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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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标题: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一、介绍上市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公司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指南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这一业务。

二、办理流程1. 申请准备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这包括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人的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股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所需要的材料,确保完备。

2. 提交申请一旦准备就绪,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3. 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通过后,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按规定公告。

报备部门一般为证券监管机构,公告主要是向公司全体股东通报相关信息,确保流程合法公正。

4. 过户登记一般来说,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需办理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财务部门将股份转让信息报送股份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5. 相关手续除过户登记外,申请人还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和资金清算。

在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双方需办妥相关过户手续和支付规定的转让税费。

三、注意事项1. 合法性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

违反规定的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 公示透明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向公司全体股东公示透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税务规定股份转让涉及税务问题,申请人需依法履行相关税务申报义务,确保税务合规。

4. 合同约束申请人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需谨慎核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四、结语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是一项复杂的业务,需要申请人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办理流程合法规范。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

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临时保管和登记过户等业务。

结算公司对临时保管的相关股份采取锁定方式处理。

第四条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股份转让双方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受托的证券公司还应当分别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一)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二)加盖公司印章的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股份持有人在转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前,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查询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股份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持有人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将拟转让的股份予以临时保管。

第六条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对相应股份予以查询和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发生的孳息不包括在内),并出具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

二、转让范围和限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流通股股份不得转让:1、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股份;2、存在质押且质权人未同意转让的股份;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转让方式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大宗交易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数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的股份转让。

四、转让价格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低于股份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

转让双方可以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价格。

五、转让程序(一)转让双方达成初步意向转让双方应当就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事宜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在达成初步意向后,转让双方应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应当包括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主要条款。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双方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

(四)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转让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转让流程

上市公司转让流程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流程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合作意向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先行确定合作意向。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初步资料,受让方根据自身需求向转让方提出购买的条件和意向。

二、制定转让方案和价格策略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应制定具体的转让方案和价格策略。

转让方案应包括转让的股份数量、比例、价格范围等关键要素,价格策略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估值、未来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三、履行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上市公司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转让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四、双方签署合同并完成交易审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应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交交易审批申请,完成交易的审批手续。

五、办理相关证照及工商变更手续在交易审批通过后,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证照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同时,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确保股权变更合法有效。

六、财务处理及税务合规工作股权转让涉及财务处理和税务合规问题,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工作,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同时,应进行股权转让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准确无误。

七、衔接与后续监管要求关注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应关注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同时,应关注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其他方面的影响,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结构等,以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流程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流程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流程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双方协商: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相关事宜,包括股份转让的条件、价格、数量、付款方式等。

2. 缔约: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细节。

协议应包含双方的姓名、公司名称、股份转让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3. 审核:卖方的股份转让需经过上市公司的审核,包括审核受让方的资格、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4. 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是否批准股份转让。

5. 过户:双方申请股份过户,由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股份转让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6. 清算结算:双方完成付款和清算结算手续,转让方将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支付转让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转让股份流程可能因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具体流程可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要求

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要求

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要求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转让的方式出售给他人或其他公司。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中,通常存在着一定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要求。

一、申请条件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股权转让书、股权转让协议等。

申请文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的双方及其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给该上市公司,由该公司的董事会进行审查。

董事会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交易的公平性等因素,并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策。

如果董事会认可股权转让申请,则会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第二步是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审批。

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将对股权转让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审批过程中,证监会将关注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情况发生。

一旦审批通过,申请人将获得股权转让的许可证。

三、信息披露要求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在交易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公众公开相关交易信息的行为,以保证投资者能够了解交易的风险和收益,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信息披露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对象、交易比例等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需要根据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具体来说,公司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还需要将信息报送给证监会和交易所,以便监管机构对信息进行核实和监督。

四、交易费用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证券监管费等。

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而产生的。

交易费用的金额根据相关法规和交易规模的大小来决定。

五、法律风险和合同保障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需要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并在交易过程中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对象协议转让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书面协议,在不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中进行股权转让。

在协议转让中,转让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制订转让条件和价格,自由进行交易。

一般情况下,协议转让适用于不需要公开挂牌交易、不具备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条件或者不属于交叉持股中的股权转让。

协议转让的主要对象是非上市公司,即那些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这些公司通常较小,业务规模较小,难以达到上市条件或者不愿意面临上市后的监管和披露要求。

二、协议转让的基本规则1.双方自由定价和交易条件协议转让允许双方自由定价和交易条件。

转让方可以根据公司价值、市场情况、交易需求和其他因素来制定转让价格和条件,而购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预期来决定是否接受转让条件。

2.转让登记和过户程序3.法律法规的约束协议转让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股权转让的一些基本要求和程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作。

三、协议转让的风险和挑战虽然协议转让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1.信息不对称和控制风险在协议转让中,转让方和购买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方可能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从而在交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此外,协议转让还可能导致控制权的转移,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治理和业务决策。

2.流动性和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协议转让的流动性可能较差,因为在协议转让中,交易双方自由定价,可能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或卖家。

这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价格上下波动较大。

3.监管和披露要求的缺失与上市公司相比,协议转让的非上市公司可能没有受到相同的监管和披露要求,这可能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进行协议转让时,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风险和治理情况,做到理性决策和风险控制。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是指在股票市场中,不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中进行股权转让的规则和程序。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是指在股权交易市场上,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交易对方的规则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法》、《证券法》等文件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般适用的办理规则概述:1. 股东协议签订: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首先需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包括转让价格、数量以及其他转让条件等。

2. 公司审议决定: 股东协议签订后,转让方需向上市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将对转让事项进行审议。

审议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是否具备转让条件、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等。

3. 公司公告与备案: 上市公司应公告转让方的转让意向及相关信息,以便广泛征集潜在受让方。

同时,上市公司需将转让事项备案到所在证券交易所,并根据规定支付备案费用。

4. 受让方资格审核: 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将对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应的准入要求,包括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记录等。

5.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 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方式、比例、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6. 过户和交割: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需要通过交易所完成股份过户,转让方将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完成股权交割。

7. 相关报告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的股权转让报告和信息披露,向市场公开转让事项的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市场和交易所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和要求,因此办理流程和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这些规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股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的办理实施细则,帮助相关机构和个人了解和遵循规定,确保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2.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的办理实施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合同示范文本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备案管理规定3.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资格要求3.1 转让方资格要求转让方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必须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非流通股份的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受让方资格要求受让方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的相关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基本程序与要求4.1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4.2 提交备案材料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正本及复印件;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联系明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文件。

4.3 备案审查与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经审核通过后,发出备案通过函给转让方和受让方。

4.4 资金清算与过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完成资金清算和股权过户手续。

资金清算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过户手续应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5. 相关责任与义务5.1 登记结算公司责任登记结算公司作为股权转让的中介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审查备案材料,确保其真实合法;对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协助完成资金清算和股权过户手续;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规则
1.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协商转让、竞价转让、定向转让等方式进行。

协商转让是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和条件,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转让;竞价转让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定向转让是指股东与特定投资者的协议转让。

2. 股权转让程序:股权转让程序包括披露转让计划、公告转让意向、公示转让价格、交易程序及股权过户等。

3. 股权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的限制包括股份质押、限售股份、流通股份等限制。

其中,限售股份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因为股份转让、股权激励等原因所持有的被限制流通的股份。

4. 股权转让的监管:股权转让的监管主要涉及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以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约束关系。

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制度,防止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则负责提供股权转让平台和交易服务,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股东则需要遵守证券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规则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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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

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

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在股票市场上,有一些不能自由买卖的股票就被成为非流通股,那么非流通股该如何转让出去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如何把握非流通股的定义与转让方式,欢送阅读。

非流通股的定义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非流通股的转让规定新规出台新规与此前市场预期相去甚远,解决“全流通〞颇具悬念。

一方面,新规未硬性规定非流通股协议转让需要公开询价;另一方面,也未就此前市场盛传的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时将会拿出肯定比例,以略高于协议转让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一事作出明确规定非流通股的转让方式先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那么正式出台,全流通先兆初现非流通股最终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并实现流通了。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那么(下称规那么)正式出台,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非流通股的转让只有通过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进行。

局部市场人士认为,这实现了非流通股的公开流通,是沪深股市全流通的先兆。

规那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需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规那么还规定,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但拟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托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支配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公开方式转让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假如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状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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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上市来实现资本运作和价值增值。

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该业务的办理指南。

二、协议转让流程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将股份转让给买方的过程。

办理协议转让的具体流程如下:1. 确定转让意向:买方和卖方通过协商确定股份转让的意向,并达成初步的协议。

2. 准备相关材料:买方和卖方需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财务报表等。

3. 提交申请:买方和卖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北交所,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4. 审核与审批:北交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买方和卖方将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5. 过户登记:根据协议约定,买方和卖方需前往北交所进行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有效。

6. 缴纳税费: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买方和卖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7. 完成交割:经过上述步骤,买方将支付购买股份的款项,卖方将完成股权转让,交易正式完成。

三、注意事项在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时,有几点需要注意:1. 合法合规:在进行股份转让前,买方和卖方应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

2. 知情同意:对于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需确保所有当事方明确知情并同意,避免引发纠纷。

3. 咨询专业意见:在办理股份转让时,建议当事方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结语股份协议转让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准确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提供的办理指南能对您有所帮助,让您在股份转让业务中事半功倍。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流程一、前言本文旨在介绍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流程。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并达成书面协议。

下面将从准备阶段、洽谈阶段、签订协议、过户登记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阐述和分析。

二、准备阶段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有几个重要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1.信息披露:转让方需要向该上市公司提交转让意向书,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审计与评估:转让方或上市公司需委托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定转让股权的价值和真实情况。

3.协议起草:双方或委托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草案,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三、洽谈阶段洽谈阶段是双方就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和讨论的阶段。

重点内容如下:1.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谈判,需要考虑上市公司的价值、行业情况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2.股权转让条件:包括是否需要受让方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是否需要付款方式等。

3.尽职调查:受让方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法律风险等,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四、签订协议洽谈阶段达成一致后,双方将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2.股权转让的数量和比例:明确转让方将转让的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

3.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具体说明双方对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4.过户登记及相关手续:双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和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过户登记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尽快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办理过户申请:转让方将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上市公司,并申请进行股权过户。

2.过户审核:上市公司对提交的股权过户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 2013-09-3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  2013-09-3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上证函〔2013〕90号日期:2013-09-30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1-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一、业务概述与办理流程(一)业务概述本指南所称股份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各方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转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所依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受理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

申请人在取得本所出具的审核确认书后,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业务办理流程向本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应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2.申请人应向本所提交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各方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股份持有情况证明及其他申请文件,并填-2-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3.股份转让涉及信息披露的,申请人还应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确认有关信息披露程序已履行完毕;4.本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申请人应在完成经手费缴费后,持本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至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三)业务办理的时间和地点本所受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时间为本所市场交易日的9:00至17:00。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1. 准备资料:
-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 上市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等。

- 股份转让协议书,注明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日期、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详细信息等。

2. 股东会决议:
-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召开股东会议,讨论并通过股份转让事项。

- 在股东会议上,需出具股东决议书,明确表示股东会通过了股份转让事项,并对决策予以认可。

3. 股份转让登记:
- 转让方需联系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机构,递交股份转让登记申请。

- 在申请中,需要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东会决议书等相关文档。

- 股权登记机构会验证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将股份转让的变动记录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簿上。

4. 缴纳印花税:
- 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受让方需要计算并支付印花税给税务机关。

5. 交割与过户:
- 完成股权登记和缴纳印花税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进行股份交割和过户手续。

- 需联系上市公司相关部门或证券服务机构,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 在过户时,需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份转让登记证明、印花税单据等相关文件。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指引,具体办理过程可能因地域和上市公司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时,请务必与上市公司或相关权威机构咨询确认相关规定和程序。

同时,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财务和税务的指导,以确保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也越来越成熟。

这项业务是指股东通过股份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而非通过公开竞价交易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文将介绍上交所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指引。

一、业务适用范围股份协议转让业务适用于上交所的股票市场。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可进行股份协议转让:1.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转让;2.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协议转让;3. 普通股东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二、业务办理流程1. 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当具备上交所的“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具体申请人应当为投资者分类及资质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系统”)合规的投资者。

2. 信息准备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完成交易的协议书及其它有关文件;(2)申请人的证件复印件;(3)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4)披露信息确认书。

3. 信息披露申请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书,并披露其股权转让的信息。

申请书和信息披露应当准确、真实、详尽、完整地反映转让方、受让方及转让标的有关情况。

4.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上市公司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供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证券账户、持仓情况等,并由上市公司定期更新。

5. 交易撮合及交割在完成信息披露后,上交所会进行交易撮合,协助申请人完成交割。

三、注意事项1. 股份协议转让申请人应当遵守上交所相关规定并确保其协议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2. 若申请人触及或违反上交所市场规则或强制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法规,上交所可能会暂停或终止转让业务。

3. 申请人在办理股份协议转让时需保证其协议书的合法性,若发生违法情形和纠纷,上交所概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总之,上交所的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股权转让方式,助力证券市场更加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1.2005年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业务,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股份持有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转让申请或者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应当先至结算公司或者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持有股份、可转让股份及股份变更记录查询。

查询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查询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已经注销的,应当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原法人注销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下同〕。

结算公司对上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证明文件。

第三条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或者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持有人应当在办理股份查询的同时申请将拟转让的股份予以临时保管,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临时保管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结算公司对上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临时保管确认书。

股份临时保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股份临时保管期限届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或者司法机关对股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自动解除。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北交所上市。

作为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事宜尤为重要,而在这一过程中,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则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指南文章,帮助您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的业务流程。

一、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1.了解股份转让政策和法规在进行股份转让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2.确定股权转让方案在制定股份转让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充分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转让的股份数量、价格、时间等关键要素。

3.提交转让申请提交转让申请包括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文件,如相关证明文件、协议书等,以及支付相应的费用。

4.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股份转让方案进行审议,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以便完成股份转让手续。

5.补充文件递交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结果,需递交补充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转让登记申请书等。

6.股份过户完成北交所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完成股份的转让和过户手续。

二、深入理解协议转让业务的要点在进行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特别注意。

1.法律法规的遵循在整个股份转让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遵循至关重要。

特别是在签订协议和股东大会审议环节,需要确保所有的步骤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股权转让方案的谨慎制定在设计股份转让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特别是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要谨慎制定转让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3.文件和申请的准备在提交转让申请时,需要准备充分,确保提交的文件齐全、真实有效。

需要关注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以避免因为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审批延误。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已经了解了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和关键要点。

在进行这一业务的办理时,要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遵循和股权转让方案的谨慎制定,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登记流程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登记流程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登记流程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登记流程是证券市场运作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变动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登记的基本流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流程1. 协议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双方首先需要达成转让意向,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该协议明确双方转让的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转让时间等具体条款。

2.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公告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包括转让双方的身份、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转让价格等。

3. 股份过户股份转让双方在协议生效后,需要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的申请。

证券交易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4. 登记变更登记结算公司会对股份转让进行登记变更,即将转让股份从转出方的名下转移到转入方的名下。

转让完成后,登记结算公司会出具《股份转让登记证明》。

二、股份登记的基本流程1. 股份持有情况查询在进行股份登记前,需要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包括股份的数量、性质、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

2. 提交登记申请股份转让双方需要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的申请,包括转让股份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与登记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会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股份登记变更。

4. 出具登记证明登记结算公司会在股份登记变更完成后出具《股份登记证明》。

三、注意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登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2.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在进行股份转让时,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导市场。

3.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持股比例变动超过一定比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等。

4. 税务处理股份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政策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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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

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临时保管和登记过户等业务。

结算公司对临时保管的相关股份采取锁定方式处理。

第四条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股份转让双方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受托的证券公司还应当分别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一)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加盖公司印章的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股份持有人在转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前,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查询申请表;
(二)股份持有人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股份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持有人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将拟转让的股份予以临时保管。

第六条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对相应股份予以查询和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发生的孳息不包括在内),并出具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在股份临时保管期间,结算公司不再受理股份持有人将临时保管股份进行质押或者用作其它用途的业务申请。

司法机关对临时保管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的,结算公司依据相关司法执行文书的要求,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并通知证券交易所。

第七条在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三)股份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算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股份证明文件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
(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帐户卡;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适用于转让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
(七)属于协议收购的,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出具的收购资金存款证明(以股份转让协议的支付约定为准);
(八)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第九条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如需)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三)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四)股份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属于协议收购的,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出具的收购资金存款证明(以股份转让协议的支付约定为准);
(七)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条股份持有人因改制等原因而导致其持有的股份性质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性质变更的确认
和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股份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一)涉及发起人股份的,需提供加盖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外商付款凭证;
(四)银行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五)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文;
(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文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无异议文件;
(七)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相关信息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国有股份持有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披露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文件。

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提出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证券公司的名称及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

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第十四条向社会公开的国有股份转让信息,除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予披露。

第十五条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的,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在收到股份受让申请后,应当协助委托人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代为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户登记手续;自行提出申请的,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解除。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数量小于股份临时保管部分的,完成的部分解除临时保管,剩余部分继续临时保管,直至剩余部分的过户登记全部完成或者股份临时保管期限届满。

第十七条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申请。

股份持有人应当持证券交易所同意其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的证明文件,向结算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临时保管。

第十八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在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或者股份临时保管期届满时,应当就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在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时,应当对股份转让双方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并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涉及执行司法裁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执行机关应当提供司法裁决和协助执行等文件,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如提供的文件不全或者未明确具体执行事项的,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在文件齐备后,方予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涉及因继承、赠与引起的股份过户以及持有人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股份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股权归属证明等文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

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的股份转让申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结算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股份性质变更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活动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作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

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十三条涉及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还应当按照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共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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