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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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沈阳市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
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维护所有物业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设立物业服务管理总体方案,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及责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实行业主自治、政府监管、社会参预的原则,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方式,推动业主参预物业管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业主权益保护机制,确保业主知情权、参预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保护职责,合理使用、维护和保护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必要的保洁、绿化、保安、物业维修等基础服务,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全天候安全监控,确保小区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小区垃圾分类体系,并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
第三章物业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契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比例缴纳。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公共设施设备更新等。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应公示透明,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七条物业费用的征收、使用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业主自治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利、民主决策的机构。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形式可为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应制定小区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按照像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其他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
1.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办法
3.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4. 物业费用收费标准
5. 垃圾分类方案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自2022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规定了物权的行使、转让、限制、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2. 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集体行使管理权利、民主决策的机构。
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4. 社会参预:指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积极参与、提供支持和监督,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