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管辖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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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的范围

协议管辖的范围

协议管辖的范围协议管辖是⼀种有法律依据的⾏为,⼜称为约定管辖或者合意管辖,是双⽅当事⼈在纠纷发⽣之前或是在发⽣在之后,以合意的⽅式约定他们之间的纠纷的法院。

协议管辖的范围有什么内容呢?下⾯由店铺⼩编在本⽂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管辖的适⽤范围(⼀)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于第⼀审民事案件当事⼈在协议时只能约定⼀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2、因港⼝作业中发⽣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为,必须采⽤书⾯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形式,因此,以⼝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效。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2⽉4⽇开始实⾏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规定的书⾯协议,包括书⾯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这也就意味着,现⾏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同时也允许当事⼈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

(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专属管辖的四类案件: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的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口头协议管辖无效。

2、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的管辖当事人不能以协议进行约定。

3、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协议只针对地域且不得对抗专属管辖,除此之外优于法定管辖。

4、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5、选择明确:不再要求选择的唯一性。

依据2015年《民诉解释》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并不必然导致管辖协议无效。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仲裁,有约定了起诉,此时仲裁协议无效,但管辖协议不必然无效。

举个例子:甲(住所地为A地)与乙(住所地为B地)在C地签了一份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标的物的房屋位于D地。

合同中规定,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D地或A地法院管辖。

后甲乙因为房屋面积问题发生争议,甲决定将乙诉至法院。

该管辖协议无效,原因在于该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属于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由房屋所在地即D地法院专属管辖。

如果将案件类型转换为借款合同纠纷案,该协议有效,因为《民诉解释》不再要求选择的唯一性,甲可以向D地法院或者A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合同纠纷管辖_法律规定(3篇)

合同纠纷管辖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在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而合同纠纷管辖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合同纠纷管辖概述1. 合同纠纷管辖的概念合同纠纷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审判范围。

在我国,合同纠纷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

2. 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分为一般管辖、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1. 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的地方。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地方。

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则按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3)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住所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2. 特殊管辖特殊管辖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纠纷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

(1)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沉没、触礁、火灾、爆炸等海上事故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一、“双方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2号:《债务重组协议》第九条明确约定,“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可向各自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各方当事人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协议约定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作为本案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二、“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此函后,请你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一、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终389号:本案中,水电四局与中车公司签订的《新疆哈密东豪卓成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第17.2款约定“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热门城市:泉州律师巢湖律师随州律师永州律师丰城市律师宝鸡律师绥化律师高安市律师大庆律师黄石律师合同纠纷算是民事纠纷中比较多的一类了,而纠纷产生之后就是说解决的话了,那么合同纠纷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呢?其实在合同签订之处,当事人是可以就管辖权进行约定的。

那怎么进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的管辖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尤其是催讨货款的案件屡见不鲜。

而确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能否高效、便捷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管辖。

管辖,简单来说,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在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中,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在发生纠纷时,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此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相对复杂一些。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那么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有约定支付货款的地点,那么支付货款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既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支付货款的地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时需要区分是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还是其他标的,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比如,如果是给付货币的,那么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催讨货款的案件中,通常卖方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所以卖方所在地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其管辖法院有特别的规定。

比如,保险合同纠纷,如果是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那么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人身保险合同,那么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雇佣劳务合同管辖法院

雇佣劳务合同管辖法院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二、雇佣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雇佣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在雇佣劳务合同中,合同履行地通常为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的地点。

3.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管辖法院,则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确定。

4.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1)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多个被告,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管辖法院的变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若认为管辖法院不适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管辖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变更管辖法院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变更。

四、雇佣劳务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之,在雇佣劳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明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信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同时,当事人应遵守诉讼时效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管辖地应怎么规定

合同管辖地应怎么规定

合同管辖地应怎么规定合同履行地管辖问题确定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管辖;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如何起诉一、整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

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二、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四、准备开庭(一)开庭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

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

(二)法庭之上合同纠纷注意事项1、如是原告,一定要听清对方的答辩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随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要提交的证据。

比如说,对方对我方有些主张承认了,就可以不用再举相关证据。

针对对方有异议的部分重点举证。

2、有些诉讼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区分等法律问题,比如说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时要根据之前的准备,抓住要害,分析到位。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代理销售合同的诉讼管辖权

代理销售合同的诉讼管辖权

一、代理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权的一般规定1.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代理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特殊情况1.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3.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代理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权的专属管辖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委托加工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代理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确定程序1. 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如果属于专属管辖,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 判断是否已经协议管辖。

如果当事人已协议管辖,则按照协议确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3. 确定管辖法院。

在未协议管辖且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代理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准确地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2)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怎么确定(⼀)违约损害赔偿⾦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法进⾏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证据来佐证,达成双⽅协商⼀致。

3、如果双⽅就实际损失⾦额,不能达成协商⼀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判决。

(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1、时间点:以合同订⽴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2、损失的最⾼额,以在合同履⾏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在订⽴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或加害⼈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因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四)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具体⽅式:1、根据上⾯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或损失赔偿计算⽅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于合同约定的违约⾦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法院。

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1.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指货物交付地或者货物目的地。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

3.当事人对履行地有争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特殊规定1.跨国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2.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国,但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结论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纠纷解决的管辖范围,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法院,以降低纠纷解决的风险。

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整理版)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整理版)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整理版)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情况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

《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指定管辖的要件包括哪些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3、受移送的同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管辖。

4、上级人民作出指定管辖期间,审理中止。

劳务合同解除管辖

劳务合同解除管辖

一、合同约定管辖1. 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后的争议管辖法院。

这种约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不得违反法律对管辖权的规定;(3)约定管辖法院应当具有实际管辖权。

2. 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劳务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定管辖1. 被告住所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务合同解除后的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 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务合同解除后的争议,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仲裁管辖1. 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务合同解除后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仲裁协议无效。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务合同解除管辖问题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选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具有实际管辖权。

3. 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诉讼或仲裁权利,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

4. 在劳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争议,尽量避免诉讼或仲裁。

总之,劳务合同解除管辖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确保合同解除后的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销售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销售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1. 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合同履行地原则:对于销售合同纠纷,一般以合同履行地为管辖法院。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3. 被告住所地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则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

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1. 当事人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但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则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 变更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它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4. 专属管辖: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销售合同纠纷,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属管辖法院。

例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地域管辖: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且不属于专属管辖情形,则根据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司法解释的意义销售合同管辖司法解释对于明确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司法解释,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减少管辖权争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总之,销售合同管辖司法解释为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稳定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吗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往往涉及到大额的资金流转和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在合同中约定专属管辖权成为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专属管辖权的约定,意味着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特定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

在撰写建设工程合同时,关于专属管辖权的条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性:合同中应明确指出,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负责审理。

通常来说,会选择项目所在地或者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2. 合法性:专属管辖的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对于管辖权的基本规则。

3. 公平性:虽然专属管辖权的设置倾向于保护某一方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保持公平,避免造成一方过于弱势。

4. 可操作性: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点应当是实际可行的,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权条款的范本:第XX条专属管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解释、变更、终止等,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有效。

在实际运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范本进行调整,确保其符合特定工程的需求。

例如,如果工程项目位于乙方所在地,那么可以将“甲方所在地”修改为“项目所在地”,以便更公正地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

还应注意,专属管辖权的约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特别是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或者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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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管辖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薛晓琴
【基本案情】
原告:某安装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陈仓区。

被告:某建筑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

被告:某学校,住所地:宝鸡市陈仓区。

2011年4月,被告某学校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被告某建筑公司在被告某学校院内为该校施工建设教学楼工程。

同月28日,被告某建筑公司与原告某安装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被告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教学楼工程室外建筑装饰、热力、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分包给原告;工程承包管理方式采用联合经营的方式,工程价款在某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基础上税前扣除工程造价的13%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某安装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等等。

2011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被告某安装公司未按约定全额支付原告工程款。

2017年12月,原告某安装公司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建筑公司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138万元,被告某学校在未付款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被告某建筑公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与原告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其住所地为宝鸡市渭滨区,本案应移送至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分歧】
在审查被告提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中,合议庭一致认为应驳回被告某建筑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申请,但在驳回理由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民诉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该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被告某学校所在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关于发生纠纷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违反了上述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应驳回被告某建筑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被告除某建筑公司外,原告还起诉了某学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告某学校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为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
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约定管辖的工程分包合同是原告和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对本案被告某学校没有约束力,故原告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关于管辖权的约定不适用本案。

【分歧】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因被告某建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在答辩期内提出,该案未经过实体审理,故该案的案由在经过审理后并不一定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外,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告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关于管辖的约定只能约束合同的双方,对合同以外的当事人无约束力。

且即使本案原告未起诉被告某学校,原告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因履行工程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则该案案由应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关于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约定,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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