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协议的法律规定及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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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

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

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我国的管辖分为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在⽣活中是最常⽤的,那么协议管辖需要什么条件?具体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相信看过下⽂你会有相当的了解,⼀起往下看吧。

⼀、协议管辖必须满⾜的条件协议管辖,⼜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当事⼈在纠纷发⽣之前或发⽣之后,以合意⽅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个条件:(1)当事⼈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

如果当事⼈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民法院,该协议⽆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在书⾯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例如,⼴东某⼚与⿊龙江某⼚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例如,上海某⼚与⼤同某⼚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地为⼤同⽕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秦皇岛港时发⽣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当事⼈达成的管辖协议,⼝头协议⽆效。

(4)当事⼈必须进⾏确定的、单⼀的选择。

当事⼈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优先吗《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般管辖。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的相关知识,在⽂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的地⽅,欢迎在本⽹站进⾏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合同签订地管辖的法律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的法律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法律规定,通常被称为“选择法”,是指当涉及跨境合同或者国际商务活动时,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1.《联合国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该公约适用于跨境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如果双方没有明确选择适用其他法律,则默认适用该公约。

2.欧洲联盟《罗马条约》:该条约规定了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民事和商业事务管辖权问题。

3.美国《统一商业代码》(UCC):UCC 是美国各州普遍采纳的商业交易法典,在其中包含有关选择适用法律和管辖权问题等内容。

4.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规定了中国与外籍人士、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中,如何确定应当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排除某些特别规定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司法体系下,对于选择性准则可能会存在差异。

因此,在签订跨境或者涉及多个司法体系之间协议时,请您咨询专门领域内资深专家并进行详细研究。

按《民事诉讼2113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5261的当事人可以书面4102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1653、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你说的条款,是约定发生争议时,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这是约定管辖,是法律允许的。

这个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这其实是通过协议方式约定了管辖法院,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但有一点要注意,这约定管辖是不能与专属管辖相冲突的,即一般合同可约定管辖,但如不动产争议是不能约定管辖的。

合理,合同允许当事人意治,合订一方所在地属于可以协议管辖的五个之前提是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可。

所谓级别管辖就是该案件一审是由哪个级别法院管辖(我国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通常一审案件基层法院管辖,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标的额(标的额意思是起诉了多少钱)一般在千万以上。

商请管辖法律规定(3篇)

商请管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管辖法律规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处理事务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范围和管辖权限的一种制度。

管辖法律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商请管辖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管辖法律规定概述1. 管辖法律规定的概念管辖法律规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处理事务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范围和管辖权限的一种制度。

它包括司法管辖、行政管辖、仲裁管辖等。

2. 管辖法律规定的作用(1)明确管辖范围,防止权力滥用;(2)提高司法、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益;(3)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三、商请管辖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商请管辖的定义商请管辖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权管辖的机关提出请求,请求该机关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行为。

2. 商请管辖的条件(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具备法定资格;(2)请求事项属于有权管辖机关的职责范围;(3)请求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4)请求事项未超过诉讼时效。

3. 商请管辖的程序(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权管辖的机关提交书面请求;(2)有权管辖的机关对请求进行审查;(3)有权管辖的机关决定是否受理;(4)受理请求的有权管辖机关依法处理案件。

4. 商请管辖的法律效力(1)有权管辖的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请求;(2)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有权管辖的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管辖权;(3)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权管辖的机关可以驳回请求。

四、商请管辖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1. 司法管辖(1)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合同的法律约束与管辖

合同的法律约束与管辖

合同的法律约束与管辖一、合同的法律约束1.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合同的规定,双方应自愿达成合同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

2. 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条款和义务,并通过正式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 合同的履行应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相应的约定。

5.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应先尽力通过协商和友好方式解决争议。

二、合同的管辖1. 合同的管辖地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协商确定。

如双方未明确规定,合同的管辖地应为合同成立地或被告住所地。

2. 合同的管辖法院应根据管辖地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的选择进行判定,当事人应提交合同争议给适当的法院进行审理。

3. 在国际合同领域,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合同管辖法院的方式进行解决,如选择国际商事仲裁组织的仲裁程序。

4. 当事人应尊重合同管辖法院的判决,并履行判决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5. 如合同涉及外国当事人,适用国际公约、双边协议或国际惯例等国际法律原则进行管辖。

三、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当事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2. 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 违约责任可包括违约金、滞纳金、修复损失、赔偿利益等形式,损害赔偿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计算。

4. 双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协商达成补偿方案,如仍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的法律约束与管辖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和争议解决的重要方面。

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的法律约束和管辖地进行充分了解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遇到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和友好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章 管辖

第五章 管辖

二是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依管辖是由法律 强制规定还是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 可以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 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 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 也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变更管辖。协议管辖 指尽管法律对案件的管辖已经有规定,但 当事人仍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并且当事人的协议优先于法律的规 定。
第五章
管辖
一、管辖概述
1.管辖的概念和原则。是指各级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是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 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的配置遵循以下原 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将大多数第一审 案件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而且管辖法院 尽可能是与当事人住所、义务履行、争议 标的有联系的法院;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 式选择合同案件管辖的法院,都体现了这 一原则。
(2)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 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2012修改后新增) (5)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 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 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 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但有例外。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一、“双方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2号:《债务重组协议》第九条明确约定,“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可向各自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各方当事人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协议约定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作为本案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二、“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此函后,请你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一、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终389号:本案中,水电四局与中车公司签订的《新疆哈密东豪卓成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第17.2款约定“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约定“由当地仲裁委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由当地仲裁委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由当地仲裁委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展开全文01丨判断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仲裁的亮点包括约定管辖、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等,与法院相比更高效、更隐私、更自主,因而在商事领域,仲裁较法院更受当事人青睐。

只是仲裁机构并非“来者不拒”,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争议,仲裁机构才会受理。

首先,争议的内容必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次,争议的当事人需有明确的仲裁管辖约定,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以选定广州仲裁委员会管辖为例,约定仲裁管辖的书面正式表述方式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那么约定不够清晰时,如约定“由当地仲裁委管辖”或“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等,这样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重新达成明确的管辖约定,从而确定仲裁机构,若无法达成明确的管辖约定,则需判断现有约定所指向的仲裁机构是否唯一,唯一则仲裁协议有效,不唯一则只能按法定管辖向法院提起诉讼。

02丨约定不明时仲裁条款有效的几个案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庄某与陈某、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粤0115民初336号《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约定:“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原告庄某认为,涉案工程虽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但《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约定的“项目所在地”按地域界定并未明确指向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或广东省,“项目所在地”约定不明确。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步骤接到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管辖的思路依次为专属管辖(33条)--协议管辖(34条)--法定管辖(第23条: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

在案件不能通过专属和协议管辖确定的情况下,除了民诉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第24 条)、运输合同纠纷(第27 条)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定管辖。

虽法定管辖可简单粗暴的适用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双方出于案件管辖地可能左右案件胜败及诉讼参加人的成本的考虑,围绕合同纠纷的管辖会引发一场较量,而法律适用的核心就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而合同履行地基本确定规则集中体现在民诉法司法解释18 条第二款,同时司法解释对部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为第19 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使用地)、第20 条(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

第二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专属管辖实际联系书面协议第三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法定与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法定管辖(第23 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第34 条)与争议有约定管辖权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协议管辖条款或诉前管辖协议(解29 条)可约定两个以上地点(解30 条)第四部分:法定管辖之合同履行地(解释第18条)确定的规则一般规则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参照下列合同履行地规则争议标的给付货币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时结清交易行为地特殊规则虽然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适用规则第一步: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二步:通过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确定争议标的,以使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54页),A为出卖货物方,B 为买受方,如 A 起诉要求B支付货款的,A 为接收货币一方,A 地为合同履行地;如 B 起诉A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A 为履行义务一方,A地为合同履行地。

婚姻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婚姻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案件管辖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婚姻案件管辖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婚姻案件管辖概述1. 婚姻案件的概念婚姻案件是指因婚姻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包括离婚案件、婚姻无效案件、重婚案件、家庭暴力案件、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等。

2. 婚姻案件管辖的概念婚姻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婚姻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婚姻案件级别管辖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婚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离婚案件;(2)婚姻无效案件;(3)重婚案件;(4)家庭暴力案件;(5)赡养费案件;(6)抚养费案件;(7)其他因婚姻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婚姻案件:(2)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无效案件;(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重婚案件;(4)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家庭暴力案件;(5)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赡养费案件;(6)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抚养费案件;(7)其他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婚姻案件:(1)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2)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无效案件;(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重婚案件;(4)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家庭暴力案件;(5)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赡养费案件;(6)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抚养费案件;(7)其他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婚姻案件:(1)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2)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无效案件;(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重婚案件;(4)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家庭暴力案件;(5)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赡养费案件;(7)其他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

合同协议书管辖法院条款

合同协议书管辖法院条款

一、鉴于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及争议解决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管辖法院1.1 本合同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违约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同意以下管辖法院为解决本合同相关争议的管辖法院:(1)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2)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3)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4)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5)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1.3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时,应选择一个且仅选择一个上述范围内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1.4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条款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管辖法院的变更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管辖法院,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后的管辖法院。

2.2 变更后的管辖法院应仍然属于本条款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法院。

第三条管辖法院的指定3.1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未能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变更后的管辖法院不满足本条款第一条规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争议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在指定管辖法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2)有利于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第四条管辖法院的效力4.1 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4.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3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4 本条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注:本合同协议书管辖法院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基本原则1.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特定法院管辖合同纠纷,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地域管辖: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损害责任纠纷、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产生的纠纷等,由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

二、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具体规定1.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的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 地域管辖: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3. 专属管辖:对于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损害责任、船舶碰撞等纠纷,由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

4. 诉讼管辖: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照法律规定预交诉讼费用。

三、管辖权争议的处理1. 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争议法院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特定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法院。

四、管辖权变更1. 当事人申请变更:当事人认为管辖法院不适当,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2. 法院决定变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变更管辖权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可以决定变更。

总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以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消防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消防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消防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了解什么是消防工程合同纠纷。

消防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就消防设施的安装、改造、维护等服务达成的法律协议。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分歧时,便可能产生纠纷。

这类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因此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消防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 协议管辖原则: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该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愿自治的民法精神,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选择解决争议的法院。

2. 地域管辖原则:若合同未明确指定管辖法院,或者所指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消防工程所在地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3. 级别管辖原则:考虑到消防工程的特殊性,涉及较大数额的合同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而较小数额的纠纷,则可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处理。

4. 专属管辖原则:部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破产清算等,可能会被设定为专属管辖,即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审理。

不过,目前消防工程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在具体操作中,一旦发生消防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应首先查阅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关于管辖权的约定。

如果有,则按约定办理;若无或约定无效,则需要根据上述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确定了管辖法院,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管辖法院。

如果一方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向法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需要强调的是,消防工程事关公共安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同时,一旦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2)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怎么确定(⼀)违约损害赔偿⾦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法进⾏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证据来佐证,达成双⽅协商⼀致。

3、如果双⽅就实际损失⾦额,不能达成协商⼀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判决。

(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1、时间点:以合同订⽴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2、损失的最⾼额,以在合同履⾏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在订⽴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或加害⼈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因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四)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具体⽅式:1、根据上⾯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或损失赔偿计算⽅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于合同约定的违约⾦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我国,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施工行为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公正、高效审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专属管辖的定义和意义专属管辖,是指在特定的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管辖方式有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效率性,避免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在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专属管辖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由具有专业审判能力的人民法院审理,便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的范畴,因此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方面,符合不动产纠纷的定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为确定专属管辖提供了依据。

三、专属管辖的适用原则和例外1. 适用原则: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行为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有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2. 例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法院。

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1.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指货物交付地或者货物目的地。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

3.当事人对履行地有争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特殊规定1.跨国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2.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国,但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结论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纠纷解决的管辖范围,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法院,以降低纠纷解决的风险。

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观点: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的效力

司法观点: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的效力

司法观点:约定“由守约⽅法院管辖”的效⼒喜欢请点击上⽅'法律审判实务' 订阅!两种观点:2004年8⽉18⽇原告要某某与被告北京⼆建下属的项⽬管理公司第⼗⼀⼯程部签订的《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定:“⼀⽅违约,另⼀⽅可到⾃⼰居住地基层⼈民法院或中级⼈民法院起诉”,原告依据此约定管辖条款向桥东区⼈民法院起诉,桥东区⼈民法院受理并认定此条款有效。

被告北京⼆建认为此条款⽆效并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其异议申请先后被桥东区⼈民法院和张家⼝市中级⼈民法院裁定驳回。

对于此条款,北京市⾼级⼈民法院认为“该约定管辖条款意思表⽰真实,内容明确具体,表达了双⽅约定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诉讼的意愿。

法院应当尊重当事⼈的意思表⽰,维护当事⼈的诉讼权利。

该协议管辖应为有效。

”2008年6⽉30 ⽇张家⼝市中级⼈民法院〔2008〕张民再终字第5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违约与否只有经⼈民法院实体审理后才能确认,故双⽅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效”。

关于本案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条款的效⼒问题,两地法院先后形成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该条款的约定有效。

其理由是将该条款理解为原告选择⾃⼰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种意见是张家⼝市中级⼈民法院和桥东区⼈民法院⼀、⼆审裁定中的观点,北京市⾼级⼈民法院也持这种观点。

另⼀种意见认为:该条款的约定⽆效。

其理由是只有法院经过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是否违约。

最⾼院意见我们认为,该协议选择管辖条款应属⽆效。

理由如下:第⼀,该协议选择管辖条款不能理解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先,从字⾯上理解,⼀⽅违约,另⼀⽅可到⾃⼰居住地基层⼈民法院或中级⼈民法院起诉,这是附条件的选择,只有在⼀⽅违约的情况下,另⼀⽅才能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但是,是否违约,并不是当事⼈所能认定的,只有经过⼈民法院的实体审理后,才能认定⼀⽅是否违约。

其次,合同是否有效也是由法院经过审理后才能认定的。

如果合同⽆效,则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法律规定一、概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二、合同约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不动产专属管辖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到的不动产即为建设工程项目,因此,有观点认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来确定管辖法院。

四、一般合同纠纷管辖如前所述,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里,合同履行地主要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

因此,在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时,可以优先考虑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结论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合同约定管辖、不动产专属管辖和一般合同纠纷管辖三个方面。

在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时,首先应当尊重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其次,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最后,可以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管辖

一、地域管辖1. 一般情况下,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且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因此,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1. 对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 如果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标的额较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影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1. 对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如果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 专属管辖的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四、协议管辖1.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则适用法定管辖。

五、特殊情况下的管辖1. 对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如果涉及合同无效、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如果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涉及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管辖法院,并在发生纠纷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建议可供参考: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避免纠纷发生时产生管辖争议。

2. 在签订合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3. 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提高诉讼效率。

5. 在诉讼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签订合同提供借鉴。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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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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