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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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为强化决策功能,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委托进行的投资项目实行最终决策权。本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细则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人组成,其成员由xx资产管理公司和【】共同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xx注:请贵司考虑投决会人数和委派方】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主要职责权限:【xx注:请根据贵司实际情况考虑下述职责范围是否全
面】
(一)审议公司经营层报送的拟投资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及投资项目方案,决策是否对其进行投资。
投资申请报告及投资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行业及市场分析、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的潜在风险分析、项目投资后管理及对项目效益的预测等。
(二)审议公司经营层报送的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进行决策。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
(四)制定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管理方案。
(五)审批公司担任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合作机构(如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相关事项。
(六)决定或授权管理层决定对投资标的企业的委派人员。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公司项目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综合管理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也可以使用电话会议或使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士能相互听见对方的类似通讯设备进行会议,以该等方式参加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因项目紧急,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及表决;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对占受委托管理资金总额30%以下(含)的单个投资项目,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投资;对占受委托管理资金总额30%以上(不含)的单个投资项目须由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投资。【xx注:请考虑表决机制是否需要调整。例如,调整为过半数通过即可】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初步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xx注:请考虑是否区分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例如,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资产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公司跟投部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九条被否决的议案,公司经营层可在被否决之日起60日内补充资料后,再次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请以相同程序表决,
该表决为终局性表决。如果该投资项目的终局性表决为否决,则项目经办人员不得再围绕此项目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并发生相关费用。
第十条委员会可邀请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也可邀请有关的专家、顾问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记录,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对会议记录及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应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归档。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