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为了确保其实施的公正、合法和符合程序,特制定本,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实施步骤。
二、立案阶段1. 接收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初步核实;2. 如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制作立案报告;3. 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立案报告;4. 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建立案卷。
三、调查阶段1. 开展调查活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 面对面询问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记录询问情况;3.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4. 对违法行为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 取证材料进行封存,并制作封存笔录。
四、听证阶段1. 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听证;2. 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地点和时间;3. 听证组成员到场,主持听证会议;4.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答辩;5. 相关证人提供证言;6. 撰写听证笔录。
五、审理阶段1. 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案件审理;2. 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初步意见;3. 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初步意见;4.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六、执行阶段1. 当事人按照决定书要求执行;2. 对于不能履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 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4. 对执行结果进行备案。
七、文件整理与归档1. 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2. 归档有关案卷和资料;3. 完成结案报告。
附件:1. 立案通知书模板2. 听证通知书模板3.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行为。
2. 立案条件: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3. 证据材料:指能够证明或推定案件事实的材料。
4. 现场检查:指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对相关场所或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活动。
5. 封存笔录:指证据材料封存时记录的过程和相关信息。
行政强制法全文及其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拘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禁闭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不方便移动的财产,由行政机关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移动或者使用。
扣押财产是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主要是限制其资金流动;包括银行存款和邮政汇款及有价证券。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该条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一下五个方面:第一,授权规则。
所谓授权规则,是指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法律以外的法规无行政强制设定权,不能自行创设行政强制职权和行政强制手段。
同样,经法律授权,法规拥有相应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在授权范围内创设行政强制职权、主体、手段等内容。
法律授权市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的必然结果。
《强制措施》课件
《强制措施》ppt课件汇报人:2023-12-14•强制措施概述•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目录•强制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强制措施的案例分析01强制措施概述定义与性质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在调查、检查过程中,依法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性质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必要手段,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保障行政执法顺利进行。
目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树立行政机关权威。
意义强制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具体适用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种类02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0102适用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法定程序。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保障措施,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证据条件必要性条件比例性条件必须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030201不得超范围、超期限适用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限制对于特定情况,如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可以依法适用特殊的强制措施。
例外适用条件的限制和例外03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强制措施的定义和性质实施程序的目的和意义实施程序的基本原则实施程序概述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报批和批准程序监督和执行程序确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制定强制措施方案实施强制措施010203040506实施程序的步骤和流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充分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确保强制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01020304实施程序中的注意事项04强制措施的执行与监督执行方式执行机构执行方式的选择执行机构的职责执行方式与执行机构01020304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法院、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监督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机构确保强制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机制的作用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制与监督机构执行不力、滥用职权、监督不到位问题加强执行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对策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方案,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具体措施执行与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05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救济途径的定义救济途径是指当强制措施被采取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寻求救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程序详解流程
强制执行程序详解流程强制执行程序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追加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来实施裁判,以确保裁判的效力和实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强制执行程序的详细流程。
第一步:执行申请的递交当需要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申请书包括以下要素: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等必要信息;执行的请求和事实依据;执行的标的金额等内容。
第二步:立案审查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主要包括判断是否符合执行条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是否存在程序性问题等。
如果存在问题,执行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裁定驳回申请。
第三步:发出执行通知书在通过立案审查后,执行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
执行通知书包括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决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可以自愿履行义务,也可以提出异议。
第四步:异议处理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通知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执行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则会裁定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宣告异议不予支持并继续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步:追加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未能自愿履行义务或者异议不成立,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追加执行措施来促使履行。
常见的追加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奖金等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出境等。
第六步:刑事强制措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逃避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例如,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刑事处罚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第七步:执行结果确认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后,执行法院会组织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执行证书。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本文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流程图。
第一阶段:责令改正阶段第一步: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后,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二步: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处罚或补偿的具体标准、责任和义务等。
第三步: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如违法行为人不服责令改正决定,应当在限期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查封、扣押阶段第一步:查封、扣押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查封、扣押现场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并告知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性质、数量、位置、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二步:财产查封、扣押行政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直至实现法律规定的处罚或补偿目的。
第三步:解除查封、扣押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了,行政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将其返还给违法行为人或者处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拆除、停业整顿阶段第一步:责令拆除、停业整顿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拆除违法建筑、停业整顿违法经营活动等。
第二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或补偿违法行为人应当主动接受相应的处罚或补偿。
第三步: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除、停业整顿如违法行为人不主动接受处罚或补偿,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停业整顿等强制性措施。
第四阶段:罚款阶段第一步:罚款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为人发出罚款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第二步: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第三步: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制划拨、扣押款项等。
结束语本文简单介绍了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不同情况下所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略有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一般的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查实违法事实:行政机关首先需要查实违法行为的事实。
这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以收集相关证据。
发出责令通知书:一旦确认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发出责令通知书,要求被违法行为人采取整改措施。
责令通知书通常包括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或法规、要求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等信息。
整改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如果被违法行为人未能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会依法作出决定,决定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
例如,可以决定对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封闭、停业等。
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行政机关会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具体的强制措施、执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强制执行:按照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决定,行政机关会派遣执法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会采取扣押、查封、拆除等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恢复合法状态。
强制执行报告:执行结束后,执法人员会向行政机关提
交强制执行报告,报告中包括执行情况、执行结果以及相关材料等信息。
强制措施实施方案
强制措施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对相关行为进行干预和管理。
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对相关方的影响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实施对象。
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2. 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临时干预的个人或单位;3. 其他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定对象。
三、实施原则。
在实施强制措施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进行;2. 保障原则,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3. 适当原则,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出必要范围;4. 公正原则,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人。
四、实施程序。
1. 确定依据,在实施强制措施之前,必须明确依据何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2. 申请审批,依据相关程序和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3. 通知告知,在实施强制措施前,必须向相关方进行通知告知,说明实施的原因、依据和内容;4. 实施执行,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或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措施;5. 监督检查,对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6. 结果反馈,对强制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反馈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五、实施方式。
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拘留、羁押;2. 查封、扣押;3. 强制执行、拆除;4. 限制出入、活动;5. 其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六、责任追究。
对于滥用职权、违法操作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结束语。
强制措施的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实施强制措施时,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程序详解流程
强制执行程序详解流程在法律领域中,强制执行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其在合同或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
强制执行程序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套程序,用于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强制执行程序的流程。
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整个执行程序的第一步。
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债权凭证、合同或判决文书等。
申请人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执行费用。
二、立案和财产查控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法院将进行财产查控,以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财产查控可以通过查询资产登记、银行存款或股权等方式进行。
被执行人必须配合法院的财产查控工作,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三、冻结、扣押和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没有合适的财产以供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其存款、扣押其财产,并进行拍卖以获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拍卖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市场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拍卖方式。
四、强制执行和追偿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其乘坐飞机或高铁等。
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拆迁或强制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五、终结强制执行程序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程序将终结。
执行终结后,法院将发出执行裁定书,作为执行的法律依据,并由执行法官签署。
总结:强制执行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手段,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正当性。
债务人有义务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强制执行程序的详解流程有助于债权人了解和掌握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也有助于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适用本规定。
海事行政强制包括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事行政强制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作出各类行政强制决定。
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对所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权限作出限定。
第四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海事行政强制审批表》(附件1-1),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同意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海事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1-2)。
第七条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与当事人以及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
第八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采纳。
第九条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附件1-3),记录送达、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情况,并由当事人和海事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未到场的,由见证人签名(盖章)。
第二节查封、扣押程序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决定对当事人的船舶、设施、货物等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除按照本章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节规定。
行政执法的程序
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的对象履行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干预的活动。
它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国家法律权威和公众利益的重要途径。
下面将介绍行政执法的程序和重要环节,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
第一步:执法准备行政执法的第一步是执法准备。
这一步包括制定执法计划、搜集执法证据、确定执法方式和制定执法标准等工作。
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执法时间、地点和范围,搜集相关案件的证据材料,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步:执法过程执法过程是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护和固定现场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和文明的态度,与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步:执法决定执法决定是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
根据执法结果和证据,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即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执法决定应当明确罚款金额、责令改正事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第四步:执法告知执法告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决定告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申诉途径。
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执法决定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了解执法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向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和意见,共同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总结起来,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执法准备、执法过程、执法决定、执法告知和执法监督五个环节。
这些环节相互衔接,保证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
行政强制法全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全文细则。
第二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2.正当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必须在充分的调查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3.公平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公正、公平,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4.适度性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适度,不得过度干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事先告知原则:行政强制活动应当提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律依据、强制措施等事项;6.听证权原则: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强制机关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程序第三条平等保护的原则行政强制机关应当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对待任何一方。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决定行政强制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2.强制措施和执行时限;3.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4.行政强制决定的处罚方式和结果。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执行行政强制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应当依法执行。
行政强制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财产查封、冻结;2.行政罚款;3.责令停产停业;4.强制拆除等。
第六条行政强制的期限行政强制机关执行行政强制的期限应当合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的承诺和约束。
第七条行政强制的申诉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有权利向上一级行政强制机关提出申诉,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行政强制的救济措施当事人因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利向行政强制机关要求赔偿,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章行政强制的责任和违法处理第九条行政强制机关的责任行政强制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公正,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重点解读
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概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特点:一是暂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不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二是保全性,即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合法有效的作出,其本身不是目的;三是单向性,即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方式及特点。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常见的直接强制有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一是执行性,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二是从属性,即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三是强力性,即不论是直接强制,还是间接强制,都具有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性质。
三、特殊行政强制。
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的行政强制。
包括:一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二是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三是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 1 -四、《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单行法的关系。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简述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
简述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
行政执行是政府行为的最后一环,是政府各类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自我约束机制的最终环节。
行政执行过程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的职责,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所需遵循的的一系列顺序程序和规定达成目标的过程。
下面简述一下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
一、行政执行前期准备
在制定和实施行政管理办法或政策时,需要做好行政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清楚任务目的、确定政策措施、选定执行人员、制定执行计划及资金预算等。
二、行政执行的正式启动
在启动行政执行之前,应当明确任务的目标、任务的内容和任务的执行期限,同时明确行政执行工作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行政决策方案和操作计划,并征得下级行政机关的意见。
三、行政执行的过程
1.执行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启用相应的物力、财力、人力资源达成指定目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2.监督管理:对执行任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信息汇报:应当实时更新有关行政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行政机关提交各类有关行政材料和情况说明。
四、行政执行的结果
执行结束后应该进行结果总结。
1.成果评估:对执行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判断结果的好坏,改进方式,进行下一个周期的行动。
2.资料归档: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备份及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总之,行政执行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人员合作、横向协调和垂直推进。
只有明确系统的行政执行流程,并开展不断的改进,才能确保行政执行的深度和广度、可信程度和有效性,推动政府行政工作向现代化和科学化迈进。
2022年行政强制法考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A卷答案一、判断题(对旳打“√”,错旳打“×”)(每题1分,共20分)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财物实行临时性控制旳行为。
(√ )2、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合、设施或者财物旳行政强制措施。
(√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 )5、因查封、扣押发生旳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 )6、所有行政机关都可以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7、但凡涉案旳物品,当一律予以查封。
(×)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旳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旳,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强制措施。
(×)9、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旳方式对不履行义务旳当事人进行催告。
(×)10、对违法旳建筑物需要强行拆除旳,应当由行政机关直接拆除。
(×)11、行政机关只能向所在地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旳方式强制执行旳,不可以将强制执行费用扣除。
(×)1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旳执行旳申请要进行书面审查。
(√ )1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旳,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当。
(√ )15、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旳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旳印章,并注明日期。
(√ )16、对没有违法行为旳当事人实现强制旳,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旳法律责任。
(×)17、短时间使用被查封旳车辆不用承当法律责任。
(×)18、《行政强制法》中设定旳责任改正不是法律责任。
(×)19、行政问责属于法律责任旳一种形式。
(×)20、当事人旳不到现场实行行政强制旳不必承当法律责任。
(×)二、单选题(每题只有一种对旳答案,请将对旳旳答案选出来,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1、有关《行政强制法》确立旳基本原则,下列表述中,不对旳旳是( A )。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政强制执⾏的主要⽅式有哪些⾏政强制执⾏是⾏政强制的⽅式之⼀,⾏政强制执⾏有不同的执⾏⽅式。
⽽⾏政强制执⾏⽅式是由法律设定的,法律如果没有设定,由法院强制执⾏,那么⾏政强制执⾏的主要⽅式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强制执⾏的主要⽅式有哪些⾏政强制执⾏主要⽅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条⾏政强制执⾏的⽅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六)其他强制执⾏⽅式。
第⼗三条⾏政强制执⾏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政机关强制执⾏的,作出⾏政决定的⾏政机关应当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政强制执⾏的特征1、⾏政相对⽅不履⾏应履⾏的义务,是适⽤⾏政强制执⾏的前提。
2、⾏政强制执⾏的主体是⾏政机关或者⼈民法院。
⾏政强制执⾏的主体有两类:⼀种是由⾏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政相对⽅直接采取强制执⾏措施。
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商⾏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政机关。
另⼀种由⾏政机关向⼈民法院提出强制执⾏申请,由⼈民法院执⾏。
3、⾏政强制执⾏的⽬的是实现义务的履⾏。
4、⾏政强制执⾏的对象具有⼴泛性和法定性。
⾏政强制执⾏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存款;也可以是⾏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如⾏政拘留。
5、在⾏政强制执⾏中不得进⾏执⾏和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政强制法》的规定,⾏政强制执⾏的⽅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如果法律没有设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引言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目标,在特定情况下对被行政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运用,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行使、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民权益的保障等重要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包括了确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全面了解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相关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根据实际需要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式。
各国各地区的行政强制措施类型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1.行政警告: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向违法行为主体发出警告,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如果不改正将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罚款: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主体一定金额的罚款,以达到惩罚和预防违法行为的目的。
3.行政拘留: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强行拘禁的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制其配合接受调查、采集证据等。
4.行政查封、扣押: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财产、场所等进行查封、扣押,以确保其不再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5.行政强制撤销:行政机关撤销违法行为主体的某项权益,以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合法秩序。
6.行政强制清除: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建筑、设施等进行拆除、清除,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等。
7.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特定情况和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措施,如行政限制、行政停产停业等。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条件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条件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需要满足的一些法定条件。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护被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条件包括:1.合法性依据: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合法性依据,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和权限进行行政强制。
2.事实依据: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行政行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是对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法定审批,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依法合规、公正且合理。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措施审批的主要内容展开讨论。
一、行政强制措施审批的意义与目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的干预性和限制性,为了避免滥用行政权力、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规,需要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的合法性。
审批程序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违背法定权限范围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与效果。
审批程序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的必要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保证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给被执行人造成无谓的损失。
3. 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审批程序可以为被执行人提供救济的机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被执行人在审批程序中可以行使陈述、辩论、申诉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行政强制措施审批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审批。
行政机关在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审批。
立案审批主要包括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的合理性,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行政机关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 事先告知与听证。
行政机关在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应当事先向被执行人告知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和辩诉的机会。
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执行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申辩。
3.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在收到被执行人的申诉或者进行听证后,应当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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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条件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应当具备履责、合法、必要和适当等必要条件。
1、履责:必须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
2、合法:必须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体、对象、条件和种类均需合法。
3、必要: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措施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这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4、适当:在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种类和方式。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主体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主体、职权具有明确的授权。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授权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授权;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
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是指将单行法律、法规授权具体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从原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具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后,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相
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
1、行政执法主体的程序:内部审批程序,两人执法程序,表明身份程序。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有到场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3、制作现场笔录的程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即时强制措施特别程序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当时的紧迫情况,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虽有命令的余暇,但若发布命令难以达到行政目的,为了实现行政上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直接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
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行为。
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紧急情况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当场处置的必要性原则;
2、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3、行政负责人具有实质审查义务。
六、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告知家属程序
2、即时强制程序
3、严禁超期强制
4、即时解除强制
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