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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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合作协议
甲方: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注册地:
乙方: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注册地: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以发货单位的身份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指定货物的海关报关报检申报手续,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中国南昌机场海关的报关报检申报服务。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法律,自觉接受海关对进、出境快件货物及其运输工具的监管,必须积极配合海关的查私、打私工作,对国家禁止进、出境的一切物品不得承运;做到合法经营,违法自负。
3、甲方负责将有关货物在香港或澳门验收后,分别向香港或澳门海关和南昌机场海关办理报关报检和转关手续。然后,甲方将货物运至南昌机场海关,向乙方出示已办理报关报检和转关手续的有关文件,由乙方向南昌机场海关申报。
4、甲方的货物必须在指定收货的日期和时间到达中国南昌机场海关,乙方在完成报关报检手续,缴纳关税后,通知甲方将指定货物和海关进行接收并搬离南昌机场海关区。如甲方未按时将指定货物搬离海关区,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指定的货物搬离海关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有关货物在到达南机场海关的日期和时间内,忠诚和快捷地将有关货物申报,不得延误。
6、进口货物的所有关税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7、乙方为甲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报关报检申报服务时,应支付给中国电子口岸的电子数据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每票1元(包括KJ1、KJ2、KJ3和个人物品单),票数按分运单计算,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一次性将上个公历月的电子数据费付到乙方账上。
8、甲方支付的进口货物代理报关费,应在每月的15日前,一次性地将上个公历月的进口货物代理报关费付到乙方账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所代垫的关税,以海关提供的KJ税单上的总税额为准,结算周期为10天,即乙方于当月10日、20日、30日(或者31日)结数,并出具对账单及KJ税单给甲方,甲方应在当月25日、次月5日、次月15日前,分次将乙方代垫的关税付到乙方账户上。如每月15日前甲方未支付上个公历月以上款项,即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后,乙方有权解除此合同,并发出停货通知给甲方。同时
9、甲方如果拖欠乙方的运费、进口货物代理报关费、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欠
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税、电子数据费及海关行政罚款、滞纳金等费用,乙方有权将甲方的物品留置。直到上述费用及留置产生的仓储费用付清为止。留置超过三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以上款项的,将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留置物品,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由甲方承担所有损失。乙方仍将向甲方追偿上述所有费用。
10、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因甲方在报关报检时填报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或澳门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及进口快件总运单(含电子数据),关于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类别而引致乙方错误地向南昌机场海关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类别等资料的责任,不论是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应对提供的单证文件与实际的货物真实性、一致性负责,若不符而影响通关工作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则由甲方自负。
11、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有因乙方疏忽、不小心引致货物被海关扣留的损失、费用、滞纳金、罚款、协办费等等的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12、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对此合同进行保密,保证不向第三人透露此合同的任何条款。
13、任何一方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罢工、战争、香港、澳门或中国政策改变等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或约定条件的履行时,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当立即将该事件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说明及有关当局发出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应按事件影响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免除或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责任。
14、如果甲方发生股权结构、经营场所的重大变更,应当即时向乙方进行说明,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分别保留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16、甲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还需与乙方签署反走私协议;每日运输时,还需递交代理申报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给乙方,乙方才接受甲方委托,代其办理报关报检。
17、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与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生效后方能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由南昌市人民法院管辖。19、本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