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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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文明单位(处室)和优秀负责人的通报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文明单位(处室)和优秀负责人的通报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文明单位(处室)和优秀负责
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长沙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文明单位(处室)和优秀负责人的通报
各处室、中心、队、站:
2016年,长沙市统计局瞄准“全国争先、中部领先、全省率先”目标,坚持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科学谋划,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稳居全省首位、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统计服务、大统计格局、双基建设、质量控制等多项工作被全国、全省推介,荣获了全市首届“五好”班子、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等次单位,连续十年在全省统计系统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继续保持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交出了一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彩答卷。

为表彰先进,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根据《长沙市统计局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经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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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统办[2017]34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长统办〔2017〕34号)
各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局内各处室、中心、队、站:
为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政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政务信息工作涵盖工作信息和经济社会信息,业务性、政策性强,各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严格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及报送流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和报
送工作。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区县(市)统计工作的办法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区县(市)统计工作的办法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区县(市)统计工作的办法【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长沙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7.03.09【实施日期】201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统计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区县(市)统计工作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情况与企业(单位)经济运行状况,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促进全市统计工作平衡发展,确保“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强化工作指导。

对联点区县(市)统计局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基层基础和业务工作等方面予以全面督促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普查和重要专项调查;指导国家、省、市重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统计创新举措在各区县(市)的推广运用;指导统计法制建设、统计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促进全市区县(市)统计业务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第二条强化工作落实。

督促联点区县(市)对省、市统计工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统计法》及上级统计部门相关规定的执行;督促基本单位名录库、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网格化”管理、“三新经济”、统计改革、教育培训、“双基”建设等工作落实。

第三条强化信息互通。

做好区县(市)统计局与市局各处室的沟通协调,传递、反馈联点区县(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其统计发展的新动态,推进各专业工作平衡开展;协助联点区县(市)创造良好的统计外部工作环境,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交流、反馈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介统计工作和优秀干部,反映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区县(市)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区县(市)横向部门的协调,帮助区县(市)统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强化工作实效。

各班子成员既要负责搞好分管专业的组织协调,又要负责联点区县(市)统计局全面工作的协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长政办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城区河道水域水面及沿河堤岸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区污泥处置的职责。

2、增加参与河道采砂监管和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城区砂石等易漏易洒材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职责。

4、增加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以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除压力干管之外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管理维护的职责。

5、增加社区公园维护管理的职责。

6、增加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所需财政经费进行拨付审定的职责。

7、增加指导、协调、参与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设置、方案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的职责。

8、增加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代建代管的职责。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长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

3、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全市外企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16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16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因人事异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成立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一、调整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剑飞副组长:谢建辉徐湘平文树勋成员:曾令亮严凤枝周岳云赵跃驷陈鲁青李晓宏石长松袁志恒杨兴龙黎建李继红黄吉邦罗放良何晴之佘曼云罗检仔黄河缪晨光喻志珊李先家邱振华邹植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赵跃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长沙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剑飞副组长:谢建辉徐湘平文树勋严凤枝余冬阳赵跃驷黎建成员:罗社辉陈芳辉刘绪甲郑耀频冯湘勇黄友华潘胜强周文周耀炳肖继红曾开明顾湘陵汤伟杨彩兰何正良罗齐宏肖才富曾鸣肖平鸽王红谭旭邓云其曾庆安韦薇陈威黎政宋庆明王浩林罗立平刘剑锋XXX佳缪晨光李蔚曹立军陈中凌勤杰张迎春杨懿文谭小平梁仲黎春秋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和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节能工作办公室由赵跃驷兼任办公室主任,减排工作办公室由黎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整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张剑飞副主任:谢建辉何寄华段祥军成员:龙建强陈立湘罗社辉曾令亮余冬阳郑耀频黄如瑾张可夫杨长江彭新陈鲁青贺国谦李晓宏周庆宪邱俊杰李增加杨兴龙周志凯曾正国袁志恒冯意刚黎建温建民黄吉邦石长松周杏武罗放良陈大川刘赞春谭慧慧陈跃文袁家坤王德平郦宏远李蔚曹立军陈中凌勤杰张迎春杨懿文谭小平梁仲黎春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余冬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长政办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管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三)增加归口管理市信息中心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6日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区县(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和准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市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

部门(单位)应当指定机构为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六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和公开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1995]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1995.01.12【实施日期】1995.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3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转变省统计局应建设成为全省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全省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

为此,省统计局要从5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从过去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从偏重反映物资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四是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统计调查工作;五是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

职能转变后,要进一步加强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全面报表的综合运用,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强化决策支持职能,加强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全省统计数据库的建设。

转移和下放的职能是:将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的工作转移给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市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市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市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长政办函[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市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因人事异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成立长沙市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名单如下:一、调整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张剑飞副组长:谢树林谢建辉张湘涛王扣柱李军李介德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综治办、共青团长沙市委、市公路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内五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刘明理任办公室主任,杨志坚、吴学超、李宏、罗齐宏、李中秋、何正良、唐亚轩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长沙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长:何寄华副组长:刘秋成曾正国成员:刘绪甲胡圣国王建华杨志坚徐波跃伍仁华胡岳龙李德清晏兴辉刘煦林罗太平张德春吴洪吴敏泉熊景业刘和平陈威尹莉亚王俏谢朝晖黄立斌王芳斌钟卫成菲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吴敏泉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统﹝2011﹞74号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统﹝2011﹞74号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统﹝2011﹞74号各区、县(市)统计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长沙市统计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统计局单位类型: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5.《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6.《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7.《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称名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1.1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5.12.6地方性法规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4.7.30部门规章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1999.10.275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2006.7.176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2004.10.137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2005.4.208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7.4.30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2项)1.市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及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权限内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行政处罚(共31项)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3.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4.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5.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6.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7.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行为8.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的行为9.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10.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通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四十一条11.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1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13.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改正、通报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14.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5.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1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法律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17.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18.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19.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20.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21.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2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24.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5.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26.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27.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28.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29.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30.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31.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其他行政行为(共9项)1.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2.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3.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 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4.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行为, 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七条5.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7.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9.通报、责令改正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八条——结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长政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原属市卫生局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四)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及应急指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长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2、按照建立“计划、审计、审理、执行”相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要求,加强审理和执行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牵头起草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统计专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统计专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长统[2015]32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23
【实施日期】2015.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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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统〔2018〕19号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统〔2018〕19号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统〔2018〕19号各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各处室、中心、队、站: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制定《长沙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统计局2018年4月20日长沙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

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企业信息,具体是指:(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情况;(三)提供统计工作的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四)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六)统计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七)其他与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长政办函[2009]125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

成员名单如下:
一、调整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建辉
常务副组长:张迎龙
副组长:黄雄姿曾慧明
成员:肖笃雄芮英姿聂荣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由肖笃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殷海、韦薇、宋庆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长沙市军休干部房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迎龙
副组长:李军曾慧明贺国谦
成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长沙警备区政治部、后勤部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胡建淮兼任办公室主任,寻根深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正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人员异动,为完善春运组织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文树勋
副组长:严凤枝刘明理
成员:刘绪甲张泽周恩保
何正良赵志宏王河
刘金泽肖正波王建林
谢朝晖廖双寅熊景业
李中秋张孝军潘忠
房惠玲贺利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刘明理任办公室主任,李金鑫、罗齐宏、李宏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结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第一次水利普
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8
•【字号】长政办函[2010]172号
•【施行日期】2010.10.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
小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0〕1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全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并成立长沙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迎龙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曾慧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邱俊杰市水务局局长
芮英姿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刘绪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华市发改委工会主席
吴金生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陈晓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彭旭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丑金科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祖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韦薇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泽长沙警备区副参谋长
杨志军长沙武警支队参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丑金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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