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电子产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现其竞争对手乙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甲公司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甲公司主张,其研发的某款电子产品具有独特的核心技术,该技术为公司保密,属于商业秘密。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使用该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则辩称,其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审理1. 证据审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甲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证明该技术为公司保密,不属于公开信息;(2)研发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证明研发人员知晓并承诺保守该技术秘密;(3)产品宣传资料,证明该技术为公司独特核心技术;(4)乙公司员工曾任职于甲公司,离职后未经允许获取并使用该技术。
乙公司则提供了以下证据:(1)乙公司员工与甲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乙公司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2)乙公司曾与甲公司进行过合作,但合作过程中并未获取该技术。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虽辩称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启示企业应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
2. 商业秘密保护需多方协作商业秘密保护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员工行为、外部竞争等多个方面。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商业秘密安全。
3. 法律法规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保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经济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从事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渐拓展。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9年,XX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经济法领域的研究。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XX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库存积压严重,资金链断裂。
2. 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不足。
3. 债务问题:XX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累累。
债务压力成为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法视角下的分析1.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 合同法: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合同法进行判断。
3. 公司法:XX公司作为法人,其设立、变更、终止等行为均需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也需要依据公司法进行判断。
4. 劳动法:破产程序中,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XX公司破产时,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依据劳动法进行判断。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1. 公司责任:XX公司作为债务人,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财产将被依法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2. 股东责任:XX公司股东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 董事、监事责任:XX公司董事、监事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XX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法案例,涉及破产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经济法案例分享

经济法案例分享1.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手段,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被竞争对手提起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2. 《公司法》案例:某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资金挪用于个人用途,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最终决定对公司实施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反垄断法》案例:某家电公司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价格,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等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4. 《劳动合同法》案例: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还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
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仲裁部门判决公司立即支付欠薪,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某银行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
客户向相关部门投诉,监管部门认定银行违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银行赔偿客户的损失,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6. 《反洗钱法》案例:某个人通过虚假交易、隐匿资金来源等手段,将非法所得进行洗钱操作。
监管部门依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该个人展开调查,最终决定冻结其涉嫌洗钱的资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案例:某企业在市场上恶意哄抬价格,违反了《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最终判决该企业停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8. 《外商投资法》案例:某外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中国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某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一、经济法案例分析的重要性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法案例分析是通过对经济法相关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出规律和经验,为实践提供指导。
下面将从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三个方面,分别介绍几个经济法经典案例。
二、合同法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10天内交货,甲方应在交货后的15天内支付货款。
2.案例分析:乙方未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向乙方索要违约金。
3.案例结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向乙方索要违约金。
三、公司法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案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案例结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劳动法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某公司雇佣了一名员工,但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劳动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3.案例结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综上所述,经济法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经济法案例,可以总结出规律和经验,为实践提供指导。
经济法多种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案例介绍】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1)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
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案例介绍】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
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
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
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案例分析】(1)无权。
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
(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案例介绍】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3分)宏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股东设立。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与云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一次性从云海公司购入商品6000件,每件价格100元。
云海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
数量分别为2000件和4000件。
每次货到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于2月28日前一次性向云海公司定金12万元。
2月26日宏远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
3月10日,云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宏远公司发货2000件,并支付运费4万元。
宏远公司收货后提出如下异议:(1)云海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该合同不成立,故不支付货款。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云海公司应退回定金。
(3)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云海公司决定暂停发出第二批货物,并就宏远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宏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宏远公司与运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4)定金合同从何时有效?说明理由(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该由谁承担?说明理由(13分)(1)宏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1分)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经济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时常通过案例来具体化和解释。
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汇总。
1. 合同法案例:《长江水泥案》长江水泥案是中国合同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家水泥公司与一家建造公司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水泥公司应按时供应水泥,而建造公司应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水泥公司未能按时供应水泥,导致建造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建造公司要求水泥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水泥公司赔偿建造公司的损失,并认定水泥公司违反了合同义务。
2. 公司法案例:《安然案》安然案是美国公司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安然是一家能源公司,在2001年因会计丑闻而破产。
该案揭示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的行为,涉及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安然案导致了公司管理和审计监管的改革,对于公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法案例:《福特汽车公司案》福特汽车公司案是美国劳动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位福特汽车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脏病发作,最终死亡。
法院判决福特汽车公司应该对员工的死亡负有责任,并认定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未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等。
4. 知识产权法案例:《苹果与三星案》苹果与三星案是全球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到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其手机设计和软件专利权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要求三星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和重视,对于推动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一些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对于解释和适合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匡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提高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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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1、甲、乙均为某电子的董事。
2004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
2007年2月,电子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
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2)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应该确认有效。
甲、乙应将经营无线电厂所得32万元交给公司。
出资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l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丽人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l00万元。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
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宏达公司。
问题:(1)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原因何在?(2)美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3)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之后,美容公司原有债务应当如何承担?(4)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l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 原因何在?答:(1)出资有不合法之处:劳务出资不合法。
其他出资合法。
(2)组织机构设置合法,公司法规定规模小或者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设立美容用品厂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法人分立。
分立后的两家法人要对分立以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可以两家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因为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出资、登记手续3、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l5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
后C因资金紧实际出资l4万元。
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C承诺出资l7万元,实际出资l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有效成立,因为其注册资本已经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3万元。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的手续为: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证明。
参见《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C应向A、B两个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补交差额的责任。
参见《公司法》第28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5)A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股东依法可以用技术秘密出资,作价金额公司法并未有限制。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秘密属于广义知识产权的围。
股份募集4、某、某、某、王某、田某五人拟设立华星服装股份,拟在5人中筹集股份600万股,每股1元。
某以房屋作价240万元出资,某以服装缝纫设备作价80万元出资,某以一台汽车一台轿车作价8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祖传制衣技术秘密作价50万以及国外销售渠道作价50万出资,田某以货币100万出资,不向社会发行股票。
5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规定:①为节约公司运行成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设置执行董事1人和监事4人,由5位股东担任;②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所有董事和监事不得转让其股份。
试分析:(1)该公司在股份筹集上能否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什么?(2)该公司的采取的设立的方式属于哪一种方式?(3)本案中所述公司章程的两点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1)该公司在股份筹集上不能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因为该公司股东仅田某一人以货币100万出资,仅仅占注册资本的16.67%,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故不能核准。
(2)该公司的采取的设立的方式属于发起设立,公司法规定股份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本案中即由5名股东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属于发起设立方式。
(3)公司章程之①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规定比较灵活,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设执行董事,但对股份组织机构设置的规定比较严格,必须设董事会。
并且规定监事会中必须有不少于1/3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
本案公司章程中不设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中没有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合法。
公司章程之②合法。
因为公司法142条虽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份明确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其第2款又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事会1.甲股份(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
其中,董事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某委托董事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在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围。
而在本题中,董事某只以方式委托董事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而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委托,因此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四)案例题(一)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W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W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W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
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Z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
问题:1.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为什么?2.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为什么?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为什么?答案:1.【答案】W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解析】因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答案】Z董事不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其任职的有限责任公司竞争。
【解析】因为其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营业围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如果允许他们与本公司进行竞争,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也与基本的商业道德不相吻合。
3.【答案】Z董事的10万元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解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答案】股东甲的想法不能实现。
【解析】因为公司成立后,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足,股东不能抽回出资。
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