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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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公租房是专门⾯向低收⼊⼈群,由国家和各社会主体⽀持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福州对于公租房已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店铺⼩编特地为⼤家将福州公租房政策进⾏了整理归纳,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中等偏下收⼊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1.申请⼈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在本市五城区⼯作、⽣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财产、⼈均住房建筑⾯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标准。
⼀个家庭只能租⼀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批必须满⾜的条件:家庭年收⼊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3类⼈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落户已满3年,家庭⼈均住房建筑⾯积15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定条件的外来务⼯⼈员,本⼈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作⼈员,本⼈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定向为以下⼈群提供⼀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驻榕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官(须已婚且家属在本市五城区⽣活),经⼈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才,具有硕⼠学位以上(含硕⼠)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员,城市运⾏所必需的环卫、公交等⾏业⼈员。
其本⼈及其配偶、⼦⼥须在五城区⽆⾃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骗租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申请⼈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承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