址沿洛河一字排开,形成“五都贯洛”的恢宏气势。
附近还有宜阳韩都故城和邙山陵墓群等大遗址。
洛阳大遗址分布密度之高、规模之大、时间跨度之长,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为罕见,具有极高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
洛阳作为千年帝都而享誉国内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遗址的存在。
这些价值突出的大规模遗存,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最重要的物证,直接揭示了中华民族和文明的起源与发展。
同时,许多的帝王、名人在这里生活过,在这里发生过许多对后世乃至世界影响深远的重大历史事件、发明创造、文学作品、传说典故等等。
一、龙门石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
它同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并称中国三大石刻艺术宝库。
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南部龙门镇伊河两岸的山体崖壁上,南北绵延长约1公里。
这里香山和龙门山东西对峙,伊水历其间而北流,远望犹如一座天然门阙,故称“伊阙”。
洛阳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方案
洛阳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方案1. 引言本文档为洛阳市编制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旨在保护、维护和传承洛阳市丰富的文化遗产。
本方案将重点介绍洛阳市文物保护的背景、目标、原则,以及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实施计划。
2. 背景洛阳市作为中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城市,拥有众多珍贵的文化遗产。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压力,许多文物面临着受损和破坏的风险。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编制本工程方案成为迫切的需求。
3. 目标本工程方案的目标是综合保护洛阳市的文物,确保其传承和长期保存。
具体目标如下:•保护洛阳市重要的历史建筑、遗址、文物收藏和纪念碑等。
•提高公众对洛阳市文物的认知和关注度。
•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力度。
4. 原则文物保护工程方案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性原则:综合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全面保护文物。
2.可持续性原则:保护工程方案应具有长期可持续性,确保文物长期保存。
3.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增加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参与度和感知度。
5. 保护措施为了实现文物保护的目标,本工程方案拟采取以下保护措施:5.1 建立文物保护和修复基金设立文物保护和修复基金,用于资助文物保护工作,并推动公众参与。
5.2 提高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备性。
5.3 加强文物保护的监测和管理建立文物保护的监测系统,定期检测文物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加强文物公共教育和宣传通过举办文物保护展览、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和关注度。
6. 实施计划本工程方案的实施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研究文物保护需求和现状,制定具体的保护计划。
2.筹集文物保护和修复基金。
3.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当前的保护需求。
4.建立文物保护的监测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管理。
5.开展文物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
6.定期评估文物保护工程的效果,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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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
化遗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2]122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洛阳市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
为推进丝绸之路洛阳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丝绸之路整体保护和联合申遗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丝绸之路整体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精神,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为准则,全面改善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汉魏洛阳城和新安函谷关遗址等3处申遗遗迹及其周边环境景观的保护现状,深入发掘、展示我市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宝贵价值,积极推进我市申遗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实施福民强市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丝绸之路洛阳段遗产点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工作,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实现丝绸之路的世代传承和永续利用,丰富洛阳历史文化内涵,提升洛阳的文化品位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促进洛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申报文本、保护管理规划编制
在国家、省文物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筹措经费,聘请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丝绸之路申报文本与保护管理规划。
牵头单位:市文物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偃师市、孟津县、洛龙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2年11月底前
(二)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申报区域(含宁仁坊、明教坊和天街,下同)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以保护遗址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电缆、电线和交通道路等设施以传统材料或自然材质进行整治,必要时实施拆除、迁移;征用或租用申报区域土地,以保证保护展示项目的实施,对遗产区环境实施绿化美化。
实施汉魏洛阳城内城遗址申报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整治内城区域占压遗址的村庄和其他建筑物,以保护遗址区的历史风貌;严格控制现有村庄的建设规模;征用或租用申报区域土地,以保证保护展示项目的实施,对遗产区环境实施绿化美化。
牵头单位:孟津县、洛龙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文物管理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偃师市人民政府,洛阳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三)实施保护展示
对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申报区域进行勘探发掘,为保护措施实施及展示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实施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管理用房、游客服务中心及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设置系列导览解说牌,形成完整的遗产价值解说系统。
对汉魏洛阳城遗址进行考古探查,为保护措施实施及展示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实施汉魏洛阳城宫城(包括宫城墙、宫城门、太极殿)、内城城墙及城门遗址、永宁寺遗址、铜驼大街及西阳门大街等主要路网遗址的保护展示工程;建设陈列厅、管理用房、游客服务中心及服务配套设施,设置系列导览解说牌,形成完整的遗产价值解说系统。
牵头单位:市文物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偃
师市、孟津县、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阳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四)规划建设博物馆
依托洛阳博物馆原馆舍,规划建设丝绸之路博物馆和相应的管理设施,全面展示丝绸之路文物,彰显洛阳作为丝绸之路东方起点的重要地位。
牵头单位:市文物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文广新局,西工区人民政府,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五)完善“四有”工作
完善丝绸之路申遗点的“四有”基础工作,即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设立专门的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实现档案资料数据化存储。
牵头单位:市文物管理局
协办单位:偃师市、孟津县、洛龙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