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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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源头治理、资源利用、无害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饲养畜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义务。

第十二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规范进行作业。

第三章产生管理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许可的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食堂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第三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第四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餐厨废弃物分为以下两类:(一)食品原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二)泔水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

第六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分别用于收集食品原料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和泔水类垃圾。

第七条食堂应当定期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分类准确、完整。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八条食堂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运输。

第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密闭运输,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条食堂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处置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第十二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等信息。

第十三条食堂应当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处置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食堂应当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二)未按照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制度的;(四)未按照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应急预案的。

某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6篇】

某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6篇】

某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6篇】【第1篇】某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五、食品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装袋存放,集中放入指定垃圾围或垃圾收运处,做到不泄漏、撒落,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第2篇】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第3篇】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伤害,特制定此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科学、环保的处理和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供参考的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废弃物分类:食堂工作人员需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包括餐厨垃圾(剩菜剩饭、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纸张、塑料瓶等)、有害垃圾等。

2. 分类收集:食堂设立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分类垃圾的标识,引导食堂员工和食客正确投放。

3. 分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需要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或生物处理,可以选择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有害垃圾则应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进行处理。

4. 可回收物处理:食堂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委托合格的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处理或回收。

在餐厅内设立明显的可回收物投放点,并提供相应的标识和指示。

5. 定期清运:食堂应制定废弃物收集和清运计划,保证废弃物及时清运,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

6. 培训和宣传:食堂应定期开展废弃物分类和处置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可利用海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向食客宣传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处理方式。

7. 监督和检查:食堂管理方应设立专人负责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8.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制度的行为,食堂管理方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罚制度,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效果。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1. 总则为了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食堂的整体卫生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废弃物分类2.1 餐厨废弃物:指在食堂饭菜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剩饭剩菜、果皮等有机废弃物。

2.2 其他废弃物:指食堂饮用水杯、餐具、纸巾等非有机废弃物。

3. 餐厨废弃物处理流程3.1 废弃物收集:食堂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箱,废弃物按照不同分类投放。

3.2 废弃物暂存:餐厨废弃物经过分类后,暂存于食堂的封闭储存场所,并保持通风。

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一、餐厨废弃物处置1.分类投放:餐厅应设立分类投放垃圾桶,将厨余垃圾、废弃油脂、餐具等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2.厨余垃圾处理:餐厅可以自行处理厨余垃圾,将其进行堆肥处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3.废弃油脂处理:餐厅应选择正规的废弃油脂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定期清运:餐厅应制定定期清运废弃物的计划,确保垃圾及时清理,避免滋生异味和细菌。

5.员工培训:餐厅应对员工进行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正确的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方法。

卫生管理是一个餐厅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良好的卫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餐厅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

1.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餐厅应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管和管理餐厅的卫生情况。

2.定期清洁:餐厅应制定清洁计划,包括地面、墙壁、桌椅、餐具等物体的清洁和消毒,以确保餐厅环境干净卫生。

3.食材采购管理:餐厅应严格按照食材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食材的安全与新鲜。

4.员工个人卫生管理:餐厅应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着装要求、手卫生要求和个人卫生习惯等。

5.食品储存管理:餐厅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按照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6.垃圾清理管理:餐厅应定期清理垃圾,并制定垃圾清理管理制度,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7.定期自查和检测:餐厅应制定定期自查和检测的计划,对餐厅的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保证餐厅的卫生,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体系,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分类与收集第九条食堂应当根据餐厨废弃物的特性,将其分为以下类别:(一)食材废料;(二)加工废料;(三)食物残渣;(四)其他餐厨废弃物。

第十条食堂应当采用分类收集设施,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一条食堂在收集餐厨废弃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清洁、卫生的收集容器;(二)定期清理收集容器,保持其干净、完好;(三)将餐厨废弃物及时运输至指定地点;(四)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免扰民和污染环境。

第三章运输与处理第十二条食堂应当将餐厨废弃物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或者资源利用单位。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三)有完善的餐厨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四)有从事餐厨废弃物运输的专业人员。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废弃食用油具等。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合法、安全的处置。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与其它废弃物分开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餐厨废弃物交予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单位等事项。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合法、安全的处置,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采用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容器、包装物收集餐厨废弃物,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收集、运输条件,并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许可证。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单位应当按时到餐饮服务单位的收集点收取餐厨废弃物,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处置单位。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过程的安全、卫生,防止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记录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去向、处置单位等事项。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条件,并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证。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5篇)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5篇)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餐饮业产生的大量餐厨垃圾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应根据不同湿、干类别进行分类,湿垃圾主要包括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厨余垃圾,干垃圾包括一次性餐具、包装材料等。

2. 分类回收:餐厨垃圾应进行分类回收处理,湿垃圾可以进行厌氧发酵、堆肥、沼气发电等处理方式,干垃圾则可以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废弃动植物油脂。

第四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艺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技术的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能权限,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法治化的原则,防止环境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提高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监测、监管,确保处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工作的领导,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产生、收集与运输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标明餐厨废弃物种类、产生单位名称和产生量等信息。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与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其他固体废物分开收集,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相关许可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设施,并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餐厨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运输至取得相关许可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非法倾倒。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处置与利用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处置应当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采取分类处置、协同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3篇)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3篇)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物、剩饭剩菜、废弃食用油脂等进行全面管理的一项制度。

1. 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分别收集,并采取分类容器进行存放。

餐厨垃圾要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废弃食用油脂要专门设立集中收集容器。

2. 全程密闭:应采取密闭容器收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以避免飞蝇、臭气等扩散。

3. 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清运频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证及时清运,避免滋生恶臭和害虫。

4. 合规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要送往专门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废弃食用油脂再利用企业。

5. 监管和执法: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实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可以减少餐饮行业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垃圾处理和废弃油脂处理的成本,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

同时也能提高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2)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以下制度: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3)是指针对餐饮行业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和处理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减少垃圾的处理成本和资源浪费。

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餐饮业主要责任:餐饮业主要负责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5篇)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餐饮行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的一种制度。

一、分类收集:餐厨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收集,包括有机垃圾、餐余垃圾和食品废料等。

二、密闭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密封存放于专用的餐厨废弃物容器中,以减少异味的扩散和腐蚀。

三、定时清运:餐厨废弃物容器应定时清运,以防止异味的滋生,降低环境污染。

四、合理利用:对于可回收的餐厨废弃物,应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油脂可用于生物柴油的生产,有机垃圾可进行厌氧发酵制成有机肥料。

五、处置渠道:餐厨废弃物应当通过指定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避免随意倾倒或转卖给非法经营者。

六、罚则措施:对于违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行政处罚。

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3)1. 分类收集:餐厨废弃物应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包括餐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油脂等。

食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

食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

食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食堂,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

第三条食堂废弃物指在食堂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余餐食、餐具、食品包装、厨余垃圾等。

第四条食堂废弃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分类、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食堂废弃物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食堂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食堂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应当与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食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参与度。

第二章食堂废弃物的分类与储存第八条食堂废弃物应当进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类。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存放在特定的密闭容器内,并定期进行收运和处理。

第十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分别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确保被正确回收利用。

第十一条有害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置,不得混合于其他垃圾中。

第十二条食堂应当设立明显的垃圾分类投放标识,并加强对员工和食堂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

第十三条食堂废弃物的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垃圾溢出和产生异味。

第三章食堂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应当采取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填埋。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保证垃圾处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应当由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再利用。

第十七条有害垃圾应当由专门的有害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混放于其他垃圾中。

第十八条食堂应当鼓励员工和食堂用户参与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提倡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对食堂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

第三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餐厨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按照分类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采用密闭容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餐厨废弃物泄漏、撒落。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配置必要的处理设备,保证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填埋或者焚烧。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4篇)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4篇)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堂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堂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包括餐厨垃圾、餐具和食材包装物等。

第三条所有食堂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应遵循“减量、分类、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应注重科学、高效、经济、环保原则。

第五条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应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操作。

第六条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应与环卫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堂废弃物的可持续处置。

第二章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第七条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堂生产中产生的废弃食物和食材残渣。

第八条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保证餐厨垃圾能及时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九条食堂的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常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餐厨垃圾应按照不同来源进行分类,如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等。

第十一条食堂应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如进行有机肥料的堆肥处理等。

第十二条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应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食堂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条食堂应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防止产生异味、滋生细菌等问题。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开展餐厨垃圾处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三章餐具的处置管理第十五条食堂应合理使用餐具,尽量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第十六条食堂应加强对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保证餐具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食堂的餐具收集设施应设置合理,方便员工回收餐具。

第十八条食堂应进行餐具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如进行二次消毒、回收利用等。

第十九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餐具的整洁和完好。

第四章食材包装物的处置管理第二十条食堂应尽量减少食材包装物的使用,提倡使用可降解材料。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加强对食材包装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如进行回收利用等。

第二十二条食堂应定期对食材包装物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食材包装物的卫生和安全。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完整版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餐饮行业对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企事业单位,包括餐厅、食堂、酒楼等。

一、废弃物分类管理1. 食材剩余物品餐厨废弃物中的食材剩余物品应当进行分类处理。

可以将剩余的食材物品进行回收,例如作为动物饲料或者堆肥制取有机肥料。

2. 食用油脂废弃物餐厨废弃物中的食用油脂应当分类收集,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废弃油脂可以再生利用,例如生产生物柴油等。

3. 餐具垃圾餐厨废弃物中的餐具垃圾应当分类收集,清洗后可以进行再利用。

废弃的餐具垃圾应当避免随意丢弃,而应当进行回收或者送至专门垃圾处理场所。

二、废弃物收集和存放1. 废弃物收集桶餐厨废弃物应当使用密封性良好的收集桶进行分类收集。

每个餐厅和食堂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废弃物收集桶,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2. 废弃物收集系统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即废弃物收集点应当离废弃物产生点尽可能近。

同时,还应当建立废弃物收集系统,确保及时清运和处理。

3. 废弃物存放要求废弃物收集桶应当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在存放废弃物的地方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蚊蝇滋生和臭味扩散。

废弃物应当放置在指定的区域,防止交叉污染。

三、废弃物运输和处理1. 废弃物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避免废弃物泄漏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2. 废弃物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处理。

废弃物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管理与监督1. 制度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并对规范执行制度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公众参与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举报平台参与对餐厨废弃物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餐厨废弃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在市城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有关政策,依法监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指导协调县(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餐厨废弃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工具,打击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餐厨废弃物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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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农业、旅游、教育、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及其交通管理、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受理的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设施规划建设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验收备案情况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运行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无害化评定,达到标准后,方能使用。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和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逐步实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

不具备一体化运营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中 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依法申办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 集、运输、处置活动。

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由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目录,向 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办法规定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

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可以 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十四条 已营运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日内,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 日内,与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 签订协议,并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主动出示该协议。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餐厨废弃物 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并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5 10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密闭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三)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 小时内,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四)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厕所;(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七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 万元;(二)餐厨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三)餐厨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二)保持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等设施完好、整洁,喷涂统一规定的标识标志;(三)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的地点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少于一次;四)收集餐厨废弃物后及时复位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保证收集设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收集餐厨废弃物的当日将其运到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经营处置许可手续的场所,运输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六)每月10 日前将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回执;(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和处置许可文件;(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三)处置单位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

未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的,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

第二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 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 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手续;(三)配备餐厨废弃物贮存、处置的相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及其所采用的技术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六)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技术论证。

第二十一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每日对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进行计量,并于每月10 日前将上月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统计情况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四)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环境整洁;(五)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境保护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以下行为:(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二)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三)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和每日收集、运输、处置、利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产品去向台账制度,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前6 个月、歇业前3 个月内,依法书面报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

申请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停业、歇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材料;(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停业、歇业设施的现状图或者拆除、维修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停业、歇业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八)因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发生变化需升级改造、维修的,还应当提供相应依据及相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的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四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第二十七条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建设工程严格依法核准、审批或者受理备案,确保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信息的沟通;(二)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也能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四)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远程电子化数字管理平台,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施实时监控;(五)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和餐厨发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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