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可行性
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及审批程序的构建

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3 — 1 6 3 - 0 2 机关 打击犯 罪 , 维 护社会 稳定 的任 务十分 繁重 。 在 当前 形势 下技
侦 查措 施是现代 高 科技 的产物 , 具有较 高 的技 术含 量; ( 2 ) 该 种侦 视 科 学技术在 案件侦破 过程 中的作用 , 提高运用 技术手 段侦破案
查措 施是秘 密进行 的 , 开 进行 的高科技 侦查措施 不属于我 们讨 件 的技能 , 增强侦 查工 作 的科 技含 量 。 论 的技术侦 查措施 的范 畴: ( 3 ) 该种侦 查措施 是一种特 殊的侦 查手 查措 施 也不是我 们所 要 时论 的技术侦 查措施 。 根 据上述 特 点, 笔
除 了技 术侦 查外 , 还 包括诸 如诱 惑侦 查、 秘 密侦 查在 内的其 他侦 样 才 能总体 上有 一个 明显提 高 , 多年 经验 给我们 启示 , 即早应用 查 措施 。 技术 侦查 措施 的 内涵 不 能仅仅从 字面 理解 , 而应作 限制 先进技 术手段 , 运 用 智慧提高破 案水 平, 依靠科 技增强 战斗能力 。 性解 释 。 即技术 侦查 措施 的内涵 应当 同时符 合 以下 条件 : ( 1 ) 该种 这 就 要求侦 查机 关转变 传统 的侦 查观念 , 在 办案 实践 中, 充分重
一
虚拟 空间 展开秘 密侦 查的一 类手 段的统 称 。( 7 ) 密搜密 取 , 即
《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刑事技术侦查措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解决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侦查措施的广泛应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适用范围、使用程序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技术侦查措施概述刑事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或者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监控、手机定位、DNA鉴定、指纹比对等。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广泛应用,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实践中,合法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方面,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由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特殊性,其合法性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例如,在实施网络监控时,如何平衡侦查需求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与使用程序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同的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犯罪行为。
因此,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其次,关于使用程序的问题。
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这包括申请、审批、执行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隐私保护与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关系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实践中,隐私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各类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隐蔽化,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统侦查方法和手段己难以适应犯罪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
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组织化,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的弊端和缺陷,使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必须寻求更有效的控制犯罪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有所突破。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入手,对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侦查;必要性;可行性一、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技术侦查是侦查部门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武器,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技术拍照、技术录像、邮件检查、秘搜秘取等)的专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赋予了技术侦查权,而对于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重任的检察机关却没有被赋予同样的权力。
那么,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因此,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只能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就是说,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手段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的进一步严格,这种“借用”办法己越来越不能适应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技术侦查措施现状的浅析

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往往被扩大,导致一 些非重大犯罪案件也可能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从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03
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践中,一些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程序不够规范,如审批流程不够严
谨、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等,这也容易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感谢观看
如何保障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明确技术侦 查措施的适用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法律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如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媒 体等的监督,增加技术侦查措施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合 法权益。
提高技术侦查人员的素质
技术侦查措施现状 的浅析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技术侦查措施概述 • 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现状 • 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分析 • 技术侦查措施的伦理问题探讨 • 技术侦查措施的未来展望
01
技术侦查措施概述
技术侦查措施的定义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如电子侦听、通讯监控、网络侦 查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场所 进行检查、搜索、记录、勘查、扣押、提取证据或查明案件事实的技术性活动。
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02
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 现状
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内外应用的现状
在国内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广泛应用技术侦查措施
涉及通信监控、网络侦查、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
பைடு நூலகம்
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内外应用的现状
对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的思考

对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的思考一、技术侦查措施概述及新刑诉法规定下的实施意义技术侦查措施是为应对现代犯罪的多发性、复杂性和智能型等特点而采用的新型侦查手段,主要包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具有技术性、秘密性和易侵犯性等特征。
技术侦查措施为侦查机关迅速破案,有效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极易对公民的隐私权、通信权等基本权利造成侵害。
新刑诉法下其实施有着更为实际的意义:(一)明确其法律地位。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在《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中只有个别条款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并且这些条款也很简单,但这次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确设立一节规定技术侦查措施。
这就把技术侦查措施从普通法提升到了基本法的高度,提高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并且新刑诉法也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为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提供了程序法保障。
(二)及时惩罚犯罪。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应了当前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有助于减少来自外部的干扰,提高犯罪侦查效率,有效控制犯罪,预防犯罪。
(三)获得证据不需转化。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技术侦查措施在实际中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没有刑诉法上的合法地位,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往往需要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来重新加以确认和固定转化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又回到了“重口供”的轨道上,使以前试图摒弃“重口供,轻证据”的努力大打折扣。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这有助于提高证据的证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减少刑讯逼供。
二、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缺陷新《刑事诉讼法》把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侦查手段,分别从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程序,批准决定及有效期,保密,秘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证据使用五个方面加以规定,有进步之处,但其中也有问题。
(一)审批程序过于模糊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对于某些案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就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此规定过于模糊。
浅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引入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就 在侦 查 中通过移 动 电话、 移 施查 办职务 犯罪时 出现尴 尬 , 既不敢 公 开使用 , 难于 得到相 关 证 工作 , 会顺 利 查清 案件 。 另外 , 也
跟 法律机 关的支 持和认 可 。 针对这 个 问题, 本人 结 合特 殊侦 查措 施 动 定位 设备 等技术确 定犯 罪嫌疑人 手机 的技 术参数 及方位 , 踪 的特 殊功 能, 谈谈在 职务犯罪 侦查 中引入特殊 侦查措施 的必要性 或 守候监 视犯 罪嫌 疑人 等特殊 侦 查措施 都是 常规 侦查所 不能 具 和 可行性 在让更 多的法 律学 者及广 大检 察人员 关注 该 问题 , 意 以期形成 从法律 上赋 予检察机 关特 殊侦 查权 的共识 。
一
备 的特殊 功能 。 因此在职 务犯 罪 侦查 中引入 特殊 侦查措 施是 很 有必 要的 。
、
特殊 侦 查措施 在侦 查职务犯 罪 中具 有特 殊功 能
二 、 职务犯 罪侦 查 中引入特殊 侦 查措施 的必要 性 在
特殊侦 查措施亦称 秘密侦 查措施 , 一般是指 侦查机关 采取 隐
卧底 侦 查员等 。 在这 三类特 殊侦 查措施 中 , 目前使用 较多 的是技 的 犯罪 。 反对 腐败 , 就必 须严肃 查 办职 务犯罪案 件 。 由于 目前 但 术类 侦查措 施和派遣 秘密调 查人员类 侦查措 施, 诱惑类 侦查措施 我 国检察机 关侦查 部门 的侦 查手段 落后 , 职务犯 罪还没有形 成 对
“ 是党必须 始终抓 好的重大 政治任 务。职 ” 侦查 实践 中, 殊侦 查措施主 要包括 三类 : 特 一是技 术类 侦查措 施 。 确 指 出:坚 决反对 腐败 ,
包括 电子侦 听、 电话 监听 、 电子监控 、 密拍照 或录 相 、 秘 邮件检 查 务犯 罪作 为腐败最 突 出的表 现形 式 , 它严重 侵蚀 了国家工 作人 员
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思考

303艺术文化交流2013年08月下半月刊一、进一步明确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辅助侦查,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的优势已经显现,同时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技术侦查措施必将成为检察机关严惩职务犯罪的一大锐利武器。
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有有如下规定:新刑诉法第148条规定:1、能够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只有在立案之后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新刑诉法还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仅限于重罪大案。
新刑诉法第148、149、150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程序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三个月的期限,否则不得自行适用。
新刑诉法第150条、152条还明确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应严格注意保密,保护隐私。
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被采纳。
新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作了严格具体的规范,但其中些许内容只是弹性的规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新诉讼法修改后,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在“侦查”一章中新增一节“技术侦查措施”共七条条文,进一步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
二、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刑诉法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一)加强学习,转变侦查观念检察机关干警必须加强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通过集中网络视频培训、视频录像自学、各部门研讨、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透彻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杜绝办案违法行为的发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转换侦查思路,完善侦查模式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多是以人立案,“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规范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这种侦查模式已不能适应职务犯罪的发展,切实改变单一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形成“由供到证”、证供相互佐证、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
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在自侦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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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在 自侦案件中的运用
张 涛
摘 要 新《 刑事诉讼法》 中增加 了检察机关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这将对 自 侦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但并未对检察 机 关使 用技 术侦 查措施 的程 序等 操作 性较 强 的 内容 做 具体规 定 , 故在 实践 中可操 作性 不 强 。 故拳 文对技 术侦 查措 施在 自侦
自侦案件 中顺 利 开展 。 ( 二) 技术 侦 查措施 的 审查 主体及 审查 内容 对 于技术 侦查措 施 的审查主 体 , 新《 刑事诉 讼法》 实施 前主要 的审 查主 体做 明确规 定 。 笔 者认 为 , 由侦查机 关 自行 审查 技术侦
展。 技术 侦 查即“ 利 用现 代科 学措施 的概念 , 可 谓众 说纷纭 , 但 不可否 认的 是, 技 术侦 查 措施 是随着 现代 科学 技术 的 不断发 展而 产 生 、 发展 的, 随 着科 技 水平 的不 断提 高 ,技 术侦 查措 施 的 内涵 也 必将 不 断拓
侦 查措施 的权 力 , 则 可避 免上 述矛 盾 , 使得 技术 侦 查措施 可 以在
一
权 限方 面对 检察机 关设 置障碍 , 则势 必增加检 察机 关 同技 术侦 查 措施 的实 施机 关之 间协 调 、 沟 通成本 , 最终 对检 察机 关 查办 自侦 案件 的查办 工作 造成 不利 的影 响 。如 果赋予 检 察机 关 实施技 术
、
技 术侦 查措 施 的概 念 、 特点 、 适用 范 围
新《 刑事 诉讼 法》 第 一百 四十八 条 对人 民检 察院 使用技 术侦 对于 技术侦 查措施 的 实施主 体也有 不同看 法 , 有 的认为 检察机 关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Legal Sy=em A nd Soci et y ■■墨圃Ii。
竺堡墅!f叁塑尘圭塾垒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范江波摘要当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就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主要是技术监听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探析。
关键词技术侦查技术监听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4.0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渎耿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打击职务犯罪领域中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技术侦查被广泛应用于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之中,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手段的也不鲜见。
就国内而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的时间较早,手段也较多。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则显得较为落后。
为了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引入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是明智之举。
其中技术侦查手段应成为首选。
根据目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状况,现阶段迫切需要引入的是通讯监听技术。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在我国当前的现状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秘密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活动,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没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公众均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能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犯罪出现了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这既给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又迫使侦查机关努力寻求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重要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重要意义首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为司法机关合法、正当地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被侦查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证据的获取难易程度”等综合因素。
这一规定使得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防止滥用技术侦查手段对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审判机关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和控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技术侦查措施申请,需要由审判机关作出决定,并报请检察机关监督。
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技术侦查手段被滥用或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期限和结果的报告等,加强了对技术侦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这一系列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技术侦查措施的效果和质量,增强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限制条件,加强了对技术侦查手段的约束和规范。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对个人隐私和通信自由产生较大侵犯的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必要性原则和最小限度原则。
这一规定限制了技术侦查手段的滥用和过度侵权行为,有助于平衡刑事诉讼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
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合规审查和职权行使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司法机关对技术侦查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和限制条件,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依据、加强对技术侦查的监督和控制、保护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限制技术侦查手段的滥用和过度侵权行为,新刑事诉讼法有助于增强刑事诉讼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法治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公正的法律环境。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智能化、技术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
本文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出发,探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提出应在立法上明确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及技术侦查获取材料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简称“ 技侦”,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秘密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p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出现“ 技术侦查”这个术语, 而仅在位阶较低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提到了“技术侦察”。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0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法律对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能否使用技术侦查却没有规定。
按照“公权利法无授权不得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可以为”的法制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不能使用技术侦查。
但是为了加强同严重职务犯罪作斗争,1989 年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但这仅仅是通知而并非法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思想障碍以及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员很少使用。
工作心得:技术侦查措施之适用性分析

工作心得:技术侦查措施之适用性分析随着20世纪60年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犯罪现象日益复杂,在传统的犯罪方式之外,又出现了各种新的犯罪方式。
如果没有技术侦查措施,那对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往往不够有力。
但技术侦查措施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为寻求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统一,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合理合法适用。
一、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我国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过于零散,导致了技术侦查措施合理合法适用存在模糊性。
早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用技术手段侦查案件”的思路。
但该《通知》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也没有真正赋予检察机关决定与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
1993年,《国家安全法》正式推出“技术侦察”的概念,当时称之谓“技术侦察措施”。
其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对此作了扩大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但是对于技术侦查的概念、技术侦查的范围、审批的程序以及手续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此后,我国于2000年加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这两项公约,都允许缔约国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这些手段获取的证据。
这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而言是一种国际环境的压力。
国内外的现状促使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专门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以基本法的形式在法律层面保障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
二、国外技术侦查制度之解读由于受传统法系模式影响,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技术侦查制度上呈现明显的立法差异。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浅 析 在职 务 犯 罪 侦 查 中 采取 技 术 侦 查 措施
当前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规 " 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乃至被取消, 职务犯罪
第5 期
年 10 月
技术侦查措施具有技术性 , 秘密性, 强制性等特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与政策 借鉴,这些条件为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采取技术 侦查措施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 (一) 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由于技术侦查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多种高技术 装备作为侦查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此外还要有懂 得运用这些装备的技术人才 . 装备的采购与人才的 培训均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 没有经费, 就无法开展 技术侦查工作 . 原先那种一个人 , 一张桌, 一支笔, 一 个本的侦查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技术侦查工作的需 要.只有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国家才能在技术侦 查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更多的先进设备, 培养 出可以从事技术侦查工作的专门人才 . 通过这些年来的不断投入,检察机关已经开始 运用各种高技术手段侦办案件,在侦办过程中也取 高技术装备资金投入不充分, 资金分配不合理, 使用
所谓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 , 国有公司 ,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己有职权, 贪 污, 贿赂 , 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 范, 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犯罪. 所谓技术侦 查,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和案件证 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 我国 �国家安全法� 第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 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人民警察法� 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公安机关因侦查 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侦查部门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有着具体的规定, 但是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职务 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则无明文规定 . 随着我 国社会的不断发展, 以及科技水平的日益进步, 职务犯 罪越来越具有专业化, 智能化的特征.传统的侦查手
自侦案件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二I特点 越 来 越 突 出 .给 检 察 机 关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提 出 了新 的挑 战 。面对 新 形 势 , 放思 想 . 新 观 念 . 解 更 用 足用 活各 种 侦 查 手 段 就 非 常 必 要术 侦 查 也 就 提 上 了 重要 议 事 日程 . 此 , 因 要 对 当前 开 放 、转 型 和 动 态社 会 环境 下 自侦案 件 技 术 侦查 的现 状 与 完 善加 以认 真 研 究
识 、 法 和技 术 的各 种 侦 查 手 段 的总 称 : 狭 义 的 技术 方 而
侦 查 . 指 侦 查 机 关 运 用 现 代 科 技 器 材 设 备 . 密 地 收 是 秘
别 人 们争 论 不 休 。有 代 表 性 的 观 点 主 要 有 :一 是认 为
“ 侦查 ” 法 律 术 语 . 侦 察 ” 军 事 术语 . 以应 根 据 我 是 “ 是 所 国《 事诉 讼 法 》 统 一 规 定 使 用 “ 刑 的 侦查 ” 二 是 认 为 “ ; 侦
、
自侦 案件 技 术 侦 查 的概 念及 特 征
f 技 术侦 查 的概 念 一
以具 体 分 析 : 是 认 为 “ 查 ” “ 察 ” 犯 罪 侦 查 的 六 侦 和 侦 在 理 论 和 实 践 中并 无 区别 。 含 义 相 同 , 以 通 用 , 最 其 可 但 好 是统 一 地 弃 一 留一 [
察 法 》 l 规 定 : 安 机 关 因侦 查 犯 罪 的需 要 。 据 第 6条 公 根
是 指 “ 查 、 查 ”而“ ” 指 “ 细看 、 查 ” 。 检 调 , 察 是 仔 调 可
见 ,查 ” “ ” 义基 本 相 同 :侦 查 ” “ 察 ” “ ” “ 和 察 字 “ 和 侦 是 侦 和“ ”“ ” 查 、 察 的结 合 , 义并 无 根 本 差 异 。 于此 。 者 含 鉴 笔 认 为 ,为 避 免 概 念 上 的歧 义 .应 当 以刑 事 诉 讼 法 关 于 “ 查 ” 规定 为基 础 . 用 “ 术 侦 查 ” 词 替 代 “ 术 侦 的 使 技 一 技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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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法国国家警察总署通过技术侦查 措施破获一起跨国毒品贩运案件
。
经验和教训
经验二
技术侦查措施需要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避免侵犯公
民隐私权。
教训一
不当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可 能导致侵犯人权,需要加
强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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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一
技术侦查措施在某些重大 案件中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提高破案效率。
经验三
案例一
某省市公安部门使用技术侦查措 施破获一起重大毒品案件。
案例二
某市国安部门利用技术侦查措施成 功抓获一名间谍嫌疑人。
案例三
某省级公安部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 打掉一个犯罪团伙。
国际实践和案例
案例一
美国联邦调查局使用技术侦查措 施追踪并抓捕一名恐怖分子。
案例二
英国国家安全局利用技术侦查措 施成功防止了一次恐怖袭击。
外部监督
立法机关监督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条件、程序等,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司法机关监督
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机关,负责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进行审查和监督。主要包括 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有效。
社会监督
媒体监督
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对技术 侦查措施的适用进行报道和监督。主要 包括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报 道,披露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相 关部门改进工措施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对其适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关注技术 侦查措施的实施情况,了解其对自己生活 和工作的影响,并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 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照 、 机器 没备排 查 、 用 传递 个人情 况数据 以及用 机 器设 备对 比数 长 的物 质文化 需要 与落后 的社会 生产之 间的矛盾 , 影响社会 稳定 据 等。 技术侦 查足 在被追 诉者 及一 股公众 均不 知晓情 况下 进 行 的因 素 已经 不 是阶级 矛盾 。但腐 败却严 重 影响 着公共 权力 的规
人 权价 值 目标 的客观 需要 。 随着 科学 技术 的迅猛 发展 , 一些发 达国家 , 在 技术侦 查被广
术 侦查手 段 的也不鲜 见 。就 国 内而言 , 安机关 、 公 国家安 全机 关
经过严 格 的批准手 续 ,可 以采 取技 术侦 查措施 。 18 99年最 高 人
民检 察院 、 安部 《 公 关于 公安 机关 助人 民检 察院对 重大经 济案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e An o it S
2 1 0 O年 1 己月 ( ) 中
制占 轧金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范 江 波
摘 要 当前 , 没有任何 一部 法律规 定检 察机 关可以在 职 务犯罪侦 查 中使 用技 术侦 查手段 。然 而,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和 科技 的进 步 , 务犯 罪越来越 趋 于专业化 、 能化 、 代化 , 统 的侦 查手段 和措 施 已难 以适 应 当前职 务犯 罪侦 查工作 的需求 , 职 智 现 传 将科 学技 术手段运 用 于检 察机 关 查办职 务犯罪案 件显 得 非常 必要 。本 文就赋 予检 察机 关技 术侦 查权 ( 主要 是技 术监 听措
已难 以适应职 务犯罪侦 查工作 的需求 , 的 甚至 是卡 法治 建 设背 有 ¨
பைடு நூலகம்
侦查 危害 国家安 全 行为 的需要 , 根据 国家有 关规定 , 过严 格的 经
浅谈检察机关应配置技术侦查权

技术侦查是与犯罪做斗争 的重要武器 。 目前国家只通过 立法明确授 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权 , 而对 于担负着我 国职 务犯罪侦 查重任的检察机 关却没 有赋予 同 样的权 力。18 9 9年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 《 关于公安机 关协助人 民检 察院对重大经济 案件使用 技侦手段有 关 问题 的答复 》规定 :“ 经济案件 ,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 对 段 。 于 极 少数 重大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主 要 是 贪 污 贿 赂 案 件 和 重 对 大的经 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 , 要十分慎 重 地 经 过 严 格 审 批 手 续 后 , 由 公 安机 关协 助 使 用 ” 。 也就是说, 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 的技术侦查 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 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办案手 段 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 的进 一步严格 , 这种借用办 法将越来越不能适应侦 查职 务犯 罪案 件的需要, 从法律上赋 予检察机关技术 侦查权 已经 十分迫切 。
二、遏制刑讯逼供 ,实现侦 查模 式转变的要求
我 国 的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非 常 重 视 口供 , 物 证 技 术 在 水 平 相 对 落后 。技 术 侦 查 手 段 法 律 供 给 不 足 的现 阶 段 ,被 告 人 口供仍然被 作为受贿犯罪侦查 中的突破 口。 我国现在的 侦查行为,不是从实物证据到言辞证据 , 而是从言辞证据到
实物证据,即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 问,套出相关信 息后 , 再去 收集实物证据 ,这种模 式可称为 “ 由供到证 ”模式 ,口 供在现实 国情下 的境遇属于 “ 相对合 理主义 ”的范畴 。 但是 在这种模式下 ,很多犯罪嫌疑 人不会主动招认,于是侦 查人 员便使用刑讯逼供 的方法得 到实物证 据的相关信息 。 而造成 这种状况 的原 因, 了我国从古至今~直不变的审讯思路之 除 外, 一个 很重 要的原因就是实践中技术侦查手段的欠缺或者
论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

175社会治理论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随着立法程序的逐步完善,时隔多年,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修,这次修订中,所新增的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这无疑成为理论和实务界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由于之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详尽地规定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从而使得这一职权成为一纸空谈。
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科技在不断地进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也变得日趋复杂,反侦查能力也在逐步提高,曾经的技术手段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局势。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犯罪形态,专业、高效的技术手段无疑成为现在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技术侦查权的概念、特征,适用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诠释。
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概念技术侦查权指得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侦查活动的时候,运用独特的技术手段,如电子监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侦查措施。
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暴露自己的罪行,从而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技术侦查权的特征秘密性。
技术侦查首先必须是秘密性,必须使得对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的侦查,从而进一步地掌握犯罪动态,并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即我们所谓的“秘密侦查”。
秘密侦查是具有相对性的,并非绝对而言。
其在客观上检察机关应当具有自觉或者人为性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侦查手段,并且在主观上对于所采取的手段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在人员的选择上,为了确保秘密性,应当选择经验比较丰富,从事侦查事业的专业人员来进行,以避免执行中意外的发生。
技术性。
技术侦查不仅要求侦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能够随机应变,临危不乱,同时也要依赖于一定的技术条件,所谓的技术性就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能够将自己的工作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科技条件更好地掌握自己无法获知的信息,比如电子监听,秘密拍照等科技手段都需要现代科技的配合。
强制性。
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和任意性侦查措施,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侦查机关在采取行动时是否采取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剥夺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等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是指检察机关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的限制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如逮捕、搜查等;而任意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不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不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的前提下所采取的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等。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论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摘要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有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也持肯定态度。
2012年3月15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包含了关于技术侦查的内容,但是职务犯罪中适用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风险。
技术侦查所导致的风险依然是可控的,完全可以在法治化的轨道内适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
我国应该以法治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令状原则为指导,构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机制,以遏制重大贪污贿赂犯罪。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法治化作者简介:孙毅,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59-02一、问题的提出技术具有中立性,技术本身并不含有相关道德和法律上的判断。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精尖科学技术的成果,更是人类文明的结晶。
技术手段和技术成果也必将被运用到对犯罪的打击中,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也造成了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司法机关难以有效地遏制高科技犯罪的蔓延,而需要通过技术化的反制措施来应对犯罪活动的挑战;另一方面,高科技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能够有效地把握战机,及时、迅速地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
以技术侦查为例,技术侦查本身只是一种侦查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只要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在法治化的前提下开展技术侦查,并不会产生危害刑事法治的结果;但是技术侦查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极易逾越法治的轨道,损害公民基本权利。
“采用秘密监听、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内存在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如《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均对技术侦查作出了一定的规定,2012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专门对技术侦查作出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范文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刑事诉讼中传统侦查手段已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式。
因此,技术侦查制度应运而生,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技术侦查制度以其高效、精准的特点,为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诉讼中技术侦查制度的定义、特点、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技术侦查制度的定义与特点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采取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侦查的活动。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高效性:技术侦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追踪、数据分析等,大大提高了侦查效率。
2. 精准性:技术侦查能够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
3. 隐蔽性:技术侦查往往采用隐蔽的方式进行,有利于保护案件的侦查过程和结果。
三、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应用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追踪:通过网络追踪技术,可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网络活动轨迹,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2. 数据恢复与分析:通过数据恢复与分析技术,可以还原被删除或篡改的数据,为案件提供证据支持。
3. 监控与窃听: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监控与窃听,以获取犯罪证据。
四、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挑战:1. 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技术侦查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引发社会争议。
2. 合法性问题:技术侦查的合法性边界模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 技术更新与人才培养: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技术侦查手段,并培养专业人才。
五、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及挑战,提出以下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技术侦查的合法性边界,规范技术侦查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程序。
2. 加强监督与制约: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技术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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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可行性
作者:张瑜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1期
摘要本文立足于去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选取关于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作为本文的主题,通过论述我国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当前法规的现状来论证了检察机关应当被赋予技术侦查权,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继而论证了如何构建制度恰当的使用技术侦查权。
关键词技术侦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张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我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在证据的取得、律师的权利等各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定的完善。
其中,增加了“技术侦查”一节,特别是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所谓技术侦查,也称为“技侦”,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用科学仪器或者技术手段收集、保全证据,或对已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鉴定的活动。
较之传统的侦查手段,技术侦查具有秘密性、顺向性、高科技性。
本文将立足于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实践,从检察院是否应当使用技术侦查和如何恰当的使用技术侦查这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我国目前检察院技术侦查的现状
1.我国对于技侦措施的规定过于零散,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了技术侦查手段合法性存在模糊空间。
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在回复里首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在办案过程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手段,但是限制为“一般不得使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的使用原则豍。
而在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中对技术侦查手段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能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豎。
而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也在1995年的《人民警察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豏也就是,现有的法律规范将技术侦查权授予给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而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只可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技术侦查的立法探索已有多年,但总体而言,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技术侦查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例如,在两部法律和最高检、公安部的回复中,都可以看出对于技术侦查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都规定了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能使用,但是却没有规定出究竟采取何种批准程序,由哪个有权的机构批准。
另一方面,作
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技术侦查一直没有纳入刑事诉讼法,使其合法性遭到质疑。
以上列举的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都是在专门的法律或是回复中规定的,而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却没有专门的规定,不利于各部门在实施技术侦查的统一性,也使其合法性遭到质疑。
因此,将技术侦查写入刑事诉讼法,不仅可以统一技术侦查的标准和审批程序,增加其可操作性,而且可以规范技术侦查活动,使其具有合法性。
2.实践中,技术侦查存在缺陷,通过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资料不能直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在我国,根据规定,职务犯罪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在法庭上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侦查取证的线索,将其转化为法定的证据形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在材料的归档上,技术侦查所获的证据资料只能归入侦查内卷,而不能归入随诉讼程序移送的案卷。
豐如果要在法庭上将这些资料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在此前段时间内告知案件各方,将资料公开化后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而这种从资料到证据的转换过程,不仅会降低了技术侦查的效率,也影响整个诉讼程序的效率,甚至会造成对某些犯罪的放纵。
二、检察院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承担着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
特别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中成绩显著,但是在成绩的背后却潜伏着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手段的不足和侦查模式单一化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反腐败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腐败犯罪案件作案手法的日益狡猾、高明,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还面临着取证难问题。
还有的案犯为了躲避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实施犯罪,如受贿案件由单纯的双方的钱权交易向“中介人”牵线搭桥蔓延的趋势,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同时,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直接的技术侦查的权力。
在我国目前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采取技术侦查手段,但适用的程序是先由检察机关履行审批手续,然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这种使用机制存很多问题:该机制启动的程序复杂,审批过程较为繁琐,在办案中容易贻误战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因人而异,有的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感情好,这种协作配合就比较顺利和有成效,但是如果双方的私人关系不和,这种协作就不顺利,这种仅仅依赖于部门负责人的私交才能顺利运行的协作关系本身就存在着潜在的危机。
豑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职务犯罪形式也在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日益技术化,隐蔽化,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传统的侦查手段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而集技术性和秘密性于一体的技术侦查是应对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
所以,检察机关完全有必要在新的形势下采用技术侦查的措施。
只是,更为关键的是,应该怎样来设计制度,以使这项措施的采用既能成功的侦破职务犯罪,又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到侵犯?
三、检察院采取技术侦查的制度构建
1.赋予检察院独立的技术侦查权。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将技术侦查权只是授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检察机关在处理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实用技术侦查手段,即使在2011年出台的《草案》中也是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样的规定使检察院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每次采取技术侦查时,都需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不仅仅容易贻误战机,更有可能泄露案件处理过程涉及到的关键人物和关键信息。
笔者认为,随着反腐工作日益艰巨,反腐败的力度需要加大,加之各地检察院两反部门已经有足够多的人才和技术,需要并且可以运用技术侦查措施。
不过因为各地检察院发展参差不齐,所以建议,技术侦查的权力可以落实到省级或者市级的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方便检察院内部之间协调和配合,加快职务犯罪案件的破案效率,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检察制度里上级领导下级的原则性规定。
2.严格限定技术侦查使用的审批程序、适用情况。
首先需要用法律法规对技术侦查的有权审批机关进行规定,笔者认为检察体系中有权审批的应该是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机关的上级检察机构,并且具体的执行只能由负有侦查职能的侦查人员或专门实施技术侦查手段的人员负责,不承担该项职能的检察院的其他执法人员不得使用该手段。
其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情形应定位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使用技术手段。
一般情况下只针对重大的贪污、受贿等案件才能使用,或者是在特别疑难的案件中使用,即采取其他的侦查方式都没有效果时,才考虑选择技术侦查方式。
最后,执行技术侦查的机关应当在技术侦查结束后的法定期限内,将技术侦查的情况和结果告知相对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为相对人做好辩护提供条件。
3.严格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所得材料或信息的保存、使用以及销毁程序。
技术侦查干涉了公民的通讯自由,甚至涉及到公民隐私,因此法律应该对技术侦查所取得资料的保存、使用以及销毁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资料的保存方面,我国可以参照规定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过程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签名,连同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一并封存,并且严格规定非本案件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员不得查阅;而在资料的使用方面,技术侦查措施是建立在侦查对象隐私权的保护基础上,具有严格的相关性原则,为了防止侦查对象的隐私权过分扩散,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证据原则上只能在本案中使用;最后在資料的销毁方面,技术侦查资料长期保存将使侦查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滥用和泄露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我国应立法规定,通过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资料一旦在本案中使用完毕,必须马上销毁。
豒
4.确定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方式。
尽管对技术侦查的适用情形和程序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对公民隐私权的损害降到了最低,但是由于其实施的隐蔽性,令案件的当事人难以预防,事后的救济和追责非常的必要。
技术侦查措施的采用必须由专门的侦查人员来进行,法律应当明确,出现侦查人员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侦查人员不仅会受到职务上的处分,严重的会触犯关于隐私权的相关法律。
而对于被侵权的公民,法律则应当赋予其对于自身损害的民事求偿权,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如果侦查对象被采取侦查技术措施后作无罪处理的,侦查机关存在过错,应当赋予侦查对象具有向侦查机关和批准机关申请赔偿的权利注释:
豍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
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0条。
豏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6条。
豐柯昌林,陈小利.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警官论坛.出版信息不详.
豑程雷.论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政法论丛.2011(5).
豒柯昌林,曹斌,吴晖.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与证据采信.湖南科技学院学报.第32卷.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