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顾问咨询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顾问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华鉴联合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为贯彻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深安办规[2008]1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安全技术服务的相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之委对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顾问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服务范围、内容、权利和职责、方式如下:

1、服务区域范围:

服务区域范围为甲方公司(或工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在职员工(包括临时工),不包括外租宿舍等场所和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提货等人员。

2、服务内容:

(1)协助企业向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2)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估(不包括政府要求的专项安全评价),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3)协助指导企业进行政府网络申报。

(4)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问题。

(5)协助企业解决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

3、权利和职责: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安全顾问咨询费用。

4、服务方式:

(1)现场安全检查。

(2)电话、邮件咨询交流。

(3)其它方式。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职责:

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因此,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现有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工种类别、人员状况等)、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

(2)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服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应及时提供人员和相应的物资、资金等支持,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3)对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4)支持和尊重乙方的工作,认真接受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以自我完善为主,持续改进。

(5)对乙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

第三条服务期限和费用:

(1)服务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计服务期限为壹年。

(2)服务费用800 元/月,总计(¥玖仟陆佰)元/年。

(3)费用支付方式(形式为先缴纳服务费后实施服务):

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需在一周内付清合同款。

(4)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以上收费不包括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和购买相关书籍、资料印刷等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有效,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及建议应及时落实,若因甲方资料失效、失真或不及时落实乙方提出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而被处罚,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因乙方服务工作失职导致服务质量失实,在主管部门督查下又不能改善方案,从而导致服务工作被主管部门否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

(3)若因乙方技术能力有限,致使甲方严重隐患未被辨识而长期存在,因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

(4)乙方提出了整改方案,应该与甲方商定各项目整改期限并督促甲方落实,若因整改方案未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经查无乙方督促记录(未与甲方商定各隐患项目整改期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

(5)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相关事项: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络人。项目联络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信息。

(2)为双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注:一方变更联络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增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