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五篇)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____年____月实施)、《____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____》(鲁政办字〔____〕____号)、《____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____》(鲁安发﹝____﹞____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____发〔____〕____号)、《____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____》(东安发〔____〕____号)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3)甲、乙类及____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1. 公司设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并确保责任人能够专职履行职责。
3.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排查方法和技术,并能够及时处理和反馈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
(二)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表后里、先全后细、先动后静、先试后验”的原则,分阶段、有序地进行。
2. 安全隐患排查一般分为现场检查、设备检查、人员检查、文件检查等内容,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 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准确记录隐患并拍照,做到隐患清晰、真实、准确。
(三)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 安全隐患排查完毕后,责任人要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种类、数量、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处理情况等。
3. 报告要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责任人。
三、安全隐患治理管理(一)安全隐患处理责任制1. 安全隐患处理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 企业要统一编制安全隐患处理方案,明确处理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理时限。
3. 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确保隐患得到妥善处理。
(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安全整改工作的落实。
3. 隐患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安全隐患复查1.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人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编制报告。
2. 复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和知识,能够准确判断隐患是否彻底消除。
3. 复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在案。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
个环节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
三、隐患治理
1.针对隐患整改,企业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并落实到位。
2.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经过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管理规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
改台账、复查确认记录等。
2.提倡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整
改、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处罚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企业应当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
2.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
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五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通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密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单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周期性、有针对性、全面性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
各级领导应当明确排查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分类、等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整改措施、预防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注重实效,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预防措施要科学合理。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隐患治理管理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和监测治理情况,做到科学决策、全面掌握。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对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记录,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方式和频次,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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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指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观存在,以及违反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企业制度的行为或状态。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是指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和预防措施,以消除和减少生产安全隐患。
第五条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并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流程和责任等。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预防为主,防范为主。
(二)标本兼治,既治标又治本。
(三)属地管理,责任明确。
(四)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频率,制定相应的排查整治方案。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应当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不得以牺牲其他生产要求为代价。
第十条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当注重先后顺序,分层次,逐步全面推行。
第三章组织体系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其职责是:(一)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四)评估和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指导、落实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四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生产场所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五)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检查: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生产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二)专项检查:公司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特定环节、特定部位、特定作业等进行专项检查;(三)日常巡查:公司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生产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举报和投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七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治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整改: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限期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督促整改;(三)停产停业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停产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四)报批整改:对于需要报批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九条隐患治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归档,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重要保障。
为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及时治理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企业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2.不定期排查:对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以及重大设备维护等情况,企业应当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1.及时整改: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2.落实责任: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建立台账,实行领导包案,督促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规范流程:对于常见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应制定规范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减少损失。
四、安全生产隐患管理1.风险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评估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1.考核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指标,对各部门、岗位进行考核,引导企业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文化。
2.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排查治理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能达到标准的进行整改督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修改后的版本为准。
2.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内容,希望广大企业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篇)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包括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安全措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明确隐患排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系统和有效的开展。
4.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定期的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对设备、生产过程、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 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6.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于每次排查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建立档案记录,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便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检查和追溯。
7.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对安全隐患的辨识和处理能力。
8. 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所有从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保障安全生产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开透明。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风险管理、协同管理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一般设立隐患排查监督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排查任务;(三)安排专人负责对隐患进行治理和整改;(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记录、报告和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六)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定期评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
第八条隐患排查监督部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隐患排查监督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开展排查、整改隐患、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应当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明确排查的范围、目标、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篇)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安监站是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二、制定具有依据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
三、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汇总总结。
四、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六、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七、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通过对潜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计划和责任分工: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频次和范围,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隐患排查方法和工具:明确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法和使用的工具,包括现场巡查、隐患调查、安全检查表等。
3. 隐患评估和分类: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优先治理高风险的隐患。
4. 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及协同单位,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5. 隐患排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对隐患排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报告。
6. 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制定目的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生产、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术语与定义(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影响。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范围见附件。
四、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省政府令第31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号)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17焦化安全规程第二章职责分工五、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通过高层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中;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负责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监督落实。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5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4.1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____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安全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3安全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
5.4安全部经理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5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或生产副总经理报告。
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6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5.7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个领域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高效进行。
第四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和组织的安全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责任明确、分类推进、全员参与、常态化检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分层级、分领域、分区域进行,依托区域、行业、单位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排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建立健全排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加强对排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现场检查、隐患核查、排查问题台账等,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深入。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围绕“防范、控制、整改、消除”四个环节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源头治理、整体治理、综合治理的方法,杜绝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发生。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公开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第十六条安全隐患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管理应当做好隐患情况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监管部门查阅和查询。
第十八条安全隐患管理应当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建设安全隐患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各类单位和场所进行例行或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治理,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分类施策。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类单位和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积极主动、全面负责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反映。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排查工作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按照统一的排查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计划逐一排查治理,无遗漏。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人员密集、设备老化、工艺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不局限于定期的检查,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排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及时记录排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排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支持和指导各类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上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组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3. 工作责任3.1 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3.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和方案、统计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记录整改情况等。
3.3 组织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并按要求配合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4.1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当制定本年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
4.2 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告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4.3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4 安全隐患整改:各部门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4.5 安全隐患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4.6 安全隐患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当及时记录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定期报告给上级领导。
5. 监督与检查上级领导应当对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其他规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8. 生效和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时,应当进行内部通知和培训,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全面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资金和设备条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第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一)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责任制度应当建立,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程序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领域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排查方案和排查标准。
(三)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治理和整改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五)定期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持久稳定。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1. 目的和原则:
a. 目的: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减少安全隐患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b. 原则:综合管理、预防为主、科学决策、逐级负责、依法治理。
2. 组织和职责:
a. 企业应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
b.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由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共同负责。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
a.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b.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
c. 隐患排查结果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的级别和风险;
d. 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e.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跟进整改过程,并进行验收;
f.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a. 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b.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情况;
c.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考核依据。
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配套措施:
a.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b. 加强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c.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外部专家的合作,共同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经理、主管、安全员、责任人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生产优先原则。
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战略决策范围,确立安全优先原则,落实责任到位,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的持续提高。
2. 风险控制原则。
依据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重点治理领域和排查重点,补齐安全管理措施和体制短板,加强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事故隐患。
3. 综合治理原则。
依托各项工作资源,设计应急管理、事故应对程序,提升综合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降低企业市场风险。
4. 合法合规原则。
尊重法律法规,加强机构建设,落实企业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于企事业单位全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实行“总体规划,分工负责,织密工作网络”的管理职责分工。
2.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计划。
3. 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代表,对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责任,包括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跟进整改等,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1.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便随时调整和优化。
2.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指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达标指标得以实现。
3. 确认安全隐患的重要程度。
企业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应当根据安全隐患的类型、难度、隐蔽性等指标,确认安全隐患的重要程度,在立即治理、重点治理、普遍治理之间做出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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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13]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
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的电力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并接受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评定后的挂牌督办。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二)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要求予以实施;
(三)建立部门内部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各专业、车间、基层班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工作部署,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
(二)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及部门要求予以实施;
(三)及时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部门及公司。
第九条有关重点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是否到位;负责组织有关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负责公司隐患信息报送出口管理工作。
(四)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运行操作部门负责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治理,并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隐患信息。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
(五)公司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条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
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
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