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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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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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其分支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
(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 出境定居的;
(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 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
(九) 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十)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时,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采取转帐方式,并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09
•【字号】常政发[2006]60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6〕6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现住公房等。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贷结合,先缴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常州公积金最低标准
常州公积金最低标准
常州市是江苏省下辖的地级市,也是中国东部的一个重要城市。在这座城市中,公积金制度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性资金。而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更是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本文将围绕常州公积金最低标准展开讨论,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州市的公积金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常州市的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一半。而最低缴存基数为职工
月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就意味着,无论职工
的工资水平如何,都需要按照规定缴存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以便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福利和保障。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常州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相关
政策文件,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的生活成本、住房价格等因素,定期评估和调整公积金的最低标准。这就意味着,公积金最低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和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公积金最低标准对职工的意义。首先,公积金最低标准的
设定,可以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福利。在常州市这样的发达城市,住房价格普遍较高,如果没有一定的公积金保障,低收入职工很难有能力购买合适的住房。其次,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设定,也可以促进职工的消费和投资。当职工的基本福利得到保障时,他们会更加安心地消费和投资,这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常州公积金最高标准
常州公积金最高标准
常州市是江苏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也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常州的公积金政策备受关注。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由国家监管的一种长期储蓄基金。在常州,公积金的最高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在常州,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常
州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作为单位缴存额,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其本人工资总额的5%作为个人缴存额。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共同缴存的公积金制度。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在常州,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是多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常州市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是按照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最高缴存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公积金。也就是说,无论职工的工资有多高,缴存的公积金金额都不会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在常州,公积金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常州
市公积金的最高标准是按照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最高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公积金。也就是说,无论职工的工资有多高,缴存的公积金金额都不会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总的来说,常州市的公积金政策是比较健全的,对于职工来说,能够享受到一
定程度的保障。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负担。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公积金政策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希望未来常州市的公积金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研究——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研究
——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
刘雄 卢海 陈炜 魏彦彦
摘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自愿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能方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6年9月开始试行个人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简称“个人缴存”),2015年进一步完善个人缴存政策。根据实践情况来看,简单地将根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贷规律设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套用在个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无法充分地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平性、互助性。尝试从公平性视角探索普遍适用于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关键词: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03-0072-76
收稿日期:2019-01-22
作者简介:刘雄、卢海、陈炜、魏彦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目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贷额度计算规则存在的不足
目前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般通过“缴贷时间、缴贷额度”双挂钩来制定贷款政策框架,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义务对等,实质是按职工贡献度来享受贷款权利,以实现相对公平。
常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仅指贷款前连续缴存6个月。无使用记录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有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也是按照双挂钩原则设计,但是在“时间、金额和使用”三要素的结合过程中是静态关联的,计算贷款金额的缴存余额数是时点数,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既未考虑职工多年缴存沉淀资金的时间价值贡献,也给贷款目的性极强的个人缴存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常州住房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法是怎样的
经常有⽤户来问⼩编,常州住房公积⾦的额度计算⽅法是什么?为此⼩编给⼤家总结⼀下:常州公积⾦贷款上限最⾼50万。公积⾦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房价成数、住房公积⾦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值就是贷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州住房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法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经常有⽤户来问⼩编,常州住房公积⾦的额度计算⽅法是什么?为此⼩编给⼤家总结⼀下:
⼀、常州公积⾦贷款上限最⾼50万。
公积⾦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房价成数、住房公积⾦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值就是贷款⼈最⾼可贷⾦额。
1.以还贷能⼒为依据的公积⾦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或夫妻双⽅⽉⼯资总额+借款⼈或夫妻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额)还贷能⼒系数40%-借款⼈或夫妻双⽅现有贷款⽉应还贷额]12(⽉)贷款年限。其中⽉⼯资总额=公积⾦⽉缴额/(单位缴存⽐例+个⼈缴存⽐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例。其中贷款⽐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积超过90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积在90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额度计算,使⽤本⼈住房公积⾦申请贷款公积⾦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配偶住房公积⾦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限额为70万元。
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常州市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都是可以用来购买房屋的,不过两者的申请流程是不同的。下面是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简述:
1. 首先,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人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工资流水等。
3. 在申请贷款前,申请人需要到银行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4. 在确认了贷款额度和利率后,申请人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产权证等。
5. 银行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会签订贷款合同。
6. 签订贷款合同后,申请人需要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需要注意的是,常州市的商转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来说较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同时,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较繁琐,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 1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
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苏建金管〔2005〕29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
(一)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坚持“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加强宣传、加强执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工作方针。积极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和社团管理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和解散等情况。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奖罚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省的归集网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家喻户晓。要特别重视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要切实依法行政,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和处罚情况,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通称单位)和在职职工(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
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比较简单,具体流程如下:
1. 首先应该到你所在的公司人事部门打印出自己的公积金缴存
证明,作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2. 接下来,到相应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户口本等,银行根据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还款能力等条件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在银行签订《商转公贷款协议》;
3. 银行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到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上,
贷款人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相应的操作,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
4. 贷款者需要在每个月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转公贷款协议》
中约定的金额还款,贷款人将按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相应的贷款本息。
以上是常州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还请广大市民对贷款选择及
还款能力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过度负担和逾期等问题。
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地的房贷政策也在不断调
整和修订。作为我国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常州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备
受关注。在2020年,常州市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推动居民购房需求,其中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且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能更全面、深刻地
理解这一政策。
1. 背景介绍
在开始讨论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常州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常州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
房地产市场一直都比较活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流入,居民对于购房需求逐渐增加。为了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常州市政府
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2020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 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解读
在2020年,为了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常州市政府规定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根据规定,**XXXXX**(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相关具体规定)。从整体来看,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刺激居民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也有人对于这一
政策提出了质疑,认为**XXXXX**(对于这一政策的不同声音和意见)。尽管如此,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出台,无疑给常州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些变化。
3.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名房地产市场的观察者,我对于2020年常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也有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在一
常州公积金最低标准
常州公积金最低标准
常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重要
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常州的公积金政策备受关注。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存的,用于职工住房、大病
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基金。那么,常州的公积金最低
标准是多少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常州公积金的基本情况。根据常州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7%。这意味着,每
个在常州市就业的职工,都需要按照自己的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
存公积金。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常州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根据《常
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
数为职工月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这就意味着,无论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如何,都需要按照不低于其
月工资的40%的比例进行公积金缴存。
再者,我们来分析一下常州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对职工的影响。
首先,对于低收入职工来说,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设定可以保障其基
本的住房需求,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其次,对
于用人单位来说,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设定也意味着他们需要为员工
缴存更多的公积金,这对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会有一定的影响。
最后,对于整个城市的住房保障和经济发展来说,公积金最低标准
的设定也会对城市的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常州市的公积金最低标准是职工月工资的40%,最
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标准的设定既能够保障
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08
•【字号】常政发[2008]196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常政发〔2008〕1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基金。
本办法所称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包括退休、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住房保障和基本住房消费。
常州个人取公积金流程
常州个人取公积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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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缴存上限分别是多少
常州住房公积⾦的缴存⽐例与缴存上限分别是多少
很多在常州⽣活的、⼯作的⽹友每⽉都会缴纳住房公积⾦,可是,好多⼈不清楚常州住房公积⾦缴费⽐例是多少。常州的住房公积⾦缴费到底⽐例是多少?每个⼈的住房公积⾦缴费⽐例都⼀样吗?下⾯店铺⼩编就简单介绍⼀下常州住房公积⾦缴存⽐例问题。
⼀、常州住房公积⾦缴存⽐例是多少?
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2%。
⼆、常州住房公积⾦缴存上限是多少?
职⼯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单位为职⼯缴存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
新参加⼯作的职⼯,应从其参加⼯作的第⼆个⽉开始缴存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本⼈当⽉⼯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单位新调⼊的职⼯,应从调⼊单位发放⼯资之⽇起缴存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本⼈当⽉⼯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1394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480元,⾦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280元。
三、常州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新参加⼯作的职⼯从参加⼯作第⼆个⽉,本⼈当⽉⼯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的职⼯从调⼊单位发放⼯资之⽇起,职⼯本⼈当⽉⼯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上⼀年度的⽉平均⼯资作为缴存基数,职⼯⼯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资总额统计的项⽬计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最新版)
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
贷款金额:20W
贷款期限:
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填报须知
欢迎您申请本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帮助您解决住房问题是本中心的宗旨。为使您的申请能顺利批准,请您在填写本表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县(市)分支机构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
2、用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清楚并完整填写申请表,不得涂改已填报内容,不得漏填.
3、请用正楷简化字填写,属于选项的请打“√”。
4、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
5、联系电话必须是能随时找到本人的电话、手机等号码。
6、有补充资料可粘在其他资料粘贴处(有价证券复印件、其他收入证明等)。
7、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补充除该申报资料未注明的其它资料,审核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或申请人不愿提供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8、请根据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并交本中心。本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注:用第七条所购现房作抵押时,第八条无须填写。
九、借款人资料附件
注:借款人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则②处为空白,身份证需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注:借款人为未婚则粘贴未婚证明原件,已婚则粘贴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离异则需粘贴离婚证明复印件和未再婚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上姓名、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一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二)借款人中仅一人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的60%;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主借款人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公积金记录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
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月收入参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根据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
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
第十条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和贷款额度限制:
(一)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获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各类人员;
4、已列入省级人才工程的人员;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带项目带资金的各类人员;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7、获得硕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8、公开招聘引进的副处级以上党政人才;
9、高级技师。
(二)现役军人配偶;
(三)转业、退伍军人;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城市发展、社会保障等条件需享受照顾条件的人员。
上款第(一)项中1.2.3.4.5类和第(二)、(四)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受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限制;上款第(一)项中的6.7.8.9类人员和第(三)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受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限制。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应付价款的,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现住公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借款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第四章房源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源仅限于借款人自住且建造在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
购买下列房屋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
(2)其他按规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第十五条职工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竣工的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由开发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房源登记备案,公积金中心对期房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对于开发单位信誉良好、工程施工进度符合规定的项目准予备案。
为防范期房贷款风险,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期房项目,实施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第十六条开发单位须为借款人在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手续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公积金中心交纳贷款需求额5%的保证金,开发单位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第五章贷款材料及程序
第十七条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应按所购建房性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
(二)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房款收据;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明、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但贷款申请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含)以下时,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可不提供抵押物估价报告;
3、因拆迁购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