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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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办理程序

定城镇人民路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人均200元,凡具有人民路社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符合《定远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

办理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人提交申请书,户主照片2张,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3)大病、重病人员顺提供医院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下岗失业人员顺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5)在校学生顺提供就读学校证明信;

(6)提供房产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电话缴费凭证(原件)。

二、劳动保障办理事项及服务程序

(一)《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手续:(暂停办理)

1、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领取失业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B、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人员提供下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享受低保人员且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其他人员应提供《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4、近期1寸照片2张

(二)社保补贴办理手续:

1、当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类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下岗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军人及公安家属提供军官证、警官证复印件

3、市级劳模提供市级劳模证明

4、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

(三)退休人员及遗属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材料:

1、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本、身份证及1寸照片2张

2、遗属人员提供遗属手册、身份证及1寸照片1张。

(四)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近期1寸彩照2张。

三、计划生育办证指南

(一)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手续: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生育证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 3 周岁或者女方满26 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20 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础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手续: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手续:

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之前,应凭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和所在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发证机关在接到成年流动人口的有关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于当日予办理(婚育证明)1寸近照2张

生殖保健服务证免费,二孩生育证工本费5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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