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管辖(24、25)
治安案件查处——受案登记表制作模板
单位、个人报案 控告、举报 违法嫌疑人 主动投案 群众扭送 公安机关 工作中发现 行政主管部门 或司法机关移送
受案登记 初步调查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 受理
初步调查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移送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海口市公安局
受案登记表
(接报单位印章) 编号:1304XX 案由 周某盗窃他人财物 案件来源 扭送 报案时间 2013年4月18日 10点 报案方式 口头报案 报 案 人
组员:
治安案件查处——受案登记
治安案件受理来源 • 一、报案 • 二、控告 • 三、举报 • 四、扭送或违法嫌疑人投案 • 五、移送 • 六、发现
治安案件受理的条件 • 一、有违反治安行为法律事实 发生 • 二、依法应当承担违反治安管 理的法律责任 • 三、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治安案件受理的程序
受案审批
• 一、认真接待填写受案登记表 • 二、初步审查报案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 (1)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 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其到有管辖权 的机关投案或报案 • (2)不在管辖范围内,受理后24小时内移 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 三、受理审批 • 四、及时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的查处
受理来源及处置图
姓
名
李琦 无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383838438
各地法院受案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张勇健王淑梅余晓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1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实施,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规定》的背景依据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是开展海事专门审判、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决定设立海事法院时即一并规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之后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先后于1989年、2001年两次修改,重新制定颁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出台本《规定》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客观需求:一是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但周边海洋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亟待依法规范,海洋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加强保护,海事法院过去以受理海上贸易航运相关商事纠纷为主的受案范围需要及时修改拓展,以积极行使国家海洋司法管辖权,依法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和国际航运中心继续向亚太地区和我国转移,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地扩大海事审判管辖案件范围,进一步增强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是规范统一全国海事案件受理标准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9月11日颁布法释〔2001〕27号《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规定》)十四年来,其所规范的海上贸易航运领域在船舶工程、船舶经营、海上运输、港口经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方面出现诸多新的交易形式及新的案件类型,相当部分已为上述规定范围所不能涵盖。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受案范围与管辖
四、级别管辖的调整——管辖权的转移 四、级别管辖的调整——管辖权的转移
《民事诉讼法》第39条 民事诉讼法》 39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 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 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的规定》 第4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 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5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件
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 B.专利纠纷案件(特定的中院) B.专利纠纷案件(特定的中院) C.其它知识产权案件(普通中院) C.其它知识产权案件(普通中院) D.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各地认定不统一) E.诉讼标的金额大(各地不一) E.诉讼标的金额大(各地不一)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 诉讼标的金额大 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青海) F.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G. 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 件
级别管辖的恒定:最高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的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 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5):“ 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1995):“当事人在诉 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 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 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 等规定的除外。” 等规定的除外。” 评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判断当事人是否故意 往往是很困难的,存在举证、查证、时间上的问 题。 大陆法系国家级别管辖恒定,不包括诉讼请求变 更的情形,而是指标的物价值发生变化。例如, 要求给付股票的诉讼。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1、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学问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单选题1、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
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惩罚打算。
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供应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惩罚打算B认为惩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惩罚打算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详细行政行为答案:C单选题2、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法被公安局处以5天行政拘留,王某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惩罚。
王某上诉,并提2、出行政赔偿恳求,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王某的行政拘留是违法的。
二审法院该作()判决。
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打算,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告知赔偿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打算,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答案:A单选题3、甲镇人民政府为了促进本镇经济进展下发了整顿本镇的企业、取缔非法经营企业的通知。
之后,便下令关了乙开的印刷厂。
请问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A甲镇人民政府下发通知的行为为抽象行政行为B乙可以在对下令关掉乙印刷厂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甲镇下3、发通知的行为提出审查恳求C乙可以对甲镇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D乙可以对下令关闭乙印刷厂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答案:C单选题4、甲受到人身威逼,向公安机关恳求爱护,公安机关予以拒绝,致使甲受到殴打,甲对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A撤销判决B履行判决C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判决D确认违法判决答案:D单选题5、李某某多次通过各种手段窃电,市电管局发觉后,赐予其拘留5日的惩罚,李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公务员类行政执法资格模拟题2020年(126)_真题-无答案
公务员类行政执法资格模拟题2020年(126)(总分100,考试时间12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 不得擅自B. 不得C. 可以D. 不得随意2. 2.冻结存款是()A. 行政强制B. 行政强制执行C. 行政强制措施D.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3. 3.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应当提供证据。
A. 赔偿请求人B. 赔偿请求人的代理人C. 赔偿义务机关D. 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4. 4.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A. 中止B. 终止C. 撤销D. 结束5. 5.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 拒绝发给抚恤金的B. 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C. 罚款D. 颁布规范性文件多项选择题6. 6.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A.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B.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 醉酒后有违法行为的7. 7.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有权要求赔偿。
A. 继承人B. 所在单位C. 债权人D. 有扶养关系的亲属8. 8.根据行政诉讼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行政处罚B. 行政许可C. 行政处分D. 行政强制判断题9. 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A. 正确B. 错误10. 10.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A. 正确B. 错误11. 1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A. 正确B. 错误12. 12.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A. 正确B. 错误13. 1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A. 正确B. 错误14. 1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二、应予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 (1)申诫罚(2)财产罚
(3)行为罚(4)人身自由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三)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四)行政许可案件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六)抚恤金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参考案例1—1张某诉某县某市国税局行政奖励案 1、行政裁决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 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参考案例1-5:某厂诉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指导案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管辖
【本章小结】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 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确定人民法院的 受案范围时,采用了结合式,但又具有我国的特色。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9类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 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 终裁决的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 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 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从纵向上解决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 法院受理和审理的问题。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裁定管辖是 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
广东省各级法院受案范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8】11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对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规定如下: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4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1.一、下列( C )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集结决定2.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如果肯定( D )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利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3、某公事员对下列( B )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惩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惩罚决定4.4、( C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事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五、( A )并非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置行为B、行政惩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6.六、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A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基层 B.中级C.高级 D.最高7.7、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D )。
A.指定管辖 B.裁定管辖C.归并管辖 D.一路管辖8.八、下列人员中,( D )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A.原告 B.被告C.第三人 D.证人9.九、通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即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C )。
A.指定管辖 B.级别管辖C.一路管辖 D.管辖权转移10.10、下列( C )可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A.铁路法院 B.海事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 D.军事法院多选11.一、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BCD )。
A、归纳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12.二、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BCD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公布日期】2017.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17年9月12日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公正高效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受案范围与管辖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受理基于合同、条约、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提起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为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经政府授权的或其行为可归责于国家的其他任何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以下统称“政府”)的国际投资争端。
当事人之间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协议可以规定在合同、条约、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中。
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约、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作出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照本规则仲裁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通过提起仲裁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接受的,视为达成仲裁协议。
第三条规则的适用(一)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当事人约定将国际投资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适用本规则。
(三)当事人约定将国际投资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本规则进行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四)当事人约定依据本规则将国际投资争端提交仲裁,视为当事人放弃对仲裁管辖的豁免权。
(五)本规则不妨碍应予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A、罚款? ? B、责令停产停业? C、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 D、行政拘留
10、下列事项中,(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公民不服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
C、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为不服? ?
? ? A、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 B、告知起诉人自行? ?
? ? C、依法自行? ? D、通过审判委员会研究
? ? 4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 )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 ? A、主要证据不足? ? ? ? ? B、违反法定程序? ?
? ?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 ? A、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 ? ? B、上一级? ?
? ? C、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 ? D、下一级
? ? 37、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A、行为发生地? ? 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
? ? C、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 ? D、原告户籍所在地
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遂以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
D、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罚款2000元,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罚款500元,李某不服,遂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3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 )。
A、法律? ? B、地方性法规? C、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 ? D、自治条例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12.上机行政基于内部行政层级关系对下级行 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行 等行为
13.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 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为
(四)兜底肯定的范围
五、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人民法院之 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 定的方式将案件交由某一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
使管辖权。 (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
六、管辖转移
管辖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下 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在理论上有两种辖的案件提上来自己审理; (2)管辖权的下放,即上级人民法院将原本属于自
己管辖的案件放下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这两种情况都是可
再次,以否定列举的方式列出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情形,表现为《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4种情形; 最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以概括的方式作 了兜底规定。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概括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肯定列举的范围 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
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1)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抚育、赡养、抚养、确认、解除收养关系,析产、财物纠纷、确认亲子关系、变更抚育费。
(2)继承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享遗产、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3)房地产或其它不动产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①房屋确权、析产、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借用、代管、互易、交换、拆迁、公房使用权、代建、合建等;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等。
(4)相邻关系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排水、截水、采水、滴水、通风、采光纠纷、防险纠纷等。
(5)赔偿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6)债务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借贷、借用、买卖、承揽加工、代购、代销、代理、抵押、留置、赠与、合伙、不当得利等。
(7)人身权方面的纠纷案件。
包括: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
(8)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9)涉及证券、票据、期货、借款、担保等纠纷。
(10)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纠纷。
(11)依法管辖的破产案件。
二、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受理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诉讼,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⑦侵犯知识产权案;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述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司法机关,特别是行政法院承担行政诉讼的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其受案范围均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以下类别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1、关于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职责规定行使公权的行政行为的案件;2、关于行政行为的民事承诺案件;3、关于依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该采取的行政行为没有采取或者采取不恰当行政行为的案件;4、关于政府有关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的撤销或者更改和其他行政行为的确认、承认、撤销或者更改的案件;5、关于政府行政处罚不公正或者不合理的案件;6、关于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7、关于公共利益损害赔偿的案件;8、其他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的案件。
二、认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国家组织法规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有关法规规定。
其中,《司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上述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当向承办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此外,行政机关也有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例如,《行政诉讼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法院受理以下行政诉讼案件:(1)涉及国家权力范围内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事项未及时履行行政义务的案件;(2)与国家有关行政许可有关的案件;(3)涉及行政处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4)其他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三、受理标准受案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要有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案要遵循有关的法规和程序,同时也要遵守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原则,不能对一方当事人有优待或者歧视行为。
另外,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应遵守一定的受理标准,并依据受理条件在受案时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行政诉讼受理标准要求,受案前,应当确保受理的行政案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行为。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 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包 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一、移送管辖
◦ 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 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 条件:
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 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 送。
一般地域 域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
地域管辖
四、管辖恒定原理
◦ 管辖恒定,是指以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的本案管 辖权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 法院管辖。 ◦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五、共同管辖
◦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 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5条。 ◦ 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
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 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 院管辖。
六、协议管辖
定义: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 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 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 用;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3、协议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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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目前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间赔偿问题所作出的裁决或强制性补偿决定,
1985年11月22日 1985年11月22日 1999年4月29日 1984年3月12日 1997年4月29日 198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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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俊:《行政行为可诉性、原告资格与司法审查——受案范围· 原告资格标准· 新类型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刘俊祥主编:《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张淑芳:《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宜扩大》,载《法学》1999年第8期。 薛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予扩大》,载《法学》1999年第8期。 杨小君:《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 期。 刘德兴、黄基泉:《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载《现代法学》2000年 第3期。 恽汉明:《该‚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的解释》,载《法学》2001年第4期。 陈宏光、尚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动态分析与现实思考》,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 1期。 喜子:《反思与重构: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权视角》,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 1期。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 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胡建淼主编:《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三)合法权益标准(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才能够依据行 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四、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一)概括式
即对受案范围确立一个统一的、原则性的标准,比如《联邦德国行政法院法》。
(二)列举式 即由法律逐一列举属于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或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或两 者同时列举。 (三)混合式 正是由于上述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所以有些国家采取混合的方式,即将以上两 种方式混合使用,以相互取长补短。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受案范围采取的是混合式,以概括的方式确立了行政 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界限,并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各 类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和第2款具体规定了法院的受案范围:第1款
十、社会保障案件
社会保障案件包括由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
保险待遇引发的案件。
第12条(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十一、行政合同案件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它是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职责与相对人
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第12条(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七、侵犯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案件
经营自主权是企业、个体经营者等依法享有的自主调配和使用其人力、
财产和物力,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第12条(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滥用行政权力案件
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此类案件实际是提供了概括性的标准,前面列举的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公民的
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但并不足以概括全部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案件。
只要涉及公民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
讼。 第12条(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目前常见的主要有八大类)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节 几类不可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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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确定原 则和方式; 2、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和不予受理的事项。
相关立法资料
序号 1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 名 称 颁布日期 1989年4月4日
第12条(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九、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履行的义务必须是 由能够设定该项义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且要遵 循一定的程序。
第12条(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采用分类列举式,第2款采用法律、法规个别列举式。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12类。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2条)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 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 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 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可附带审查抽
象行为)(53条,同复议)
(二)违法侵权标准(职权标准)
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当行政行为违法时, 才具有可诉的性质,相对人对此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合法性审查(行政
处罚显失公正也是不合法,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注意: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受案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 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立法的核心问题,其重要性在于其确定 或标志了三个方面的范围和程度:
1、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和制约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2条)
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导入案例
张某应法官徐某之邀开着自家的轿车到谯城区法院办事,车子停放在法院院内。
等到张某办完事出来,发现自己轿车的前后牌照全部被法警掰走。在某华找法 警要牌照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的丈夫打110报警。民警两次前来处理 遭到法警拒绝。民警走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引来群众围观。法警以张春华 妨碍法院办公为由,将其强行送往拘留所。张某被关进拘留所后,法警才向其 开出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张春华认为法警实施的是行政拘留行 为,于是向亳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无果后,张春华又以谯城区法院 法警对其殴打致伤且被司法拘留为由向亳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审理后, 以张某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张 某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谯城区法 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行使 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
3 4 5 6 7 8
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行政相对人受到司法补救和诉权的范围;
3、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处理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合理
分工)
二、我国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
1.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2.正确处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案件上合理分工的原则。 3.立足现实,逐步扩大的原则。
第12条(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强制是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性行为或措施的总称,它包括行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