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查台帐

合集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18•【文号】国税发[2000]210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1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国税发[20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提高协查工作效率,加强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总局制定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协查工作效率,发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推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第三条协查系统通过税务系统网络实行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地(市)局稽查局、县(区)局稽查局四级协查信息管理。

上级对下级协查工作进行监控管理。

市辖区内实行一级稽查的,协查系统须统一在市局稽查局管理;实行二级稽查的,可在市局稽查局、区局稽查局管理。

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须设专人负责协查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查系统运行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信息、组织协查信息、受托回复信息、统计监控信息、催办信息。

第六条委托发出信息、组织协查信息按协查来源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稽查局经人工录入(或从征管软件载入)的稽查案件跨区域需异地协查的委托发出信息或组织协查信息;(二)稽查局接收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信息(包括辖区内、外的专用发票信息);(三)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地(市)局稽查局分别在每月21日、19日、17日前,从同级稽核系统(包括金税工程与征管软件两部分,下同)提取的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重号、红字抵扣联缺联的专用发票信息;(四)稽查局接收征管软件提供的协查案源信息。

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

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

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摘要:一、水利工程试验检测概述1.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定义2.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目的和意义二、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的建立1.台账的定义和作用2.台账的内容和要求3.台账的建立流程三、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的具体应用1.台账在水利工程试验检测中的作用2.台账的具体使用方法3.台账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四、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的管理1.台账的维护和更新2.台账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3.台账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正文:水利工程试验检测是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应用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数据,委托台账的建立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利工程试验检测概述水利工程试验检测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益。

二、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的建立1.台账的定义和作用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是指记录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任务的表格或账簿,是水利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台账的主要作用是记录和管理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委托任务,包括试验检测的内容、时间、地点、结果等。

2.台账的内容和要求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检测机构等。

台账应做到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3.台账的建立流程(1)确定台账的内容和格式;(2)收集和整理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委托任务;(3)将委托任务填入台账;(4)对台账进行审核、校对和备案。

三、水利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台账的具体应用1.台账在水利工程试验检测中的作用台账是水利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记录和管理试验检测数据,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运行等方面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2.台账的具体使用方法(1)根据台账记录的内容,了解水利工程试验检测的委托任务;(2)通过台账的数据分析,评估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情况;(3)利用台账的数据,制定水利工程的质量改进、安全管理、运行优化等方面的措施。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

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

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

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管理办法

协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关于××案件的协查函.tif2.关于××案件的协查回复函.tif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月19日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是指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合法、真实、相关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第六条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

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参与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七条委托方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确定协查对象,需要发起委托协查的,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

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

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1. 引言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是对取水工程进行核查和登记的记录表格,用于记录取水工程的基本信息、取水量、取水用途等相关数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如何填写和管理这个台账。

2. 台账内容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取水工程基本信息•取水工程名称:填写取水工程的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取水工程位置:填写取水工程所在的具体位置,包括省、市、县等信息。

•取水工程类型:填写取水工程的类型,如水库、水井、水泵站等。

•取水工程规模:填写取水工程的规模,包括取水能力、水库容量等。

•取水工程建设时间:填写取水工程的建设时间,确保准确无误。

2.2 取水量信息•取水量:填写取水工程的实际取水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每日、每月或每年的取水量。

•取水用途:填写取水工程的主要取水用途,如农业灌溉、城市供水等。

2.3 取水工程管理情况•取水工程管理单位:填写取水工程的管理单位,确保准确无误。

•取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填写取水工程的管理责任人,确保准确无误。

•取水工程管理措施:填写取水工程的管理措施,包括取水工程的巡查、维护、保养等情况。

3. 台账填写和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台账填写和管理的要求:3.1 填写要求•填写准确无误:填写台账时,应仔细核对取水工程的基本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及时更新:台账应及时更新,确保记录的数据是最新的。

•完整记录:台账应记录取水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

3.2 管理要求•定期审核:对台账进行定期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存档管理:将台账进行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数据分析:对台账中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取水工程的使用情况和趋势。

4. 台账使用流程为了更好地使用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台账,以下是台账使用的流程:1.填写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取水工程的基本信息、取水量信息和管理情况。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湘国税函[2001]35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湘国税函[2001]35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湘国税函[2001]353号2001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查工作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业务管理,发挥协查系统作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协查工作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稽查局负责对下级稽查局协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控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各级稽查局要按《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省局转发文湘国税函[2001]281号)的规定设置专门的检查机构。

第四条各级稽查局要根据协查工作需要,充实人员,明确协查岗位,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协查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处理协查信息,应坚持迅速、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协查案件分级查办和督办第六条重大协查案件实行分级查办、督办制度。

查办分为直接查办和派人参与查办。

第七条重大协查案件分级查办、督办具体办法依据《重大案件分级查办督办制度》执行。

第八条省级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办和督办的重大协查案件包括:(一)价税合计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协查案件;(二)根据《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上报的发票协查案件,经省级稽查局审定,认为需要由其负责组织查办和督办的;(三)总局督办的协查案件;(四)其他需要省级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办和督办的协查案件。

第九条市级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办和督办的重大协查案件包括:(一)价税合计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协查案件;(二)根据《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上报的发票协查案件,经市州级稽查局审定,认为需要由其负责组织查办和督办的;(三)省级稽查局督办的协查案件;(四)其他需要市州级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办和督办的协查案件。

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账

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账

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授权委托书作为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特定事项的凭证,其在日常商务活动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设立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账,以备查阅和管理。

二、登记台账的建立和内容1. 登记台账的建立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账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相结合的形式,由专人负责管理。

电子文档应存储在企业内部网络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可靠;纸质文档应存放于档案室或专门保管的地方。

2. 登记台账的内容(1)授权委托书的基本信息:包括授权委托书的编号、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2)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授权委托书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4)授权委托书的终止日期或者终止条件。

(5)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情况:包括授权委托书已经使用的次数、每次使用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

(6)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如授权委托书的变更、解除等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和管理1. 授权委托书的签订授权人应向被授权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事项。

授权委托书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授权人单位公章。

2. 授权委托书的保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双方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确保其不被擅自篡改或损毁。

3. 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事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在行使代理事项时,应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并说明授权范围。

4. 授权委托书的变更和解除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如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发生变更,授权人应书面通知被授权人,并在登记台账中进行相应修改。

如授权委托书被解除,双方应书面确认,并在登记台账中进行相应记录。

四、登记台账的查阅和审计1. 登记台账应定期进行查阅,确保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情况真实、完整、准确。

2.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对登记台账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授权委托书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台账

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台账

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台账一、背景介绍海事执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海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的行为。

在海事执法中,台账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可以记录下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方便后续查阅和评估。

近年来,海事执法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专项自查来加以解决。

二、突出问题1. 执法力度不足:在某些情况下,海事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采取了过于宽松的态度,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差异化的执法方式和结果。

3. 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完整等情况,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4.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和管理,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无力应对复杂的执法环境。

三、专项自查内容1. 执行情况自查: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 执法标准自查:对执法标准和规范进行全面审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标准。

3. 执法程序自查:对执法程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

4. 执法人员素质自查: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培训和提升。

四、专项自查台账1. 台账基本信息:包括台账编号、起止时间、主办单位、参与单位等基本信息。

2. 自查内容和结果:记录每一项自查内容和自查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 整改情况记录:记录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评估反馈记录:记录专项自查后的效果评估和反馈意见,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五、总结通过专项自查台账的建立和使用,可以有效解决海事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在台账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为海事执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台账收集方案

台账收集方案

台账收集方案第1篇台账收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和机构在日常运营中产生了大量信息数据。

为加强数据管理和保障信息安全,各相关部门对台账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方案旨在规范台账收集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合规。

二、目标1. 建立完善的台账收集体系,确保各类台账的准确、完整、及时收集。

2. 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合规性。

三、适用范围1.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和机构。

2. 适用于各类台账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销毁工作。

四、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台账收集制度- 制定台账收集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台账的收集范围、流程、责任人等。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台账收集工作的重视程度。

2. 明确台账收集内容- 梳理企业内部各类业务流程,明确需要收集的台账种类和内容。

- 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制定详细的台账模板,方便相关人员进行填写。

3. 规范台账收集流程- 设立专门台账收集岗位,负责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建立台账收集时间节点,确保各类台账的及时提交。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对涉及敏感信息的台账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 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防止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5. 建立台账保管制度- 设立专门的台账保管场所,确保台账的安全、整洁、易查找。

- 制定台账销毁制度,对不再需要的台账进行合规销毁。

6. 强化监督检查- 定期对台账收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单位台账收集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合法合规性保障1. 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2.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法合规的台账收集管理制度。

3.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六、实施与评估1. 制定台账收集方案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预期目标。

台账授权委托书

台账授权委托书

台账授权委托书甲方(授权人):乙方(被授权人):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甲方现将相关台账管理工作授权给乙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一、授权范围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管理和维护甲方所有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台账、项目台账、人事台账等。

2.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甲方的台账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修改、删除等操作。

3.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甲方与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处理相关台账管理事宜。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授权条件1. 乙方应具备相关台账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甲方台账管理工作。

2. 乙方应保证甲方台账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3.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台账资料从事违法活动。

四、授权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管理和维护甲方台账资料。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台账管理情况,并对甲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答复。

4. 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台账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等风险。

5. 乙方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从事相关活动。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授权委托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3. 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人):乙方(被授权人):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试验台帐表

公路工程试验台帐表

公路工程试验台帐表(样表)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试验设备仪器台帐台帐表1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试验计量仪器设备台帐台帐表2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试验台帐台帐表3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土(土石混合料、宕渣)试验台帐台帐表4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击实试验台帐台帐表5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毛体积密度试验台帐台帐表6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路基、路面压实度检验台帐台帐表7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路基、路面弯沉检验试验台帐台帐表8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细集料试验台帐台帐表9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粗集料试验台帐台帐表10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钢筋(锚杆)试验台帐台帐表11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锚杆拉拔试验台帐台帐表12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钢筋连接件试验台帐台帐表13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地基承载力检验台帐(轻便触探仪)台帐表14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台帐台帐表15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砂浆抗压强度试验台帐台帐表16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台帐台帐表17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石灰(水泥)剂量测定试验台账台张表18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台账台张表19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底基层)配合比试验台账台张表20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无机结合料抗压强度试验台账台张表21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沥青试验台账台张表22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公路(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沥青混合料试验台账台张表23 施工单位: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相关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相关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相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沈国税发[2005]282号•【施行日期】200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相关规定的通知(沈国税发〔2005〕282号)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的通知》(稽便函〔2005〕34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办函〔2005〕24号),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规定如下: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及其它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凭证)由各稽查局负责传递和检查的类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规定,经稽核比对发现异常的专票及凭证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对于第一、二类问题中征管部门在审核检查后认为还需要进行异地审核检查的,由对应稽查局负责传递;属于第三类问题的,移交对应稽查局立案查处。

第三类问题是指涉嫌偷骗税,符合《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立案标准的。

二、关于从稽核系统转入专票协查信息的审核检查流程(一)各基层稽查局案件协查受托管理岗位从金税协查系统中接收到稽核系统转入的比对发现异常专票信息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托协查信息登记并提交案件协查领导岗位审批。

案件协查领导岗位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案件协查受托管理岗位应当在领导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金税协查系统受托协查处理台账》,在金税协查系统中打印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协查处理单》、《协查表》和相关附加资料,通知相关的征管部门案件协查受托管理岗位接收并进行审核检查,同时填写《专票及凭证审核检查移交单》(附表1)做好移交签收工作。

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纲——税务稽查类(1)

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纲——税务稽查类(1)

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大纲(税务稽查类_初级)一、测试目标(一)熟悉税务稽查基本职能,掌握税务稽查基本方法,了解税务稽查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二)了解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主要内容与会计目标,熟悉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及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

(三)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熟悉税务稽查权限与义务、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制度。

(四)掌握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各阶段的工作流程与要求,熟悉税务稽查档案整理相关规定。

(五)掌握税务稽查案件协查工作流程,熟悉税务稽查案件协查工作要求。

(六)了解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的相关制度与工作要求。

(七)了解税务稽查文书的概念与作用,掌握常用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与使用范围。

(八)了解信息化税务稽查的相关知识,掌握电子稽查查账辅助工具的操作方法与技能,了解常用财务软件及ERP的基本功能与操作。

(九)了解税务稽查报表编制的流程,能够根据已有案例对税务稽查相关成果进行分析。

(十)熟悉流转税主要税种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掌握流转税主要税种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发票检查的基本规定。

(十一)熟悉所得税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掌握所得税稽查的主要内容。

(十二)熟悉财产行为税主要税种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掌握财产行为税主要税种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

(十三)了解2015年全国稽查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了解2015年全国稽查工作要点。

二、测试方式与试题结构(一)考试测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和案例分析题等。

(三)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知识与能力,占20%。

测试考生应具备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具体内容参考《通用知识与能力大纲(初级)》;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与能力,占80%,测试考生应具备的岗位知识与能力。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是指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合法、真实、相关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第六条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

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参与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七条委托方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确定协查对象,需要发起委托协查的,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的发票协查应当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协查函中予以说明,注明督办函号。

第九条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的协查,委托方应当按照受托方一户一函的形式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在所附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随同《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寄送受托方。

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协查函的,委托方应当在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关于协助查询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函

关于协助查询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函

关于协助查询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函尊敬的领导:
您好,鉴于当前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形势,需要我们协助查询,我们准备
下面的协助查询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我们将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工作,定期,协助各地有关部门,及时发现
从全国各地传来的户籍人口数据台账中可能存在的异变与缺陷,并向当地有关
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修改、检查与保持,以提供
大量的台账信息可以提供数据库管理技术。

其次,由于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紧密性,协助管理的各个程序之间有联系,因此我们希望进行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将各种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部门的相关
数据进行共享和整合,便于管理有关部门之间的便利性。

最后,在户籍人口数据台账的运作中,我们将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安全保护,用于防止非法侵入户籍人口数据台账,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同时定期对台
账进行监督,以确保台账内容的准确性。

总之,上述是我们针对当前户籍人口数据台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协助查询方案,使得户籍人口台账更加安全、可靠,也更加便利服务于公民的
具体需要。

经过上述讨论,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方案是最佳的,部署起来也比较方便,请给予参考,谢谢!。

建立授权委托书台账

建立授权委托书台账

建立授权委托书台账是规范授权委托行为、保障授权委托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授权委托书台账的定义、必要性、内容、管理和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授权委托书台账的定义授权委托书台账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为记录和管理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相关信息而设立的一种台账。

它是对授权委托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建立授权委托书台账的必要性1. 规范授权委托行为:授权委托书台账可以明确授权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要素,确保授权委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

2. 防范风险:通过建立台账,可以对授权委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授权滥用、越权操作等风险。

3. 维护双方权益:授权委托书台账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授权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提高工作效率:台账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授权委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和审批环节。

三、授权委托书台账的内容1. 授权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被授权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 授权委托事项:明确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投资、签约、报销等。

4. 授权委托权限:明确被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如决策权、签字权等。

5. 授权委托期限: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如自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6. 授权委托书的编号、签署日期和盖章等信息。

四、授权委托书台账的管理1. 建立台账: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将授权委托书相关信息录入台账。

2. 台账保管: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台账,防止遗失、损坏或篡改。

3. 定期审查: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信息更新:及时更新台账中的授权委托信息,如授权期限、事项变更等。

五、授权委托书台账的作用1. 有利于授权委托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2. 有利于规范授权委托行为,防范业务风险。

市场调研费使用台账

市场调研费使用台账

市场调研费使用台账
1. 背景
市场调研费用是指用于开展市场调研活动的经费支出,为了更
好地管理和监控市场调研费用的使用情况,需要建立一份市场调研
费使用台账。

2. 表格格式
市场调研费使用台账应包含以下列项:
3. 数据记录
每笔市场调研费用支出都应在台账中进行记录,包括以下信息:
- 日期:记录支出发生的日期,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日期:记录支出发生的日期,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
- 支出项目:简要描述该笔支出所用于的市场调研活动,如购
买市场调研报告、支付调查问卷费用等;支出项目:简要描述该笔
支出所用于的市场调研活动,如购买市场调研报告、支付调查问卷费用等;
- 金额(元):填写该笔支出的具体金额,单位为元;金额(元):填写该笔支出的具体金额,单位为元;
- 结算方式:记录该笔支出的结算方式,如现金、转账等;结算方式:记录该笔支出的结算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 经办人:记录该笔支出的经办人姓名或编号。

经办人:记录该笔支出的经办人姓名或编号。

4. 使用注意事项
在填写市场调研费使用台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所有的支出项目和金额都需要准确填写,以确保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对于涉及到的付款、转账等具体操作,应保留相应的票据或记录,以便后续查验;
- 台账应定期统计并进行审核,确保费用使用情况和实际支出一致性;
- 台账应保密并妥善保存,仅限相关人员查阅。

5. 总结
建立市场调研费使用台账有助于对市场调研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确保费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预期目标。

《协税人员管理办法》

《协税人员管理办法》

《协税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纪律,落实请销假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1、全体协税人员实行纸面考勤,上班签到、下班签退、请(休)假审批、冲销申请(特殊情况或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等程序一律由主管副局长严格负责管理。

2、上班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每个工作日的8:10分以前和12:00以后;下午冬日为每个工作日的2:10分以前和5:30以后,夏日为每个工作日的3:10分以前和6:30以后。

3、禁止代签,因故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及时说明原因提请冲销,冲销须在2日内提请。

二、请销假制度1、协税人员请假天数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算请假;请假天数一天以上两天以内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主管副局长同意后,方算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报局长同意,由市局批准。

2、无故不签到、不请假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3、根据规定,每人每年满勤为250天,平均半年125天,分局按半年对每个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半年因故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休假时间除外),以及全年累计请假超过45天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工作制度协税人员需遵从公务员法、税务部门规章、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劳务合同要求,服从所属科室管理,认真完成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人员,将依照规章予以相应处分。

四、学习制度协税人员需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

对于业务考核未能满足要求的,分局将督促其学习和改正。

五、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地方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税收协税护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协查台帐
篇一:委托台帐
砼取样送检登记表
闪光焊取样送检登记表
取样送检登记表
水电暖施工安装技术交底
1. 按照高层套用建筑设计给水安装技术规范施工。

GB50045-95-2005年版
2. 按照建筑给排水安装技术规范安装施工。

GB50015-2003
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给排水安装技术措施规范进施工安装GBJ140-90-2003年版。

4. 按照民用建筑热工供热安装技术规范施工安装。

GB50176-93
5. 按照民用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技术规范进行安装施工。

DBJT14-7
6. 按照民用筑住宅供电系统设计安装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GB50052-93
7. 安照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技术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GB50057-94.
8. 按照民用建筑弱电设计规范进行技术施工安装。

GB50057-2001 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篇二:_检测委托台账
JJC-001
JJC-002
检测委托台账
JJC-003
检测委托台账
JJC-004
检测委托台账
篇三:《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
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
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

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

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

涉税
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容、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等。

第十条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须出具并寄送纸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

《通知单》应按照受托方被查对象一户一单,并在所附
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协查,应由总局稽查局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稽查局组织查办的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协查,应由省级稽查局组织。

除另有规定外,协查发票票面金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的,由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由省级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市级)稽查局组织协查。

票面合计金额未达到上级组织协查标准的,经上级稽查局
同意,委托方可提请上级组织协查。

第十二条委托方收到回函结果后,需再次发出委托协查,应详细说明再次发函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三条网络协查应遵循以下要求和程序:
(一)委托协查录入的发票信息应与纸质票面信息一致。

采用电子信息导入方式的应对缺项的信息予以补录。

如无纸质发票,应录入委托方被查对象信息和发票的电子信息,同时说明无法补齐资料的原因;
(二)委托方应按照委托方企业或受托方企业做到一户一函,协查函名称统一为“××案件协查-××纳税人”;(三)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应录入督办案件编号;
(四)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属于涉密案件的网络协查,经总局稽查局批准后,委托方可在协查系统内采取加密法生成委托协查函。

(五)委托方负责人应对协查进行审批;
(六)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应在通过网络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寄送纸质《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
(七)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回函后,应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协查系统内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受托方寄来的《协查案卷》的整理和分析;
(八)协查回函作为税务处理依据,委托方进一步组织查处,查实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或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入库凭证,在协查系统内依据纳税人和协查函号录入所协查的发票对应的查处结果和入库结果;
(九)委托方应依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协查系
统内录入被查对象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第十四条纸质协查须参照网络协查的要求和程序开展,纸质协查函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出。

第十五条派人协查的派出人员应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相对应的工作证件、《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必要时可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

第三章受托协查管理
第十六条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的《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函。

第十七条受托方发现纸质协查函的涉案企业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应在收到纸质协查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委托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方在受托协查时,立即按照《规程》有关规定立案检查:
(一)委托方开具《通知单》的;
(二)委托方提供了明确的涉税信息,说明受托方涉案企业有税收违法嫌疑的;
(三)上级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检查的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但本地涉案企业无法查找或因注销、走逃、破产等原因,账务资料、涉案人员无法查找,可以不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