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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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
助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自府函[2006]119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23
【实施日期】2006.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自府函〔2006〕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6〕1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
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职责。

村社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以及处理农村
突发事件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妥善解决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问题,对于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根据现行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市政府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的基本补助标准,各区、县确定本区、县对村社干部和村办公经费的具体补助标准。

(二)同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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