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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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一、国内上市的标准要求 (2)

二、海外上市的标准要求 (3)

(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标准要求 (3)

(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标准 (4)

(三)纽约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4)

(四)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标准 (5)

三、国内企业在国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5)

四、目前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情况分析 (6)

(一)、全球IPO遭遇“滑铁卢” (6)

(二)、国内企业海外上市发展趋势 (6)

(三)、存在的困难 (7)

五、目前国内企业在境内上市情况分析 (7)

(一)、从2006-2011年前三季度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 (7)

(二)、2006-2011年前三季度VE/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账面回报 (8)

(三)、2011年前三季度VE/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账面回报 (9)

一、国内上市要求:

(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

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

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

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创业板其他要求无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

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和控

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

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

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

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

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海外上市的标准要求:

(一)、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市场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1、主板上市的要求: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2、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2)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美国——纳斯达克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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