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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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为加快大兴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兴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的背景
为推动大兴区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深度融合发展,构建“1+N+X”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吸引一批具有较高成长性、较高科技含量和较高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落地,塑造重大活动品牌,努力构建文化创意产业“高精尖”产业结构,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18〕5号)关于专项政策编制要求和统计部门制定的大兴区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分类,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主旨内容:《暂行办法》包括五章,二十八条。主要聚焦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人才服务保障三大方向,重点发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影视制作等八大重点领域,主旨目的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政策支撑。
(二)适用范围:《暂行办法》适用在大兴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和标准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机构。
三、《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
(一)在建设文创载体方面:
1.奖励专业楼宇及孵化器:对孵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及孵化器,文化创意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70%以上且不少于30家,按其上年度入驻企业区域综合贡献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支持公共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对促进重点文创领域发展或上年度服务大兴区文化创意或相关企业100家以上的平台,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 鼓励拓展文化空间资源:对经认定的通过挖掘利用现有厂房、楼宇等升级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 鼓励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绿色生态并形成一定产业集聚的文化特色小镇,参照其持续性业绩并通过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
5. 支持行业组织:对新注册、新迁入且在大兴区实际运营,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的行业协会和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代表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推动文创企业发展方面:
1.支持集团总部或地区总部:对新注册、新迁入大兴区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
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 支持高成长文化创意企业:对于列入国家、北京市级、中关村相关部门发布的“独角兽”或相应榜单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荣誉称号的奖励:获得政策规定荣誉称号的文创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
4.购房、租房补贴:对特色鲜明、符合大兴区产业导向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购房、租房补贴,最高给予1000万元;
5.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对在大兴区集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形成集群效应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龙头企业及机构,按其与关联企业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 贷款贴息及融资租赁贴租支持:在北京市的银行获得贷款和北京市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租赁的文创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给予100万补贴,最多补贴3年;
7. 对文创产业活动补贴:举办或参加国内外重大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给予相应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三)人才服务保障方面:
1.高端人才服务:引进文化创意产业高端人才,在投资创业、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具体支持办法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2.培训基地建设:对获批且年平均开展活动不少于20
次的培训基地,综合考量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费用,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特别条款:
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扶持政策。
四、《暂行办法》的申报流程
考虑文创产业的特殊性,区文促中心将在“大兴区产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暂行办法》的解释与实施。
1. 区文促机构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征集公告,公布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要求等相关事宜。
2.区文促机构负责申报材料受理,需要评审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3.区文促机构拟定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报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4. 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监督,参照《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18〕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