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1年度种子(苗)种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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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1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1]13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07.30
【实施日期】2001.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
2001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
(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01年7月30日财税〔2001〕131号)
海关总署、农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农业部提出的申请,经审核,现下达农业部2001年度进口种子(苗)、种
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农业部2001年度免税进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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