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及救援窗口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规定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 ×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车道
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车道一、消防登高面定义: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必要性: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规范规定:《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是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
设置位置: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设置要求: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可立2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易于消防队员通过登高车进入建筑内部);可进3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可进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阻碍1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响)阻碍2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阻碍37、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救援。
登高车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把屋顶疏散平台和避难层的人员解救到地面上的任务,但目前较多的建筑追求立面设计的效果,在屋面设置各种形式的屋架和玻璃棚,这样,既不利于人员的安全停留,也不利于消防人员登高救援。
阻碍48、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而、回车场与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面面:消防登高面乂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就是登高消防车鼎近高层 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得建筑 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她用途。
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回车场:《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双车道道路得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得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 当尽端式道路得长度大于120rn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 X 12m 得回车场地:③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得要求。
⑵《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650180—93(2002年版)条中得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得长度不宜大于120rn,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X 12m 得回车场地;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长度超过35m 得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得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l2m,大 型消防车得回车场不应小干15mxl5mo《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中得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 场得面积不应小于12、0mX12^ O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28、OmXlS. Om 。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650045-95(2005年版)4、3. 5条中得第三条规定:尽头武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 X 15m 。
大型消防车得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o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2、 3、 4、 3. 2条中得第三条规定:登面作业场地就就是沿建筑登面面实施登面作业得操作空间。
5、消防车道: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得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二、消防登奇面得设置总义及设置标准(部分地方规定):设置消防登高面就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得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得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得具有使用功能得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得阳台或主窗。
消防登高场地规范
消防车道设计要求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 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
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关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问题的探讨
关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问题的探讨发表时间:2020-10-10T09:48:54.710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7期作者:安绍光胡进柳[导读]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北省邢台市 054000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大量出现,随之而来的火灾扑救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了便于消防登高车更好的发挥作用,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实际设计及使用中,为了满足绿地指标、园林景观及建设单位的利益最大化等方面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往往片面的理解规范,未从实际出发处理救援场地与建筑立面、救援场地及消防车道与周边环境、道路的关系,致使在发生火情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能有效的发挥能力,给消防救援增加各种阻力。
本文从在分析设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现实中如何更好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了探讨,供消防监督人员及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一、设计及后期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覆盖绿地,致使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为“隐形”。
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通常是指在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的草皮等绿化设施,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仅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长度、宽度及承载力等相关要求,并不禁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覆盖绿化设施,致使众多设计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布置绿化设施,从而形成隐形的消防道路。
这样形成的救援场地具有以下几方面不足:(1)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其他绿化区域容易混淆,来到陌生环境的消防车驾驶员,难以迅速判断救援场地,难以及时展开救援,晚上的识别能力更差。
(2)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意识淡薄且不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私自改建扩建情况突出,隐形车登高操作场地很容易被挪为他用。
(3)绿植隐形的消防车登高场地,维护成本高,往往较长时间后,物业为了减少维护成本,增加覆土厚度、增设洒水设施,致使很难长期保证隐形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功能有效性。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登高场地规范
消防登高场地应满 足消防车的作业面, 其作业面包括消防 车通道、作业面和 边缘与建筑外墙的
距离。
消防登高场地的作 业面应满足消防员 登高作业的安全防 护要求,其作业面 应采用坚固、耐久、 防滑的材料,且作 业面的承载能力应
符合相关规定。
场地设置:消防登高场地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周围,方便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到达。 场地大小:消防登高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的停放和操作要求。 场地标线:消防登高场地应设置明显的标线,标明场地的长度、宽度和停放消防车辆的位置。 场地坡度:消防登高场地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消防车辆的排水和停放。
场地设置: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 和消防车登高操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场地 设置的位置、形式和尺寸。
场地设施:场地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通 信设备、消防水源等设施,以满足消防登 高救援的需要。
场地布局:场地布局应满足消防车登高 操作的要求,保证消防车的安全通行和 停靠,并确保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着 火楼层。
便于消防车停靠
便于消防员登高 操作
避开交通繁忙路 段
避开易燃易爆物 品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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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场地应满 消防车道连通,场 地靠建筑外墙一侧 的边缘距离建筑外 墙不宜小于5米,且 不应大于10米。
监督检查的频次 :定期与不定期 相结合,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汇报人:韵
和器材。
消防登高场地应 设置明显的指示 标识,方便人员 识别。
消防登高场地应 定期进行检查和 维护,确保场地 安全可靠。
使用消防登高场 地时应遵守相关 规定,不得随意 改变场地用途或 破坏场地设施。
消防登高场地应 配备相应的消防 设备和器材,确 保在紧急情况下 能够迅速投入使 用。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及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造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挨近高层主体建造,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造立面。
按国家建造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造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造规范》 GB50386—20054.3.2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 120m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8.0.5.5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 12m× 12m 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造设计通则》 87 版3.2.1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 35m 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5mx15m。
《民用建造设计通则》 2005 版中取销了这一规定(4)《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26.0.10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者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4.3.5 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者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关于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及救援窗口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规定
关于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及救援窗口(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规定现行规范对消防登高场地没有规定。
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章有如下规定: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如下图所示
4、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登高面、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登高面、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姓名:__________指导: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2017-07-01 14:19建筑的消防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是火灾时进行有效灭火救援行动的重要设施。
首先,咱们应该先对这些设施的定义有一个了解。
消防登高面,也叫建筑的消防扑救面。
指的是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消防救援场地是指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地面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救援的作业场地。
灭火救援窗是指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外墙上设置的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别的灭火救援窗口。
对于高层建筑,应根据建筑的立面和消防车道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的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方便救援人员快速进入建筑展开灭火和救援。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有着明确的四点要求: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场地一般离建筑约5m左右,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举高车的额定工作高度确定。
一般如果扑救50m以上的建筑火灾,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方便布置,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三、操作场地荷载计算。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5、消防车道: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二、消防登高面的设置意义及设置标准(部分地方规定):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一、定义: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车道要求见下文;3、回车场:(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3.2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②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③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④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8.0.5.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7版3.2.1条中的第三条规定: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x15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0条中的第三条规定: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5条中的第三条规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消防登高场地规范
消防登高场地18*18M须均在高层建筑登高面上我只记得消防登高场地据登高面有距离要求,似乎是5米(水平),为了满足设攀梯等,同时登高面上的任何一点到登高场地水平距离不得大于10米(离开设计院一段时间了,记不大清楚了),一般就以登高面的两端为圆心画10米的圆,都必须与场地有交点,而且,登高场地只有最小面积尺寸限定,无最大限定。
所以经常是为了满足要求将场地沿建筑面加长些或是一个较长的登高面有几个登高场地的。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到达着火层,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响。
3.登高面每个楼层必须设置可以提供消防队员通过登高车进入建筑内部的门、窗或洞口。
4.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救援。
5.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
6.可以允许退台式立面作为登高面,但应处理好退台宽度与层高之间的关系。
为此,每层退台宽度不应大于建筑层高的n倍,系数n则要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登高车辆的最大上倾角而定。
二、把握好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形式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率,减少投资成本,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结合登高作业面的环行通道,适当增加道路宽度作为登高作业场地。
消防登高场地规范
消防登高场地18*18M须均在高层建筑登高面上我只记得消防登高场地据登高面有距离要求,似乎是5米(水平),为了满足设攀梯等,同时登高面上的任何一点到登高场地水平距离不得大于10米(离开设计院一段时间了,记不大清楚了),一般就以登高面的两端为圆心画10米的圆,都必须与场地有交点,而且,登高场地只有最小面积尺寸限定,无最大限定。
所以经常是为了满足要求将场地沿建筑面加长些或是一个较长的登高面有几个登高场地的。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到达着火层,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响。
3.登高面每个楼层必须设置可以提供消防队员通过登高车进入建筑内部的门、窗或洞口。
4.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救援。
5.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
6.可以允许退台式立面作为登高面,但应处理好退台宽度与层高之间的关系。
为此,每层退台宽度不应大于建筑层高的n倍,系数n则要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登高车辆的最大上倾角而定。
二、把握好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形式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率,减少投资成本,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结合登高作业面的环行通道,适当增加道路宽度作为登高作业场地。
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的相关技术要求
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的相关技术要求一、消防车道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2、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5、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7)、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8)、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二、消防救援场地1、规定是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的基本要求。
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布置有裙房的高层建筑,要认真考虑合理布置,确保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建筑主体,便于登高消防车开展灭火救援。
2、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与高层主体对应范围内的操作场地每段长度和宽度均应满足最低要求),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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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及救援窗口(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规定
现行规范对消防登高场地没有规定。
但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7.2 章有如下规定:
7.2.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
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
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如下图所示
4、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2.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