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制度的内容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怎样的?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怎样的?导读: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27条当中的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执行标的与自身有关,并且存在异议,那么是可以提出出书面的异议的。
法院在审查过程当中理由成立的情况之下,裁定中止执行。
一、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二、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民事执行制度研究
异议经审查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不符合权利保护彻底
性的要求 因为这条只规定了对执行标的物的中止执行 , 还可 以恢复 执行。案外人异议的 目的是为 了排除对法律文 书指定 的标的物的执 行程序 , 除去执行依据中对该项 内容的执行力 , 终止执行 。 ( ) 三 执行程序 中的平等原则不合理 我 国《 民事 诉讼法》 虽然未直接规定执行程序 中的平等原则, 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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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制度研究
王攀峰 刘 通
摘 要 民事执行制度在实现生效判决、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 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在实践中民事执行制度 存在诸多疏漏, 如执行措施有限、 执行救济不完善、 执行程序中的平等原则不合理, 远远达不到保证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 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务, 更无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因此, 民事执行制度应 当加以完善, 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执行
措 施 是 一 个 问题 的 两个 方面 , 执行 工 作 是 内容 , 执行 措 施是 手 段 , 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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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取市 对人 的意见。它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 ¨ 是行政相对 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 是行政民主与执行公正的具体体现。 本 。 文所述 的执行听证是指人 民法院在执行程序r , l 采用 听证会 的形式, J
为 和具 体行 政 行 为时 , 其是 在 做 出不 利 于行 政相 对 人 的决 定之 前 , 尤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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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执 行 措 施 的 创 新 足 解 决执 行 难 问题 的 突 破 口 。 以说 , 有执 行 可 没
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
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引言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实现法律裁判的有效执行,对于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和管理措施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包括其目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目的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债务人执行法律裁判,并及时履行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秩序:当债务人拒绝执行法律裁判或拖延执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加以限制和纠正,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3.促进司法公正: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法律裁判的效力,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二、适用范围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
2.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律裁判或拖延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如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迫使其履行义务。
3.行政强制: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管理,包括命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行为等。
4.其他强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以实现法律裁判的有效执行。
三、具体程序1. 提起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人在法院正式裁判生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2. 确认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定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3.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受侵害。
4. 发布强制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裁判。
5. 强制执行措施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裁判或拖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
6. 强制执行结束一旦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裁判,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拍卖变现,执行程序就会正式结束。
中国执行制度
第七章中国执行制度第一节中国执行制度概述一、中国执行制度概念执行:人民法院和有关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而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执行分为: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行政案件执行、仲裁案件执行执行制度:二、我国执行制度的沿革(一)刑事执行制度(二)民事执行制度(三)行政执行制度三、我国执行制度特征1、法律规范的众多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监狱法、公证法2、执行主体的多元性执行机关:(1)人民法院:负责判处死刑、罚金、没收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负责民事、海事、海商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负责仲裁裁决的执行;负责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作出的决定,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公安机关: 负责判处死缓执行、无期执行、大部分有期徒刑判决和裁定(3)监狱:负责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大部分有期徒刑判决和裁定(4)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行依据的多样性四类:4、执行程序的差异性5、执行措施的复杂性四、执行的意义1、执行是实现判决、裁定和和仲裁裁决等所确定内容的唯一手段。
2、执行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3、执行是扩大判决、裁定和和仲裁裁决社会效果的主要方法。
第二节中国刑事案件的执行一、刑事执行的依据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3、最高法核准的死刑判决,最高法授权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及高级法院核准的死缓执行的判决。
二、刑事执行的主体1、交付执行的机关2、刑罚执行的机关3、执行的监督机关三、各类刑事判决与裁定的执行(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最高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的命令。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在美国,民事执行制度由联邦和州两个层面的法院体系来执行。
联邦法院处理跨州或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而州法院则负责处理纯州内的民事案件。
民事执行程序通常从判决或裁决的确定开始。
在判决或裁决的生效后,胜诉方需要向执行官申请执行。
执行官是一种司法官员,负责监督并执行民事判决和裁决。
执行申请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如支付判决上确定的金额,也可以是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如要求对方停止项行为或提供其中一种服务。
执行官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执行申请被接受,执行官会向被执行方发出执行令。
执行令是一项法律文件,要求被执行方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被执行方被通知后,他们有机会提出异议。
如果被执行方认为判决或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撤销判决或裁决。
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最终决定。
一旦执行令生效,被执行方需要遵守判决或裁决。
如果被执行方不遵守执行令,胜诉方可以向执行官申请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冻结被执行方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押工资或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判决涉及到的程序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由于立法和法律的不同,不同的州对于执行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挑战,如被执行方隐藏财产、转移资金或寻求破产保护等。
因此,胜诉方可能需要雇佣律师或专业执行人员来协助执行判决。
总的来说,美国的民事执行制度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合理执行。
它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和保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执行判决仍然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合作和法院的积极介入,以确保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论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论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执行体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一直是法治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之一。
在过去的十年里,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提升。
一、改革与完善民事执行中的规则制度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民事执行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律所、司法鉴定、资产评估等相关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推动了市场主体和执行部门的专业化和法律意识的提升。
同时,自执行法实施以来,司法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执行制度,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1.案例:执行扶贫项目近年来,我国诸多地区为推进精准扶贫,出台了许多扶贫政策。
然而在实践中,执行扶贫政策的问题却时有发生。
为此,一些地区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案:通过将贫困户的名单列入法院执行列表,将政策性的款项按照规定的比例划拨到被执行贫困户的账户上,真正实现了将政策利益落到实处。
2.案例:建立信息化执行平台信息化执行平台的建立是整个执行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平台建成后,使执行机构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准确的掌握案件情况,也更能规范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例如深圳市的执行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将市民对执行工作的信任感最大化。
二、改革定位于推动民事诉讼“弱量”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由于执行权力的局部性、强制力的限制性,执行人员难免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影响执行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了推动民事诉讼的“弱量”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改革者不断加大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和服务。
1.案例:执行收养案件在执行收养案件中,执行人员经常会面临各种关于户口、名认、赡养费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弱势收养孤儿的机会,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审慎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执行结果公正并且合理。
例如湖北省黄冈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中,为孤儿提供各方面全方位的服务支持,更好地保障了被执行收养孤儿的权益。
什么是民事执行
什么是民事执⾏民事执⾏,也称民事强制执⾏或者强制执⾏,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的申请,依据执⾏根据,运⽤国家强制⼒,强制债务⼈履⾏义务,以实现债权⼈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是指当债务⼈拒不履⾏⽣效执⾏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民法院运⽤国家公权⼒,依法采取民事执⾏措施,迫使债务⼈履⾏义务,实现债权⼈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不同于⾏政执⾏。
根据我国⾏政诉讼法的规定,⾏政执⾏由⾏政机关或者⼈民法院进⾏,执⾏根据包括法院的⾏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政机关制作的⾏政决定书、命令书等;⽽民事执⾏在我国只由⼈民法院进⾏,执⾏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书。
民事执⾏也不同于刑事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刑事罚⾦、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由⼈民法院执⾏,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
刑事执⾏的执⾏根据只能是⼈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付令等。
民事执⾏中,有权根据⽣效法律⽂书向⼈民法院申请执⾏的⼈,称为申请执⾏⼈;对⽅当事⼈,称为被执⾏⼈。
由于申请⼈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被申请⼈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所以,执⾏当事⼈双⽅也分别被称为债权⼈和债务⼈。
具体⽽⾔,民事执⾏包括以下⼏层意思: 1.民事执⾏由国家专门机关进⾏。
2.民事执⾏以存在执⾏根据为前提。
3.民事执⾏须经债权⼈申请。
4.民事执⾏是国家使⽤公权⼒的强制⾏为,强制性是民事执⾏的根本特性。
5.民事执⾏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民事执⾏既是实现私权的⼀种法律活动,也是⼀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以有民事执⾏名义为前提 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实体上的民事权利是实施民事执⾏的前提和基础。
在执⾏程序开始前,权利⼈必须出⽰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实体民事权利的法律⽂书,即民事执⾏名义是执⾏机关实施民事执⾏的依据;没有民事执⾏名义,执⾏机关不得采取民事执⾏⾏为。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诉与诉讼标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调解制度、上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展与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八个专题.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了解我国民事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最新动态,掌握民事诉讼中的主要制度和主要程序,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学术动态.二、教学与考核办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首相结合,面授时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三、教学时数:32课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述(一)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的特点二、民事纠纷的诉讼外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二)调解的主体与类别(三)调解协议的效力(四)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民商事仲裁(三)劳动争议的仲裁(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四、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诉讼的程序(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复习思考题:1、我国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有哪几种?2、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何种法律效力?*3、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4、与诉讼相比较,民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5、试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6、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的程序?参考读物:1、[日]谷口安平:《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法大学1994年版。
2、[英]迈克尔•努尼:《法律调解之道》,法律2006年版。
第二讲诉与诉讼标的一、诉的概述(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二、诉的种类(一)给付之诉1、现在给付之诉2、将来给付之诉(二)确认之诉1、积极确认之诉2、消极确认之诉(三)之诉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概述1、诉讼标的之概念2、诉讼标的之功能(二)诉讼标的的学说1、旧实体法说2、诉讼法说3、新实体法说4、诉讼标的相对说5、我国对诉讼标的的界定复习思考题:1、诉有哪些要素构成?*2、诉可以分为哪几种?3、什么是诉讼标的?它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4、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ﻫ5、什么是诉讼法说?一分肢说与二分肢说有何不同?6、什么是诉讼标的相对说?参考读物:1、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1999年版。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执行总论
• 由于法定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之外的 主体进入执行程序,代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 人或者与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 导致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3.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者追加的程序。
• 根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的规定,申请 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执行依据可分为终局的执行依据和暂定的执行 依据;
以法律文书的功能为标准
• 执行依据可分为满足执行的执行依据和保全执 行的执行依据;等等。
第四节 执 行 标 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指向 的、用于满足权利人实体权利请求的客体。
二、执行标的的特征
(一)范围有限 性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
1. • 权力基础不同。 2. • 任务不同。
3. • 价值取向不同。
4. • 程序类型不同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联系
• 二者都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可以相互
1. 交叉适用。
•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与基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 (1)必须是公文书; • (2)必须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主体,即权利人和义 务人; • (3)必须具有明确的给 付内容。
2.实质要件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属于民事执行的事 项范围; • (4)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条件已经成就。
• 1.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 民事执行通则 参与分配 执行竞合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执行救济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及执行制度 (一)执行的概念 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 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机构制作的、具有民事执 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行使司法执行权,按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 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特点:一是执行主体的特定性;二是执行依据的有 效性;三是执行手段的强制性;四是执行过程的法 定性。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201) 2.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3. 《执行程序问题》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 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 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 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 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 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 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民事执行是指为了实现民事判决或裁定确定的民事权益而进行的一种司法行为,也可以定义为追索债权和实现债权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法院给予的强制执行决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执行。
一. 民事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申请执行、立案、财产保全、查控和变卖财产等。
首先,当申请人发现对方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的书面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组织立案,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实执行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接下来,根据案件的特点,法院可能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遭受破坏或转移。
二. 查控和变卖财产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查控和变卖财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法院决定采取查控措施时,执行法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具有价值的财产。
通过执行法官的调查和核实,法院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对财产进行评估和估价。
接下来,法院会根据执行计划和财产估价结果,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 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增强民事执行的效力,我国法院还引入了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
限制消费令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的措施,例如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时间内乘坐高铁、飞机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宣布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其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受到限定或禁止参与某些活动的制约。
四. 民事执行的意义民事执行作为一种司法行为,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还可以确保申请人得到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利益。
同时,民事执行的实施也有助于强化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
民事基本制度
民事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1. 引言民事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它以民法为主要依据,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对民事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增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和应用。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
而法人则是指依法设立,享有法人权利和承担法人责任的组织。
民事主体具备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享有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履行合同、赔偿损害等法律责任。
3.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意思表示或行动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民事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借款、捐赠等。
在进行民事行为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和条件,如合法目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
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于民事侵权行为和责任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完善,明确了赔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例如,对于损害赔偿,采取了全责制、无过错责任等原则。
5. 民事证据民事证据是指证明民事主体权利和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举证和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当事人在争议案件中应当积极搜集、保全和出示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礼仪,提出合理争辩和反驳意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协议,以解决民事纠纷。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1. 定义与性质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执行标的物的履行方式、期限、金额等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助于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2. 法律依据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规范为民事执行和解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和解协议的效力、履行及救济途径。
三、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实践应用1. 适用范围民事执行和解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可适用该制度。
2. 实践案例以某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
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还提高了司法效率。
四、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挑战1. 制度不完善当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制度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等。
这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
2. 当事人诚信问题在民事执行和解过程中,当事人诚信问题是一个重要挑战。
部分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导致和解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五、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规定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制度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及救济途径等,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2. 加强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民事执行和解过程的监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浅析民事强制执行制度
浅析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一、民事执行程序概述(一)概念执行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更是确保民事强制执行中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程序。
在权力性质上,执行权是法院职能的一部分,属于单纯的“司法权”性质。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就是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实现的过程。
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
法律明确规定了执行活动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有权执行民事判决。
同时,法律还严格规定了民事执行的适用和启动的程序。
其次,执行手段是强制性的。
作为强制执行的后盾,当被执行人不履行自己所负担的义务时,法院经申请人申请,便会对被申请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一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即以国家的强制力量和判决的权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诉讼的完整和判决的权威。
最后,执行活动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民事执行不是一个单一的执行行为,而是申请、启动、执行、审查等程序的组合,只有每一项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证民事执行的权威性,才能真正维护司法正义。
(二)特征民事强制执行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还是一种法律程序。
它有以下几点特征:1.以有民事执行文书为前提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即为民事执行的基础和依据。
申请人若想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要有确定民事实体权利的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这是强制执行的前提和依据。
2.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国家强制力作为民事执行的保障,在被申请人拒绝承担自己的义务时,申请人经依法申请,法院便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3.申请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民事强制执行作为一种实现私权的法律制度,最大的特点便是当事人拥有充分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既可以要求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也可以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所以,执行程序必须经申请人申请才能启动。
4.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民事执行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此项权利,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行使民事执行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必要性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一)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
2016年3月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了案件底数不清、执行行为不规范、案款管理混乱等乱象,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获得感不断提高。
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际行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实现民事权利的重要保障,事关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制度有效施行,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不断完善。
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有利于推进执行法律规范体系化、具体化,为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执行案件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实现权利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论民事执行监督的制度构建和完善_以基层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视角
2013年第6期(司法实务)/总第173期THE CHINESE PROCURATORS*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14072]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
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
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
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职权实施的执行措施,进行执行活动的权力。
关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学界、实务界存在分歧。
观点一认为民事执行权具有行政权的性质;观点二认为民事执行权是一种司法权。
观点三认为执行权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性质,其中执行裁决权是法院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所作出的裁断或决定的权力,具有司法权属性;执行实施权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得比较多,具有主动,直接和积极的行政色彩,因此具有行政权属性。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
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有利于规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权的正确行使,保障民事执行的法律效果,而且还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外部的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
来自法院内部的监督,因是其系统内的一种自我规范,权力者通过自我约束来实现对执行权的监督,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就必须建立一个以外部监督为主导,内部监督为补充的全面监督体系。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是来自外部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监督。
2.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具有司法行政监督的属性。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权的属性。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的是法院的民事执行权,由于民事执行权既有司法权的性质又有行政权的性质,故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具有司法行政监督属性。
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研究
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研究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旨在探讨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起源于英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逐渐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
在我国,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不断完善和发展。
学界对于该制度的研究也日益深入,涉及基础理论、制度实践、域外经验等多个方面。
当前,我国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存在着以下问题:执行难:由于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执行财产不足等原因,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有效执行。
执行乱:执行过程中存在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地方保护等现象,影响了执行公正性和效率。
执行期限过长:执行程序复杂,导致案件拖延时间过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心理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法律、政策、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方面,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和法院对于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技术方面,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主体、权限和程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规范执行程序:简化执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
提高司法权威:加强司法独立,提高法官和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司法权威。
强化协助义务: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促使社会各界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为法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4年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是在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合理、公平地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1. 制度定义与特点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多个债权人按照一定顺序和比例参与分配的制度。
该制度的特点包括公平性、有序性和效率性。
公平性体现在各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分配,确保权益得到平等保障;有序性表现在分配顺序的设定,有利于债权人按照优先级进行受偿;效率性则体现在快速、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2. 制度价值与意义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对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三、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实践应用1. 适用范围与条件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适用于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的执行案件。
适用条件包括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之间无优先受偿权等。
在满足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启动参与分配程序。
2. 分配顺序与比例在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中,分配顺序和比例是关键。
一般情况下,先满足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对于普通债权,则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如遇多个债权人同时申请执行的情况,可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四、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挑战1. 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法院对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把握不准确,导致分配结果不公;此外,执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也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民事执行监督规定办法
民事执行监督规定办法介绍民事执行监督规定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执行监督规定办法的背景、目的、监督机构和流程等内容。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民事执行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程序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行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需要制定民事执行监督规定办法。
目的民事执行监督规定办法的目的在于:1.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效;2.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3.提高执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监督机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由以下机构负责:•人民法院:作为执行程序的主体,负责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察机关:负责对执行活动和执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公众监督组织: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提出监督意见、举报违法行为等方式参与执行活动的监督。
监督流程民事执行监督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监督申请: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监察机关提起监督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被监督对象、监督事项、申请理由等。
2.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或监察机关收到监督申请后,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包括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确认等。
3.拟定监督措施:在初步审查确认申请符合监督要求后,人民法院或监察机关将拟定监督措施,包括制定检查计划、安排监督人员等。
4.监督实施:人民法院或监察机关按照监督措施的要求,对执行活动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执行人员是否履行职责等。
5.监督报告:人民法院或监察机关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拟定监督报告。
执行庭工作制度
执行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执行庭工作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庭的工作原则执行庭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执行庭的职责执行庭负责本院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具体包括:(一)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进行执行;(二)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权益进行执行;(三)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进行执行;(四)其他依法应当由执行庭办理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执行庭的组织结构执行庭设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执行员若干名。
庭长负责执行庭的全面工作,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执行员具体负责执行案件的工作。
第五条执行庭的工作程序执行庭工作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接收案件:执行庭收到本院民事、行政案件或其他执行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审查案件:执行庭应当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执行可能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审查意见,执行庭应当制定执行计划,明确执行措施、执行期限、执行人员等;(四)实施执行:执行员按照执行计划实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五)结束执行:执行完毕或者依法终结执行的,执行庭应当制作执行终结报告,并报请院长批准;(六)归档:执行终结后,执行庭应当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二、执行庭的日常工作制度第六条执行庭的日常工作时间执行庭按照本院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确保工作日正常办公。
第七条执行庭的会议制度执行庭定期召开庭务会议,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执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执行庭的培训制度执行庭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执行人员应当参加本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积极参加其他各类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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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二、执行制度的种类
刑事执行 民事执行 行政执行
1、法院:无罪、免于 刑事处罚、罚金、死刑 立即执行、没收财产 2、监狱:死缓、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 3、公安机关:管制、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制度学
法政分院 梁美英
第五章 执行制度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监狱制度
第三节 民事执行制度
第四节 其他执行制度 第五节 执行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制度的概念 (一)执行的概念:人民法院及其他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 使国家执行权,实现已生效的司法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活动。 (二)执行的特征: 1、执行机关的特定性; 2、执行根据的有效性; 3、执行程序的法定型; 4、执行措施的强制性。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三、狱政管理 (一)概念: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分押分管: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理 (1)成年男犯、女犯、未成年犯 (2)按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 2、警戒 (1)概念:为了防止和制止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暴乱及狱外不 法分子的袭击,而实施的防范戒备活动 (2)内容:内管、外警、群众联防
(五)监狱的管理体制 1、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2、省级司法厅、局——省级监狱管理局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二、刑罚执行 (一)概念: 1、广义:国家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判 决和裁定付诸实践的活动。 (1)生命刑:死刑立即执行、死缓 (2)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3)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4)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2、狭义:监狱对自由刑的执行。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任务: 1、正确执行刑罚; 2、惩罚罪犯; 3、改造罪犯; 4、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监狱的种类 1、(成年犯)监狱 2、未成年犯管教所(14—18周岁) 拘役所 看守所
第二节 监狱制度
(四)监狱的设置 1、监狱和少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设置,其设置、 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2、监狱: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根据需要设置工作机构和其 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警察: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 3、少管所:所长1人,副所长若干,根据需要设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 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条件: (1)刑罚:有期徒刑、拘役 (2)情形: 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3、程序: (1)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一、监狱概述 (一)监狱的概念 1、广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押罪犯或强制罪犯劳动的场所: 判处自由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死刑犯判决后拘押等候处罚的场所 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羁押场所 2、狭义:国家基于刑罚目的而设置的关押改造被判处自由刑罪犯的 机构和场所。 我国监狱法: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二)内容:
1、收监(收押) 2、对罪犯申诉、控告的处理
3、监外执行
4、减刑 5、假释
6、释放和安置
减刑
1、概念: 2、减刑的条件: (1)刑罚要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2)实质要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3、减刑程序: (1)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2)法院自收到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裁定,情况复杂或特 殊的可延长1月; (3)减刑裁定的副本应抄送人民检察院 4、死缓犯的减刑: (1)条件: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2)程序:监狱提出减刑意见,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 请当地高院裁定
人民法院 统一行使
1、人民法院 2、享有执行权 的行政机关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三、执行制度的原则 (一)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1、概念:执行机关在执行活动中的执行根据、执行程序及采取的 执行措施要合法。 执行根据要合法; 执行程序要合法; 执行措施要合法。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监狱制度
3、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1)手铐、脚镣: 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2)电击警棍 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 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 (3)警绳 在追捕逃犯时可使用 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 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 过15天。
假释
1、概念: 2、条件: (1)刑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时间:执行原判刑期1/2(有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 上(无期徒刑);有例外 (3)实质要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3、程序: (1)监狱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法院在1月内审查裁定(特殊或复杂的可延1月) (3)假释裁定的副本应抄送人民检察院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执行制度的具体原则
监狱执行制度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
民事执行制度
执行制度 具体原则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执行经济性原则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1、概念:又称执行有限原则,指法院进行民事执行的对象是有限 制的。 2、含义: (1)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是人身; (2)对物的执行,范围上也是有限的: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或必需品。 /p/news/s/v/2011-0301/202161270211.html (女子未按时还房贷乘飞机出行被拘留 ) /show/nvY4g82Qg6e3rKfM.html (法院拘留被执行人强制腾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