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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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
型城市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党[2006]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中共宁波市委
【发布日期】2006.02.21
【实施日期】200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甬党[2006]6号2006年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六大联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宁波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宁波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
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六大联动”的实际举措,作为引领和支撑宁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

2、准确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

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品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0件,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40%,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到25%。

到2015年,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品牌之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二、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发明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予以重点
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研究开发院,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

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向其他企业开放,增强创新资源的外溢效应。

5、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和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专项的项目,地方财政给予配套。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6、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鼓励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在甬创办科技型企业。

深入实施“春苗计划”、“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成长之星企业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积极扶持现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服务能力
7、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

推进高校教育科研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大学。

重点支持宁波大学向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发展。

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高校建立符合宁波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与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原始性创新。

8、提升科研机构创新服务能力。

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增强科研院所的活力。

继续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引进共建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加快中科院宁波材料工程与
技术研究所、兵科院宁波分院等院所的建设。

支持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设备集中的优势,加强与宁波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创建服务于宁波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和技术设计中心。

9、推进产学研结合。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共同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

对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提出申请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由高校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双方按出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共享创新成果所有权。

鼓励企业和高校双向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中级技术工人合作培养机制。

坚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继续实施“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等活动,鼓励高校和科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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