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出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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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出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工作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根据教育局关于学校门卫实行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门卫保安或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

〔1〕任何来访人员进校,都必须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门卫工作人员须先与被访部门或老师电话联系,获准后方进入学校访问。

〔2〕若遇被访人员不在校,应向外来人员做好“谢绝来访”的解释工作。

〔3〕教师上课期间不接受访问。若遇被访老师正在上课,应让来访人员等待老师下课〔期间可让来访人员在门卫室等候〕。

〔4〕禁止来访人员直接找学生。若遇来访人员〔含家长〕找学生的,应电话联系班主任或部门领导。遇送学习等物品的,请家长注明学生就读的班级和姓名,由门卫设法转交,也可与学生的班主任或老师联系,让该生自己到门卫室领取。

2、来访人员访问结束离校时,门卫应向来访人员登记离校时间,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校领导〕。

3、做好本校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出勤记录,包括教工上下班以及中途离校与返校的时间。并定期将出勤记录交政教处存档。

4、工作人员因上卫生间等短时离开工作岗位,须锁好学校大门和能进出的边门,并随身携带好钥匙。

5、遇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如考试等,原则上不接受访问〔特殊情况先请示校领导〕。

6、门卫保安或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或未认真执行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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