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定期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五、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六、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八、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2)
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副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副矿长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负责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职责范围
1. 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安排、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3. 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提高;
4. 解决重大的安全问题,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并报告企业领导和监管部门;
5. 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安全运行,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
6. 安排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 开展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性;
8.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0. 审核和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计划、报告等;
11. 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和评估,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

三、工作要求
1.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深入开展;
2. 加强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
3. 深入了解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制定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6. 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7.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抗灾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审查企业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9.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 注重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11. 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2. 坚决杜绝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生产行为,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监督与检查
副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部门有权对副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存在
问题的副矿长可以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监管部门有权追责副矿长的相关责任。

五、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副矿长应当积极负责地参与事故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事故责任确定后,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问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责任制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副矿长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副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副矿长应真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副矿长应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决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实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副矿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和措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副矿长应与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副矿长的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检查、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三)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负责与相关单位和组织保持紧密合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五)负责组织应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七)负责组织安排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八)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九)负责安全生产和事故防治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十)负责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和问题,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督促。

第三章安全生产副矿长的权利
第八条安全生产副矿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和建议,参与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审查。

(二)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和要求,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四)通过检查和评估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证人和报警人的合法权益。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开展。

(七)按照规定,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八)对安全生产和事故防治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九)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和问题,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督促。

第四章安全生产副矿长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安全生产副矿长对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管理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因安全生产副矿长的失职失责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损失等,依法应由安全生产副矿长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副矿长对重大事故的隐瞒、掩盖、拖延报告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责任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重新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说明,如有疑问和落实过程中出现误解的地方,应及时与本单位负责人沟通和协商,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该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是根据现实需求编制的,供参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